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擦洗废水、设备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氨气、二甲胺、臭气浓度、二甲苯、甲醇、异丙醇、环己酮、正丁醇、TVOC等(主要包括(略)车间投料粉尘,(略)车间混合釜搅拌废气(氨气、二甲胺),(略)车间投料粉尘,(略)车间混合釜搅拌废气(TVOC),(略)车间投料粉尘,(略)车间投料粉尘,(略)车间粉碎、造粒粉尘,(略)车间投料粉尘,(略)车间混合釜搅拌废气(二甲苯、甲醇、环己酮、正丁醇、异丙醇、TVOC)等)。TVOC、甲醇、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略)?》(DB(略)/ (略).2—(略))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和二甲苯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略)厂区内无组织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中厂内TVOC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甲胺、氨和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和表3中标准;正丁醇、环己酮和异丙醇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附录A中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和表3中标准。通过加强运行管理、增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原药包装袋、产品包装废物、废滤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设置(略)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