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入附近沟渠;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农业。
(2)项目设置洗砂废水处理池,建议上污泥浓缩或压滤设施,将生产废水引至絮凝沉淀池进行泥砂分离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
(3)区内降尘用水可优先使用絮凝沉淀池处理后的上清液,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4)严禁大面积扰动水体进行开采,仅使用小型抽排机械进行水下作业。
(5)生产用水经絮凝沉淀后,可采用循环泵将絮凝沉淀池内的上清液进行循环利用,废水处理效果不好时停止生产待整改后恢复处理效果才能重新投入生产。
(6)靠近河岸一侧的生产厂区、采砂厂内应设截水沟,防止厂内废水流入南腊河,造成水体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定期在厂区内进行洒水抑尘。
(2)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采用防风网覆盖,不得超载运输。
(3)本项目在砂石加工过程中,以冲洗砂石料来达到降低砂石粉尘量的作用。
(4)加大绿化面积,美化厂区环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加强治理:(略)
(3)对运输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4)选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妥善合理地安排运输时间,确保周围道路畅通。并且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
(5)加强管理:(略)
(6)严格安排上班时间为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中的较大的无法被破碎的石块不得乱投弃,建议资源化综合利用,也可作回填使用或根据管理部门意见定点堆存于堆场,不得随意丢弃。
(2)絮凝沉淀池泥砂沉积后作为场内回填使用。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勐哈村垃圾回收点,禁止随意丢弃、焚烧处理。
(4)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机油的容器须完好无损,危废暂存间要防风、防雨、防晒,地面做好防渗工作,管理方面做好危险废物的定期检查和出入台账等,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略)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和运行。
5.生态保护措施
(1)在采砂后对河势稳定存在不利影响的河段应当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护坡、护脚、压浸平台和岸边建筑物补强加固措施等。通过科学、合理地开采砂石资源,严禁超深、超量开采河砂,对开采总量、采砂高程、采砂范围等严格控制;分年度、分段,有计划的开采,按照批准的作业的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合理,有限利用砂石资源,规范、科学、有序的开采河砂,并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但由于引起河势变化的因素复杂不定,由此在进行采砂作业的河段,必须进行动态监测,随时跟踪观测和分析,根据变化不利情况,如发现因开采河砂导致附近地下水位下降,发现河势稳定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时,应随时作出调整应对措施,或立即停止开采,或随即采取有效地工程措施进行补救。
(2)修建完备的排水沟、絮凝沉淀池等截排水设施,防止雨天地面径流对场区冲刷和侵蚀以及减轻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靠近南腊河一侧设置截流沟,防止淋滤水等直接进入河道并对损坏的河堤及时修复。
(4)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和擅自养殖、投放外来鱼种。
(5)项目服务期满后,项目地设备拆除,建筑物拆平后对项目地进行平整,平整成缓坡型或台地型均可,然后进行复土。同时,做好植物恢复措施和河道修复措施。
(6)禁止在鱼类产卵期开采。
6.其他防治措施
(1)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划来开采砂石料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规范开采,不越界、超深开采,并不得进行岸坡垂直开采,在可能危及堤岸的区域不准采砂。
(3)化加强管理,防治采挖机运输砂石设备及车辆漏油,如发生漏油,必须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4)河道采砂应严格根据河势走向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河道采砂设计应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的总体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
(5)对迎水面测滩地进行及时的清理整治及复垦,汛期管理好采砂范围内的临时作业设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6)维护好现有堤防得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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