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自动气象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梦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
根据县政府工作统一部署,为了更好的服务云梦县防灾减灾、精准预警、精密监测、科学调度等需要,云梦县气象局拟对隔蒲潭、清明河、倒店三个乡镇气象站进行升级重建,另对其他8个乡镇的气象站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气象可视化系统软硬件采购及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略)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略)〕(略)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技术分总分加2分,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加之技术分得分满分为止。 (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略)〕8号)文件的要求:(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2)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机电或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防雷气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1.如何获取文件:(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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