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鑫汇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公示时间:(略)
项目概况:(略)
淮南市八公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略)年5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备案,项目编码为(略)-(略)-(略)-(略)-(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搅拌、造粒、注塑、喷漆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与二甲苯,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略)m排气筒P1排放后,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与二甲苯经集气罩收集由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略)m高排气筒P2排放后,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5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无组织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二甲苯,使用吸尘器除尘与做好人工防护。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略)t/a,排放速率约为0.(略)kg/h,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略)t/a,排放速率约为0.(略)kg/h,项目无组织二甲苯排放量约为0.(略)t/a,排放速率约为0.(略)kg/h,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略).3.1)中的有关规定对厂区粉尘(扬尘)进行防治。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不对项目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汽车进出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加强临道路绿化,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各种废物产生后均置于专门存放区域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内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要求。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