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消杀、维修材料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略)
4.采购预算:(略)
5.招标控制价:(略)
6.选取供应商数量:(略)
7.服务期:(略)
8.供货地点:(略)
9.质保期:(略)
(略).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将以下要求内容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略)@qq.com),并同时拨打采购中心电(略)-(略)联系进行确认。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略)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略)@qq.com)。
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6月9日(略)时(略)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略)号凯利中心AB栋(略)开标四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1.各交易主体进入交易场所必须持(略)小时内核酸报告,并佩带N(略)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消杀等工作。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未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体温超过(略).3℃者以及“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可委托我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区域外投标人建议提前来长,及时做好核酸检测,避免开标当天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招标活动)应尽量提前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检查及登记工作,避免因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错过开标时间,入场后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