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洛环西审[(略)(略)](略)号
关于洛阳市西工区迪镁实木家具厂年生产(略)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雷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洛阳市西工区迪镁实木家具厂年生产(略)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寨坪村七组,租赁已建厂房,占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可形成年生产(略)套实木家具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开榫、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收集后进入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略)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关要求.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该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1类标准限值。
4.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锯末、废钢钉收集后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西工环保分局监察科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略)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