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浓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 中B 标准。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一级A 标准后深海排放。 (2)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激光刻线、汇流条铺设预处理机械刻刀、清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在线硒化工序产生的硫化氢/硒化氢、层压工序产生的VOCS。 激光刻线、汇流条铺设预处理机械刻刀、清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集中到车间配套的高效过滤器净化处理(总除尘效率(略)%),经一根(略)m 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地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略)/ (略)—(略))中表2部分行业、工段需进一步从严控制的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电池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即粉尘≤(略)mg/m3。 硫化氢与硒化氢气体经过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二级标准要求(0.(略)kg/h),硒化氢排放浓度满足《荷兰排放导则》,处理后的硫化氢、硒化氢经过一根(略)m 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合片、层压工序均分别单独置于密闭间,然后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一根(略)m 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略) 评价结果表明:(略)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清洗、刻线、镀膜、封装等工段,以及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级约为(略)~(略)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厂界噪声,生产过程中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 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镀钼玻璃基板、废盖板玻璃、废铜钠靶材、废铜镓靶材、废硒块、废氧化锌靶材、废铟靶材、废绝缘胶带、废PVB 胶片、布袋除尘器及高效过滤器收集的粉尘、在线硒化工艺经干式化学吸附后产生失活的吸附剂、背面清洁工序产生的废布、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树脂、VOCS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厂区内各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和临界量情况,厂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导则判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项目从设计建设、安全措施、风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环节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减轻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项目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属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