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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7-19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开发区)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7.19-2024.7.25(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8300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1

乌鲁木齐新志同商贸有限公司屯坪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建设项目

头屯河农场屯坪路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拆除原有3个30立方米卧式单层汽油罐,新建3座40立方米SF双层防渗汽油储罐;拆除原有的1台30立方米柴油罐,新建2座30立方米SF双层柴油储罐。改建两台双枪柴油加油机,两台92号双枪汽油加油机,一台95号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95号、92号四枪双油品加油机。新建一体化洗车设备,改建卸油管口、加油管双层管道、油气回收管道、卸油口,改建配套的仪表电器等。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636吨,年销售柴油130吨。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卸油、加油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卸油设油气一次回收系统,加油设二次回收系统。有机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洗车废水及生活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同生活污水集中拉运至头屯河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隔油池油渣、油罐清洗物(HW900-210-08)及含油抹布(HW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2

鑫乐途驹园街加油站技术改造项目

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场S101与G216交叉路口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拆除原有2个30立方米卧式单层汽油罐,新安装3座30立方米双层防渗汽油储罐;拆除30立方米柴油罐2台,新安装3座30立方米双层柴油储罐;新建6台新型加油机;拆除原老旧洗车房,新建一体化洗车设备至站区北侧;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800吨,年销售柴油200吨。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卸油、加油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卸油设油气一次回收系统,加油设二次回收系统。有机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洗车废水及生活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同生活污水集中拉运至头屯河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隔油池油渣、油罐清洗物(HW900-210-08)及含油抹布(HW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3

新疆鼎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成型及玻璃纤维树脂内衬管生产项目(二期)

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钢基产业园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租用新疆鼎璨仓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8#标准厂房,厂房占地面积2444.0平方米,建筑面积2849.6平方米。车间内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干管堆放区、湿管生产区、干管生产区、一般固废堆放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环保设施。项目建设1条玻璃纤维树脂内衬软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玻璃纤维树脂内衬软管2000吨。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投料及混合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限值。项目设封闭料仓,定期检修,提高处理设备效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袋、增稠剂桶、废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增稠剂桶及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树脂桶(HW900-041-49)、废活性炭(HW900-039-49)、废催化剂(HW900-049-50)、废机油(HW900-214-08)及废机油桶(HW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4

光伏设备制造再生钢铁循环产业基地

头屯河农场钢基产业园居十三路以西,安二路以北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66202平方米,主要建设2座光伏支架车间(1号光伏支架车间:含开卷、剪切、冲孔、成型、焊接等工序。2号光伏支架车间:存放原辅料、成品、一般工业固废)。3座钢铁再生车间(1号钢铁再生车间:分拣工序,2号钢铁再生车间:剪切、打包等工序,3号钢铁再生车间:存放成品)。1间危废贮存库(面积为20平方米)、原料堆场、办公楼、宿舍、食堂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1条光伏支架全智能生产线,1条钢铁再生生产线。建成后生产光伏支架50000吨/年,循环再生钢铁150000吨/年。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剪切废气,焊接烟尘,装卸、堆存粉尘及运输粉尘。剪切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设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封闭车间,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到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金属废料、焊渣、车间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废布袋、废刀头、分拣杂质及生活垃圾。金属废料、焊渣、车间沉降粉尘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废布袋、废刀头、分拣杂质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液压油(HW900-218-08)、废油桶、废弃含油手套及抹布(HW900-249-08)、废润滑油(HW900-214-08)及废铅蓄电池(HW900-052-31)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5

十二师清洁供热能力保障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11号新天润国际社区内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在现有热力站厂区内,紧邻现状锅炉房西侧新建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530平方米,新建1台65蒸吨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与现状热源厂内现有2台65蒸吨燃气锅炉供热系统形成2开1备日常运行模式。配套设置1套废气在线监测设施。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现有2台65吨/小时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扩建1台65吨/小时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锅炉NOx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浓度限值(50毫克/立方米),扩建NOx,SO2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限值,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乌鲁木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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