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经营销售本投标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略)请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报名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并提供原件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所对应的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还须提供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提供初次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提供初次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7) 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 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均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9)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略))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中“声明函”)
((略))信用查询界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