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沙湾县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沟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
|
沙湾县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沟煤矿位于沙湾县城东南(略)km处的榆树沟一带,行政区划属沙湾县东湾镇管辖。
|
沙湾县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为改扩建,设计煤炭开采规模(略)万吨/年,服务年限为(略).1年,占地面积(略).(略)hm2,井田面积4.(略)km2。矿井资源总量(略).(略)Mt。井田全区可采煤层(略)层,可采煤层总厚度(略).(略)m。井田内B1~B(略)煤层原煤均属特低硫煤(SLS)。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本工程采用主、副斜井开拓方式,采用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井田划分为3个采区;本工程选煤厂选煤方法采用X射线智能干选,本工程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4.(略)%。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2。沉陷主要形式为塌陷裂隙,沉陷对地表和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4.(略)km2。沉陷区生态恢复补偿措施:(略)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3/d,生活污水产生量采暖期(略).(略)m3/d(非采暖期(略).(略)m3/d)。选煤厂布置在工业场地范围内,选煤采用X射线智能干选机,无洗煤废水产生;生活设施均依托矿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Q=(略)m3/h,采用(予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经该工艺处理后自流至V=2×(略)m3生产兼消防回用水池,用以储存净化后的矿井水。出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GB(略)-(略))的要求,处理后的低矿化度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反渗透浓盐水用于井下防火灌浆用水。
本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略)t/h,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回用于选煤厂降尘地面冲洗、防火灌浆、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等。
井田范围内自上而下含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中侏罗统西山窑组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层、烧变岩裂隙透水不含水层。煤系含水层为中侏罗统西山窑组孔隙裂隙弱富水含水层。井田内大面积出露此地层,含水层厚度厚度(略)-(略)m,该含水层属弱富水含水层。该含水层中开采范围内的地下水在煤炭开采中将被疏干,以矿井水的形式排出地表。矿井疏干水影响含水层为煤系地层,将会以井巷为圆心,形成半径为不规则的降水漏斗,井田地下水区域影响半径为(略).8m。煤矿开采对充水各含水层将产生较大影响,使原来储存于含水层中的水在一定时间内疏干而造成地下水水量的损失。矿井开采结束后,地下水含水层可以缓慢的自然恢复。目前矿区范围及影响半径内无人群居住区,煤矿开采疏水对居民饮水无影响。
环评提出,对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全部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地表冲沟;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采用帆布苫盖,避免煤炭洒落,造成地表水体污染;工业场地设置有截、排水设施,矸石周转场建设截、排水设施,在矸石周转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表汇流携带场地内煤粉等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对工业场地及其周围进行绿化美化,提高植被覆盖率;煤炭在存储转运过程中做到不落地,定期清除道路,加强日常洒水降尘。控制煤层上覆岩层中冒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沉淀池用于收集少量的煤矸石淋溶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降尘洒水。建设单位应积极拓宽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后期生产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矸石堆存量。玛纳斯河距井田东界约4km且中间有山体阻隔,本工程的生产、生活排水全部综合利用,不会与玛纳斯河发生水力联系。
本矿废(污)水正常情况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工程建有矿井水事故池((略)m3)、生活污水事故池((略)m3)。在发生事故工况时进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及时修复水处理设备,保证事故工况下矿井水和废污水也能经过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
- 土壤环境
施工期:(略)
运营期:(略)-7cm/s 和厚度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7.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矿山危险物质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工程最大可信事故为油脂库泄露和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略)3;(3)设置有矿井水事故池,容量为(略)m3,可以容纳(略)h的矿井涌水量。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