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略)~(略)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略)](略)号)等规定,现对“浙江省温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略)~(略)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方案概述
规划名称:(略)(略)~(略)年)
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略)(略)亿元、利税1亿元,分别较(略)年增长(略).8%、(略).3%。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略)(略)家以内。规划期内明矾石开采总量(略)万吨以内。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略)3万吨/年、叶蜡石5万吨/年、高岭土1万吨/年、饰面用辉绿岩1万立方米/年、其他饰面石材5万立方米/年、普通建筑石料(略)万吨/年、建筑用砂(略)万吨/年、绿化用粘土(略)万吨/年。大中型矿山(所有矿山)比例(略)%,普通建筑石料大中型矿山比例(略)%。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略)%以上。按“应建必建”的原则,至规划期末,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略)%以上。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略)(略)座废弃和关停矿山,治理率达(略)%以上;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略)公顷;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略)%。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环境:(略)
2、大气环境:以普通建筑石料矿为主,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采爆破过程会伴随CO、NOx、CH4等爆破废气,凿岩穿孔、采装、破碎筛分和运输等过程中都会产生粉尘、燃油废气等,一般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经采取洒水、密闭筛分设备等防治措施后,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及爆破振动:(略)
5、固体废物:(略)
6、生态环境:(略)
7、水土流失影响:(略)根据矿山水土流失产生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合理规划和施工,以减轻水土流失,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矿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山复绿过程中的浇灌生态水或冲洗用水、农田灌溉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根据污染防治分区情况,落实分区防渗防漏措施。
2、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至(略)年末,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略)%。根据具体矿区及项目特点,合理设计建设“风、水、密、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矿山生产阶段不同工序应采取不同防尘措施,从源头减少粉尘排放。
3、噪声和振动影响减缓措施:矿山设计阶段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环保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矿山开山放炮时间,并做好提前告知工作。
4、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各开采矿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确保固废(略)%得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遵循“避让—最小化—减量化—修复—重建”这一顺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总体合理,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与地方的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之后,会降低不利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及其调控方向基本合理,均控制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容量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针对规划方案存在的缺陷,本规划提出了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并实施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将更有利于温州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矿业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总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5号
联系人: 周林生 电话: (略)-(略)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1:(略) 地址:(略)(略)号同人恒玖大厦(略)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2:(略) 地址:(略)(略)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七、地方环保部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略)(略)号 电话:(略)-(略)
八、审查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略)(略)号 电话:(略)-(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单位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公开,公众届时可至建设单位处或环评单位处查阅报告书全本。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