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日
进展阶段: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投资总额: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东宁市排水管理中心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在东宁市主城区建设管道长度为(略)m,截洪沟长(略)m,新建雨水口(略)座,雨水口连接管总长度为(略)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施工区域距离居民区较近时,设置移动式隔声屏,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苫盖;分段施工,减少临时堆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管线铺设临时占地在施工期结束后,破坏的植被全部进行补种,播撒草籽,种植适宜东宁市生长环境的树木。临时弃土以及管材等原料堆场严格控制占地,占地以荒草为主,恢复后应及时播种草籽。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行政审批大厅)

邮 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