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站区排水管网。县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水,不外排;县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场地冲洗水及初期雨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县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防渗漏和防渗漏检测措施,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严格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置装置排放限值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场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隔油池废油、油罐废渣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建立登记台账。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选择低噪声和防爆型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临交通干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其它场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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