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竞买人在询价前自行去现场认真详细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质量、范围、界线等进行核对确认。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任何质量风险(风险自控)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 2.买受人在询价交易后须在 (略) 天内将河滩料(二类)全部清运出场。 3.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略) 4.买受人必须服从转让人的现场管理指挥,不得恶意对非处置河滩料(二类)进行装运。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清运出场,视为买受人放弃权益,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标的物完成装运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5.买受人在运输河滩料(二类)过程中,不能使用“百吨王”及以上吨位的车辆运输(只能使用(略)吨及以下吨位的车辆运输),装运期间不能影响加居民的正常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对河滩料(二类)应当全覆盖,河滩料(二类)不能抛散在路上,并做好扬尘控制,扬尘大时,及时洒水。 6.买受人做好所经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的,则由买受人负责修复。 7.装运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装运该标的物外的石料,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 8.在装运河滩料(二类)过程中,没按规定对河滩料(二类)进行完全覆盖,造成河滩料(二类)抛散在路上,每发现或被举报一次,经查实,每车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元;未按要求及时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没有及时洒水,由转让方安排他人修路和洒水,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经协商后,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询价交易后买受人不得转让标的,如放弃或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