扬环审批〔(略)〕(略)-(略)号
项目代码:(略)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江苏九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略)片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略)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在符合仪征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原有厂区内;本项目对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人工生产过程升级为机器人生产过程,建成后保持全厂(略)片船舶甲板分片总产能不变,不新增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焊烟净化设备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
(六)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按原批复要求执行。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略)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略)号)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
四、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