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
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HCl、SO2、NOX及少量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燃烧烟气采用SNCR+活性炭喷射吸附+半干法+干法除酸+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略)-(略)℃)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低温控制(烟气在(略)-(略)℃区域快速通过),处理后的焚烧烟气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后经一座(略)m高烟囱排放。
厂区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采取自动快速启闭的双层卸料门,垃圾仓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将垃圾仓、卸料大厅及污水处理站内的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形成相对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本项目熟石灰仓(2个)、飞灰仓(2个)、活性炭仓(2个)、水泥仓(2个)卸压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仓高>(略)m),除尘效率可在(略).5%以上,熟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2.5mg/Nm3,飞灰仓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5mg/Nm3,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略)m高的排气筒的粉尘浓度((略)mg/Nm3)、速率限值(3.5kg/h))。
本次评价以产臭车间及产臭构筑物边界(含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为中心,设置(略)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2)水环境
拟建项目主要废水来自于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储坑渗滤液、初期雨水、接收大厅栈桥冲洗废水、中水处理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除盐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等。
生活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缩液生产用水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的组合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燃烧处理;清净下水包括中水处理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除盐浓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炉渣冷却接收大厅栈桥冲洗、主厂房车间地坪冲洗、厂区道路冲洗、飞灰固化用水和烟气净化,不外排。
生活污水(包括化验室废水)用罐车拉运至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一级A标准后综合利用。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略)
(3)噪声
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吸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HW(略))((略)-(略)-(略))。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后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GB(略)-(略))要求后,送本项目北侧紧邻的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HW(略))((略)-(略)-(略));吸附恶臭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略))((略)-(略)-(略));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略))((略)-(略)-(略)),;设备维护定期更换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均属于危险废物(HW(略))((略)-(略)-(略));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焚烧炉渣,销售给昌吉市内现有制砖企业或水泥行业作原料;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膜、化水站的废树脂及废滤膜,均可燃,与生活垃圾一并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交厂家回收,措施可行。
(5)土壤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严格的烟气治理措施,采取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渗措施,措施可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焚烧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烟气泄露事故。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半干法喷雾除酸系统故障防范措施、活性炭喷射系统故障防范措施、布袋除尘器泄漏故障防范措施、除二噁英类系统故障防范措施、开停炉的防范措施。渗滤液收集管道及处理站的渗滤液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为设定一座容积为(略)m3的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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