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一批业务车辆,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粤L ZK(略),品牌型号:(略) 2、车辆粤L ZK(略),品牌型号:(略) 3、车辆粤L F(略),品牌型号:(略) 4、车辆粤L RW(略),品牌型号:(略) 5、车辆粤L ZK(略),品牌型号:(略)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挂牌底价为4.(略)万元(含税),竞价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1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按现状挂牌转让,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所有价款。 三、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 四、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一)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提交租赁(转让)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