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3供应商必须为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略)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资格预审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略)年终端区域直供服务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结果证明材料(合格通知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须承诺:(略)
(1)为采购人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7月5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7月5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7月5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略))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略))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3产品资格要求:(略)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