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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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年9月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9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9月2日(3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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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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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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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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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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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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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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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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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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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双惠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品餐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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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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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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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中山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穆棱市华灿新能源有限公司:(略)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穆棱市八面通镇中山村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永久占地(略)m2,临时占地(略)m2,总占地面积≤2km2,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一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1台及配套塔杆,箱式变电站((略)V升至(略)kV)一座,集电线路全长0.(略)km,选用混凝土电杆,全程架设避雷线。风机出口电压(略)V,经箱式变电站升压至(略)kV后由架空线路接入中山变,风机机组塔筒高度(略)m,风轮叶片直径(略)m,风机总重量(包括塔筒)约(略)t,风电场年上网电量预计(略).(略)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略)h,平均容量系数0.(略)。进场交通运输线路总长约(略)m,其中(略)m利用现有4.5m宽的简易道路(级配砂石路面),需对现有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从村道至塔址间新建(略)m永久道路,后期留4.5m宽路面(约6m宽路基)做为场内永久检修道路(碎石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四级砂石路。道路的坡度均不超过5%;修筑时需将约(略)mm厚的表层土清除,压实后方可修筑路基。本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止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临时租用周围村镇现有住房。项目不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设置有钢筋等固定料场,但没有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期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施工挖出的泥土设固定堆放场表面覆盖草帘、密目网并洒水;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蔽挡;运输车辆减速度慢行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略)-(略))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对其进行分类,对废铁丝、废钢材等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对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避免对沿线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有序堆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处丢弃,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运行期间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应采用低噪音设备,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对风机等设备保养及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正确操作,减少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增加的噪声;加强场区、场界绿化,利用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的要求。
运营过程中更换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工程安装时应选用绝缘性较优良的器具,防止尖端放电产生的可听噪声,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要求导线、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对电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拟选塔杆、箱变站房为中心,两侧各(略)m缓冲区生成的闭合区域,项目建设期应尽量减少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根据实际需要控制临时占地的面积,项目的永久占地主要为风机基础以及箱式变电站房用地,项目永久征地总面积(略)m2,占地范围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表土回填,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裸露地面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土地复垦表土中富含植物种子和养分,更易于植物繁殖生长,施工期表土留存待施工期结束后用表层土进行回填临时施工场地,并播撒草籽,自然恢复。对风电机组、检修道路、变压站等永久占地所造成的生态损失,按“占一补一”的原则在相邻或附近地方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且补偿面积不少于破坏面积,保证风电场内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
(四)变压器下方应设置变压器事故储油池, 事故油池底部及四壁采用防渗隔油措施,防止对地下水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备案管理。
六、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2日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双惠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品餐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双惠木业有限公司:(略)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双惠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品餐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南二路(略)号,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略)°(略)′(略).(略)″,纬度(略)°(略)′3.(略)″,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以木材边角料为原料,采用造段-高温热处理-旋切-刻切-烘干-顺头-分选工艺,设计规模为年加工(略)m3木制筷子和咖啡搅拌棒生产加工车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略)m2,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4%。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采取道路洒水等减少扬尘的产生,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居民生活集中区,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略)-(略))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喷雾降尘;造段粉尘采取移动式吸尘器收集,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为原料,产生的烟尘经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略)m烟囱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排放限值。高温热处理和烘干产生的废气采取封闭车间,车间内两侧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排风换气,稀释大气扩散,可有效缓解异味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用于洒水抑尘;木材高温热处理冷凝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木屑、边角料、吸尘器粉尘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材料室,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暂存锅炉灰渣仓,与锅炉灰渣定期外卖作为生产肥料的原料。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木屑,且在潮湿的环境中,不存在可燃性风险,高温处理和烘干生产环节采用蒸汽直接和间接受热方式,不会发生环境风险。原辅料、产品、污染物不涉及危险物质,但由于本项目原料为木材,属易燃固体,堆存过程中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进行事故抢险演练,及时切断火源;安全警示标识及公告栏设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管理。
六、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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