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年1月(略)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1月(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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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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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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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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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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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安市海浪镇二洼村采石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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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略)〕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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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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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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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邦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化粪池、检查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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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略)〕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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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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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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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牡丹江灵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精酿啤酒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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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略)〕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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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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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略)〕1号
关于宁安市海浪镇二洼村采石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安市海浪镇二洼村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海浪镇二洼村北(略)m处。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其中开采区面积(略)m2,工业场地面积为(略)m2,工业场地包括破碎筛分区、临时排土场、表土暂存场、成品暂存区等。租用距离项目西南侧场界(略)m处的空置房屋用于办公,不设食堂。设计服务年限(略)年,设计开采建量2.5×(略)5m3/a,矿区内总资源储量为(略)m3,可采资源(略)m3,采矿工艺采用浅孔爆破落岩,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产品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主要在4月~(略)月生产,夜间不生产,工程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7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加强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减少施工机械造成的扬尘、粉尘等污染,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市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新建1个容积(略)m3的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大气降水用于项目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 (略)-(略))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要求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表土剥离、凿岩打孔等工序采用洒水降尘;集堆及铲装粉尘采用移动式洒水抑尘装置;破碎筛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固定喷淋设施洒水降尘;浅孔单排孔微差起爆,采取水袋、水泡泥填充处理,爆破后洒水加湿;表土暂存场、临时排土场、成品暂存区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表土暂存场要及时压实,并播撒草籽,尽量减少扰动次数,临时排土场、成品暂存区采用密目网苫盖;场区内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石粉仓密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 -(略))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途径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时降低车速,不在大风天气运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当减速缓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对运营期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至全封闭的石粉仓内储存,石粉定期外售。剥离的表土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植被恢复;剥离的土岩(废石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采取防渗措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回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露天矿采场开采后要开展采区的复垦工程,覆盖表土,种植以草灌为主的乡土品种,合理安排复垦区的保水和排水。服务期满后对本项目采矿区进行全面土地复垦,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恢复的植被存活率。
(七)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减少环境风险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环建审〔(略)〕2号
关于牡丹江邦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化粪池、检查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邦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邦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化粪池、检查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温春镇原水泥集团二分厂学校院内。租赁生产厂地,占地面积 (略)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 平方米,购置搅拌机、模具、龙门吊、铲车、水泥储罐等设备,生产水泥化粪池及检查井,年产化粪池(略)套、检查井(略)套,每天8小时工作制,4~9月生产,生产天数约(略)天。工程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储罐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储罐配套除尘设备,罐顶自带排气筒外排);搅拌工序在车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出;砂石料堆场厂三面封闭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堆场进行苫盖,苫盖面积不得小于料堆表面面积;厂区定期洒水,设防2米高院墙,院墙上设置防风抑尘网;废气处理效果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及表3排放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4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当减速缓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养护废渣、布袋除尘器拦截粉尘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用钢筋下脚料集中收集外售;机械使用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采取防渗措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环建审〔(略)〕3号
关于牡丹江灵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精酿啤酒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灵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灵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精酿啤酒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西祥伦街明月路灵泰药业厂内。利用原有建筑灵泰药业西门二层楼及仓库,设两个生产车间,一车间占地面积(略).2m2,安装一套年产精酿啤酒(略)吨加工生产设备,二车间建筑面积(略)m2,安装一套年产精酿啤酒(略)吨生产设备。工程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5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控制仪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于室内安装,封闭式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废水经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危废暂存间、液碱和液体二氧化碳储罐区等按重点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酒糟、冷热凝固物均灌装于密闭罐中及时外售,罐车密闭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关要求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a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不合格麦芽、酒糟、废热凝固物、酒花糟、废酵母、原料粉碎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啤酒储罐外售制瓶厂作原料。废活性炭等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室废液暂存于采取防渗措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砂石等杂质、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