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绥芬河市洪基节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链接 |
1 | 绥芬河市洪基节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九街北 | 黑龙江省嘉然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泡沫箱(略)万套、(略)立方苯板、(略)万个纸箱。 | | | | sfhspk@(略).com 密码:(略) |
拟审批批复: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关于绥芬河市洪基节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略)〕5号
绥芬河市洪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绥芬河市洪基节能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