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示环建审 [(略)(略)] 0(略)号
商丘商东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略)万吨稳定碎石、(略)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北侧、银杨寺东侧,总投资(略)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废气:(略)“五个到位”及“六个百分百”。噪声:(略)门处理;工程弃土用作场地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按照城建部门要求处置。
营运期:
废气:项目粉尘采用“喷干雾抑尘装置、封闭式廊道、封闭式厂房及地面硬化、道路硬化、厂区绿化、车辆自动清洗装置、专用洒水车、除尘器及排气筒”等环保措施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1、表3标准;项目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略)〕(略) 号)附件 2 河南省 (略) 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十五、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文件规定的治理标准和本次评价要求采取的措施治理厂区无组织废气,并设置(略)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排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小型标准要求。废水: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回收利用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厂区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表 1 旱作标准,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搅拌机、风机、铲车、皮带输送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固废:实验产生的废混凝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石沉渣经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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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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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略)?
抄送:(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示范区环保住建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