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略)〕(略)号
关于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分厂年产(略)套模具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分厂年产(略)套模具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西侧为技术中心实验室,东侧、北侧为一分厂,南侧为二分厂生产车间,为模具分厂年产(略)套模具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略)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切割烟尘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略)mg/m3,(略)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焊接烟尘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略)mg/m3,(略)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以及《洛阳市(略)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略)〕(略)号文)的要求(焊接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略)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公司自备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四厂界昼间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