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环审[(略)]6号
和平县大坝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略)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略)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略)]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略)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大坝金龙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矿区范围由(略)个拐点圈定,面积0.(略)km2,开采标高+(略)m~+(略)m。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略)b+(略))(略)kt(瓷土(略)kt,粘土量(略)kt;瓷石(略)kt),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略)b)(略)kt(瓷土(略)kt,粘土量(略)kt;瓷石(略)k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略))(略)kt(瓷土(略)kt,粘土量(略)kt;瓷石(略)kt),本次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略).2万t,确定的开采储量(略).3万t,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略)%。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略)
(二)废水执行标准:(略)
(三)噪声执行:(略)
(四)固体废物执行:(略)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染防治工作:(略)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略)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略)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略)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略)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