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略)〕(略)号
关于洛阳荣星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略)套模具、(略)套
变速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荣星模具有限公司年产(略)套模具、(略)套变速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龙科技园,建设规模为年产(略)套模具、(略)套变速箱。主要内容为加工中心、铣床、钻床、数控中心、烤箱等。属于模具制造、变速箱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洛龙科技园整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3、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转移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合理处置。
4、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5、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
四、洛龙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年4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