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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3日至4月3日,省委巡视九组对福鼎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坚持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7月14日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和指导精神,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于7月17日组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专班。7月26日市委常委会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逐条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并于7月28日印发《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8月4日、8月9日、8月15日、8月23日、9月11日,市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8月17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检视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举措,为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了基础。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巡视反馈的71个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215条,每项措施均明确市级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责任清单销号制,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尽职责,认真按照市委的整改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市委主要领导林青同志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建立牵头挂项工作机制,主动认领问题10个,亲自检视剖析问题,研究制定38项整改措施,并带头完成整改。坚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针对旧城改造滞后、旅游项目推进缓慢等重点难点问题,下沉一线调研,逐一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精准破解整改难题。按照巡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亲自抓督促抓落实,作出批示要求24条,每周1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并采取会议点人点事、电话催办等方式直接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加力提速。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未能体现市委班子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完善市委“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谋划工作思路。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时梳理收集7月14日以来市委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8月18日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鼎委办电〔2023〕20号),切实提升党组织领学促学作用。

  (2)修订完善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市委常委会会议记录要求,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内容、表述等,建立审核制度,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修订市委会议记录纪要编写工作制度,新增会议记录审核要求,启用新版会议纪要审签封面,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8月21日上午召开市委办文秘人员培训会议,就会议记录纪要有关业务进行授课培训,提高会议记录质量。

  2.针对“理论学习研讨材料结合工作实际不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3)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高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思想认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切实提高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思想认识。

  (4)修订完善《福鼎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明确学习要求,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7日印发《福鼎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鼎委办电〔2023〕26号),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

  (5)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单位建立材料审核把关流程,严格落实学习研讨材料前置审核工作,解决学习研讨材料结合工作实际不够等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修订《福鼎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完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材料审核把关流程,严格落实学习研讨材料前置审核工作。2023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研讨材料,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单位均已按照材料审核把关流程,落实前置审核工作。

  3.针对“研讨材料存在抄袭”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6)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市政府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和学习自觉。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营造浓厚学习氛围。7月24日印发《中共福鼎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鼎政组〔2023〕4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7)严格整改落实,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提高思想认识,重新撰写研讨发言材料,深入剖析问题原因。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政府党组书记于8月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其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也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并重新撰写了存在抄袭的研讨材料。

  (8)举一反三,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在学习体会、研讨交流等材料中是否存在内容抄袭、体会不深等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推动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政府党组成员对7月14日以来的学习体会、研讨交流等材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再次出现内容抄袭、体会不深等问题。

  4.针对“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9)印发实施《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福鼎市进一步稳固粮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福鼎市“三茶”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海洋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福鼎市“花香果海”行动计划》《福鼎市现代畜牧业“三稳三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6个子方案落地见效,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粮食产业和茶业、水产、果蔬、畜禽、林业等乡村特色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日印发《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内含6个子方案),稳固粮食安全、壮大福鼎白茶和海洋渔业两大农业主导产业、加强N种特色农产品开发,构建“1+2+N”产业格局,全力挖掘农村居民收入新增长点,力争农民收入增幅有较大的增长。2023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6.4亿元、增长14.1%,自2015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居全省第一。2023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7元,增幅6.8%,增幅位居宁德九县市第6位。

  5.针对“还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工作方案,重点分析研判19个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村,“一村一策”制定增收计划。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3月24日印发《福鼎市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鼎委办〔2023〕8号),全面摸排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资产资源、区位条件、特色产业等情况,逐村制定增收计划,并建立工作台账;分别于4月14日、5月18日召开全市“百万村财、千万乡财”行动工作协调会、推进会,研究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事宜。9月20日、9月21日制定出台《福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福鼎市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劳务报酬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健全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1)8月底前,组建由市挂点处级领导牵头的帮扶攻坚组,强化项目资金倾斜保障,“一村一组”全覆盖帮扶指导收入10万元以下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分别于3月24日、7月10日印发《福鼎市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鼎委办〔2023〕8号)、《关于2023年度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和市直单位挂钩帮扶村活动安排的通知》(鼎委办发〔2023〕4号),将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全部纳入重点扶持村,安排市挂点处级领导牵头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8月3日印发《福鼎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鼎委办电〔2023〕18号),督促指导20个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谋划实施抱团发展项目6个,争取中央、省级以及福鼎本级专项扶持资金1200万元(每村6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

  (12)8月底前,制定出台集体经济发展通报考评细则,实行“一季度一考评一通报”,加强考核管理,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6日印发《“百万村财、千万乡财”行动一季度一通报绩效考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龙安)1-7月份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评排名,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积极性。

