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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禅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街经发办、各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佛山市禅城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现修订了《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3.(禅科协〔2024〕14号)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子晗,联系方式:82340443。)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禅城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与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佛科协〔2021〕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与服务的组织与机构。

  第三条 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考核和资助等监督管理工作。区科协是区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申报对象: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在禅城区范围内具有较强科普教育功能的事业、企业单位或机构,自愿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机构。

  第五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

  1.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2.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和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科普展厅等。

  (五)信息传媒类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六)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称号认定

  第六条区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科协的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包括下列环节:

  (一)区科协发布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须经所在镇(街)科协(经发办)、区级学会或所属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推荐;

  (四)区科协组织或委托专家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五)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基地名单;

  (六)区科协将拟认定基地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持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区科协提出异议,由区科协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区科协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对于以同一事由且经区科协调查核实处理的异议,区科协可以不再受理;

  (七)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区科协根据实际对申报单位授以“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和挂牌,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四)科普工作计划;

  (五)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普志愿者队伍)名单;

  (六)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图片、简介;

  第四章 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九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应当配合区科协开展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自觉接受区科协工作指导和考核,及时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等材料;

  (二)主动上报重大信息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联系人、地址、名称变更、场地设施更新改造影响正常开放等重大事项;

  (三)未经区科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挂牌地点。

  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配合区科协有关工作的,区科协可以视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者取消认定等处理。

  第十条 区科协每年对区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介。

  第十一条 区科协维护区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从事的科普事业,享受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组织评审命名,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连续5年年度考核通过的区科普教育基地,经区科协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认定为下一轮“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 区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科协应当在有效期内取消对该运营单位的称号认定:

  (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区科普教育基地年度考核工作。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未能达到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的。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场馆场所类)

  一、场地设施

  (一)综合性场馆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展厅(展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专业场馆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展厅(展区)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二)展品注重互动性和体验性,并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当年开放天数综合性场馆场所不少于250日,专业场馆场所不少于150日。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500人。(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专门的场馆场所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者讲解员。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在I志愿系统上进行注册,命名为XX科技志愿服务分队,并纳入禅城区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技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30人次。科技普及志愿者同时要求下载“科普中国”APP,注册成为科普中国信息员。

  五、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

  一、场地设施

  (一)公共场所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其中室内外科普展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三)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日。年接待访客不少于1500人。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配有不少于3名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在I志愿系统上进行注册,建立科技志愿者队伍,命名为XX科技志愿者分队,并纳入禅城区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技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30人次。科技志愿者同时要求下载“科普中国”APP,注册成为科普中国信息员。

  五、科普活动

  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以及医院、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等教育科研类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以及医院、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100日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40日以上。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人。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2人以上,在I志愿系统上进行注册,建立科技志愿者队伍,命名为XX科技志愿者分队,并纳入禅城区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技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30人次。科技志愿者同时要求下载“科普中国”APP,注册成为科普中国信息员。

  五、科普活动

  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宣传、报道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

  一、场地设施

  (一)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技展厅等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科技展厅合计不少于200延长米(平方米)。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展示生产线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或通过其他方式展示,企业展厅应当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每年不少于50日,企业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500人。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配有3名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在I志愿系统上进行注册,命名为XX科技志愿者分队,并纳入禅城区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技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30人次。科技志愿者同时要求下载“科普中国”APP,注册成为科普中国信息员。

  五、科普活动

  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

  一、阵地设施

  (一)把科普宣传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固定的栏目或者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原创性科普相关报道、宣传平均每月不少于10条(篇)。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经费投入

  有持续稳定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工作正常运行。

  三、科普队伍

  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在I志愿系统上进行注册,建立科技志愿者队伍,命名为XX科技志愿者分队,并纳入禅城区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技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30人次。科技志愿者同时要求下载“科普中国”APP,注册成为科普中国信息员。

  四、重大科普宣传

  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宣传、报道全国科普日、广东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协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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