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车间生产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生产废气主要为HCl、HF、三乙胺、三氯氧磷、乙酸异丙酯、甲醇、TVOC等。(略)车间非含氯废气经预处理后进入1号非含氯废气末端处理系统(RTO焚烧)深度处理,(略)车间含氯废气经预处理后,与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2号含氯废气末端处理系统(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两股处理完后的废气均由(略)m的P1排气筒外排;(略)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封吸收+二级水吸收+三级碱液吸收处理后,由(略)m的P2排气筒外排。 ?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全部依托厂区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略)m3/d,采用调节+电解氧化+中和沉淀+厌氧水解+缺氧+好氧+二沉工艺)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包括过滤机、离心机、粉碎机、干燥机、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约(略)~(略)dB(A),主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经绿化吸收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蒸精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废氟化物、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蒸精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废氟化物、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均属于危废,需收集后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需经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危废后,再进行相应处置。若项目涉及副产品中的杂质未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则该副产品应按照危废管理和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及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企业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可能性进行分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储罐区、原料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其地面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渗区主要为成品仓库、废品库、循环(消防)水池等,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略)-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余建筑区为简单防渗区,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略)-6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