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实质性内容为《3#制水场异地改造项目--高效沉淀池、翻板滤池、污泥脱水系统成套设备 技术询价书》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
3.1.7 投标方需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平面布置图、高程图和PID图,所提供的图纸均能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3.1.8 需承诺提供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成套设备内部(机械、电气、仪表专业)的施工蓝图。如:(略)
3.1.9 投标方应按请购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作和供货范围进行报价,并明确所有设备、仪表的规格、品牌及型号。若投标方所列设备、仪表品牌为投标文件中的等同品牌则需得到招标方与业主的认可。承诺原装进口设备提供报关文件、关税缴纳资料。
3.1.(略) 投标方需具有高效沉淀池和滤池工艺成套设备的设计、设备供货经验,提供至少1套在国内大型石油化工行业或大型工业行业(医药化工、钢铁、冶金)给水场原水净化或工业水制水项目中连续稳定运行(略)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其中高效沉淀池和滤池的业绩要求水处理量不低于(略)m3/h。
3.1.(略) (续上)并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标明项目名称、装置名称,技术参数、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用户盖章证明,以上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略) 卖方按照国标、部标、行标和技术询价书的要求进行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卖方对系统的完整性、质量及性能负有全责。投标方需承诺按技术询价书第7.5条款验收,在设计工况下产水水质指标:(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