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临湘工业园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临湘工业园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综合处理车间、生化池及设备间、污水处理车间、厌氧发酵区、埋地油罐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厂界标准值;沼气经预处理后首先供厂区沼气锅炉使用,剩余沼气供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在设备检修或事故情况下,剩余沼气由(略)m高火炬燃烧。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沼气发电机尾气的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以其它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标准要求后,分别经两个(略)m高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厂区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收集处理,满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中的标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食堂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的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在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防止噪音污染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储存处置,粗油脂需交由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回流餐桌,除臭设施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废过滤介质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废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标识储存并建立管理台帐,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送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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