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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询价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20日
询价采购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询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编号/包号:(略)

1.3 项目类别:(略)

1.4 资金来源:(略)

1.5 项目预算:(略)

1.6 项目内容、限价:

该项目为沈阳分公司采购沈阳分公司激光切割机物资采购,签订1年服务协议。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筛选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结算金额以实际交易订单为准。

1.7 采购清单、限价及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

税率

含税限价(万元)

激光切割机

1台

1、配有激光巡边系统,

2、主轴行程:(略)

3、主轴功率:(略)

4、配有水冷系统

5、精度不低于0.3MM/1M

6、电压(略)V

(略)%

2.(略)

注:(略)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8【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交货/服务内容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时间

质保期

1

沈阳分公司激光切割机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需求后(略)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将机器配送并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1.8 合同期限:(略)

1.9 质保期:(略)

1.(略)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略)

2.6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略)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略)

2.8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略)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略)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5日(略)时(略)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EMAIL:(略)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略)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略)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略)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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