  6.针对“沙埕港海域水质长期较差”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8月底前,研究制定《福鼎市环沙埕港水质提升规划方案》,依方案实施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5日印发《福鼎市环沙埕港水质提升规划方案》,积极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陆源入海污染源管控、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等。2023年春夏季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排名,福鼎居全省沿海县第10名、宁德沿海县第1名,首次进入全省前十。

  (14)8月底前,组建沙埕港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加快推进宁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八尺门内湾生态修复项目)、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继续策划生成实施一批水质治理提升项目。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5日印发《关于成立沙埕港水质提升治理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加快建设已生成项目,目前宁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预算财审,已挂网招标,计划10月底进场施工;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工程正在启动二期工程建设;龙安化工园区湾外污水排放管道工程已完成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正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等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同时,积极谋划生成2024福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福鼎市美丽海湾创建EOD项目。9月27日召开宁德海洋生态保护工程项目专题验收会。

  (15)7月底前,制定实施《福鼎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分类分期开展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9日印发《福鼎市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对列入重点整治任务的62个入河排污口和65个入海排污口实行台账管理,开展定期监测,逐步推进整治。

  7.针对“店下溪综合整治不到位”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16)8月底前,制定《店下溪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持续抓好整治工作,加强跟踪监测。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5日印发《店下溪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紫菜加工尾水治理、河道清淤、生态补水等整改措施。从9月起对店下溪开展加密监测(一个月两次),从监测情况看,杨岐码头监测点7月至10月初污染浓度略有下降,达到Ⅳ至Ⅴ类水。

  (17)9月底前,全面完成流域周边店下、龙安2个集镇和溪美、菰北、屿前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屿前、溪美、菰北等3个村已完成工程建设,共铺设主管6277米,接户管2603米;龙安集镇已完成工程建设,共铺设主管13380米,接户管16000米;店下集镇工程已基本完工,共铺设主管13596米,接户管8500米,正在调试阶段。

  (18)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店下溪周边33家紫菜(海带)加工企业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30日召开福鼎市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暨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对紫菜(海带)加工企业环保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9月25日召开店下溪流域河长制现场会,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9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紫菜加工企业监管的通知》,店下溪周边33家紫菜(海带)加工企业已配套完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9)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管,杜绝工业污水进入河道,2023年底前完成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联合福鼎工业园区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管,杜绝工业污水进入河道。龙安管委会已完成龙安综合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财审,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计划10月中旬进场施工,预计12月底前完成。

  未完成情况说明及下一步措施: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原定计划于2023年底完成,正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下阶段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8.针对“毁林种茶问题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0)制定印发《福鼎市打击毁林暨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最严厉的打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全面整改销号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立案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9日印发《福鼎市打击毁林暨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鼎林长办〔2023〕9号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最严厉的打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全面整改销号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班250个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立案查处工作 ,2023年以来查处违法图斑70个。

  (21)制定印发《福鼎市开展“百村千企万人”植树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修复生态工作,着力修复被毁坏森林图斑。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6月1日印发《福鼎市开展“百村千企万人”植树三年行动方案》 (鼎委办发〔2023〕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修复生态工作,着力修复被毁坏森林图斑。全面完成2020-2022年查处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共修复1650亩,继续做好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地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22)将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毁林种茶行为纳入全市效能重点工作一月一督查范畴,跟踪督促乡镇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4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福鼎市重点工作一月一通报绩效考评的通知》(鼎效综 〔2023〕2号),将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毁林种茶行为纳入全市效能重点工作一月一督查范畴,9月2日印发《关于2023年度1-7月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鼎效办 〔2023〕8号),强化对打击毁林种茶行为的通报,倒逼责任落实。林长办对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每两周一通报,跟踪督促乡镇全面落实管护责任,2023年以来,已通报21次。

  9.针对“市委未督促指导市人大、市政府党组完善工作规则”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3)督促指导市人大、市政府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修订完善工作规则。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督促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28日印发《中共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鼎人常组〔2023〕5号),市政府于8月25日印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鼎政组〔2023〕7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4)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走访调研1次,支持和领导同级班子开展工作,督促严格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同级班子的领导。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将市委常委会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安排,拟于2023年底安排上会。2.7月18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纪委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3.2023年1月28日,市委主要领导到市人大、政府、政协开展走访调研;6月15日,市委主要领导到检察院开展走访调研;9月5日市委主要领导到市纪委监委、法院开展走访活动。4.8月24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要求各党委(党组)切实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示。

