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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核技术利用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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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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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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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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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核技术利用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一附院第二住院部,一附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2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以及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略)MeV),其中2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分别置于第二住院部二层改建的第5导管室、第6导管室内,机房面积分别(略)m2、(略).4m2,直线加速器置于第二住院部负二层放射治疗室3内,机房面积(略).6m2。3台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于(略)年7月取得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略)〕,有效期至(略)年9月(略)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略)
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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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略)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略)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每年1月(略)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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