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和喷淋塔用水采取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环节,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经沉淀处理后定期外排的冷却水和喷淋用水须满足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略)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废网筛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边角料定期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更换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物料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内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略)m范围,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你公司应配合宜黄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下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量≤0.(略)t/a、NH3-N≤0.(略)t/a)。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