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2.1本次采购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
2.2.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略)
2.2.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根据本采购项目特点的其他要求。]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