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汽车衡、轨道衡传感器、仪表升级——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拟对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汽车衡、轨道衡传感器、仪表升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询价编号:(略)
二、采购内容:(略)
三、控制价:(略)
四、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报价人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
3.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对投标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报价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略)
2.询价文件出售时间:(略)至(略)年6月5日(略)时(略)分。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报价人,报价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询价文件售价:(略)(略)元,请转账至指定账户,售后不退。
六、保证金
1.金额:(略)
2.投标人应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保证金应通过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略)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询价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A(略)室(镇海区威远路(略)号)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报价人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略)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地 址:(略)
招标办公室:(略)
电 话:(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略)
CA咨询热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