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施工,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采用带防风盖的汽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对干燥的作业面适当洒水、喷淋,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降低扬尘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变电站施工前建设化粪池,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围民房现有的卫生设施处理。 本项目约(略)m线路通过罗甸县罗悃镇白肥寨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立塔1基,占地(略)m2,不在水域内立塔,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料场、施工营地、弃渣场,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植被。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运输线路选择时尽量避开居民区,做好车辆保养。将较高的噪声源布置在距居民住宅相对较远的地方。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每处塔基施工产生土方就地平整或用于护坡,严禁随意倾倒;变电站施工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其余施工弃土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弃土点,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废物、废料、已建(略)kV栗亭线1基杆塔拆除后杆塔、导线、绝缘子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工程施工,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和缩短占用时间。 (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牵张场、施工棚等,减少临时占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施工道路使用现有道路,现有道路不可达位置材料运输使用畜力运输,飞艇架线。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铁塔设计时选择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林地的占用。跨越林地时采用高塔跨越,选择植被覆盖率低的地段立塔,严禁随意采伐林木。 (4)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且尽量选择当地乡土树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做好安全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 (2)设立一名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好对周边群众的电磁环境知识的宣传。 (3)线路建成后,应加强输电线路防护距离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导线下方不得再建设房屋。 (4)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导致的电晕增加,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投运后电磁环境影响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中频率为(略)Hz时的电场强度≤(略)V/m、磁感应强度≤(略)μT的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略)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变压器事故排油经过铸铁管排入事故贮油池,产生的废油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油暂存、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事故油池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油污染地下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变电站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沿线声环境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相应的1、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电器设备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旧蓄电池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