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略)号
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轮拖智能工厂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轮拖智能工厂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位于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一拖公司现有厂区内,是对一拖股份公司中小拖公司现有拖拉机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同时对厂区总体布局进行合理化调整,现有涂装线拆除移位,改造后中小拖公司拖拉机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略)台(套),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约(略)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略)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略)]2号)中关于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略):(略)
3、营运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4台整机空负荷试验台、1台整机负荷试验台、1台整机PTO试验台产生的试验台尾气分别经过电加热+DOC+POC+SCR处理后通过各自的(略)m排气筒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也满足《洛阳市(略)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略)](略)号)中发动机试机尾气提标治理限值要求:(略)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