  10.针对“市政府有的文件条款与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相抵触”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5)根据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对《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报送市委审核审批分级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对《福鼎市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9月28日印发《福鼎市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鼎政办规〔2023〕9号),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水平。

  11.针对“滨海大道镇江路连接线等重大项目未动工建设”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6)加强项目前期谋划论证,落实项目前期“4+N”工作机制,对项目选址、筹融资等关键要素保障进行会商,提升项目谋划质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18日开展“4+N”工作机制第1次会商,8月17日召开“4+N”工作机制专题会商会,研究通过第二批次“4+N”项目清单。

  (27)认真研究论证将镇江路连接线、镇江路庆丰段连线采取二线合一方案,目前已优化调整滨海大道庆丰路连线方案。完成道路初步勘探,下一步将尽快启动前期可研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滨海大道镇江路连接线2021年原规划总长为1377.668米,因该项目拆迁量大、涉及部分基本农田及下穿铁路工程,建设成本高,2022年6月22日,结合点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要求,中国白茶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前期工作专班召集省规院设计团队、点头镇、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研究确定镇江路连接线、庆丰路连接线采取二线合一实施方案。点头镇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白茶大道庆丰路连接线非涉铁路段工程可研编制,并于9月26日完成专家评审;同时已完成白茶大道庆丰路连接线下穿杭深线涉铁工程可研编制。

  (28)抓紧完成滨海大道龙田连线施工。目前全线(除涵洞段)已基本完工,力争8月中旬全部完工,确保镇区群众通行。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白茶大道龙田路连接线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全线工程施工。

  12.针对“市委对传统工业转型升级重视不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9)认真贯彻落实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级相关惠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工业专项资金作用,从鼓励增资扩产、支持技术改造、培育龙头、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助推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5月18日印发《福鼎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7月14日印发《福鼎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等政策,进一步激发传统工业企业活力。

  (30)制定《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进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引导企业技改升级等措施,推动合成革行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合成革企业发展应用水性、无溶剂聚氨酯等环保型合成革,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13日印发《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鼎政办规 〔2023〕 7号),加快推动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目前,转型建设以及拟建水溶性无溶剂生产线企业由5家增至7家。19家合成革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能源审计验收,其中,华夏合成革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及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验收。

  (31)制定出台《汽摩配行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汽摩配及配套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扶持力度,加强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引导,全面推进汽摩配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升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21日印发《福鼎市汽摩配行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鼎工信〔2023〕 82号),引导汽摩配行业智能化数字化升级。通过举办转型升级讲座,开展智能诊断服务,指导企业加大生产线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投入,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由20家提升至30家,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家。

  13.针对“农产品附加值挖掘不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32)制定出台《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福鼎市“海洋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福鼎市“三茶”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努力提升包括栀子产业在内的林业、渔业、茶业等农产品附加值。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日印发《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福鼎市“海洋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福鼎市“三茶”提升行动计划》,2023年培育新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福鼎级65家,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3)在《福鼎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栀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福鼎市栀子产业精深加工企业扶持办法,一方面着力提升现有后端加工企业加工水平,另一方面强化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优质项目落户福鼎。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5日印发《福鼎市栀子产业精深加工企业扶持奖励办法》(鼎栀组〔2023〕2号),增强栀子产业精深加工企业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促进福鼎栀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5月27日至6月12日,福鼎市举办2023年中国(福鼎)栀子健康产业发展大会系列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品牌宣传推广和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目前全市拥有栀子精深加工企业6家。

  (34)组织实施好农业农村部授予的贯岭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推动栀子产业全链条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31日,印发《2023年福鼎市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鼎农〔2023〕184号),成立产业强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及项目推进。运用好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贯岭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3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贯岭镇、市栀子办通过调研,确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栀子饲料原料研发项目、栀子产业品牌宣传、栀子初加工烘干仓储建设。9月26日,市财政局分别下达市林业局、贯岭镇中央农业发展资金50万元、25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14.针对“市政府推进旅游工作力度不足”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35)健全全域旅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福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在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形成发展合力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的力度。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15日印发《福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福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月4日、5月18日、8月10日三次召开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旅游工作形势,推动旅游重点工作。

  (36)加快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福鼎市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在1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围绕“一山一岛一湾一湖”策划实施一批旅游目的地项目、旅游配套项目、“+旅游”项目,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完成《福鼎市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并于9月1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用以指导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同时,围绕“一山一岛一湾一湖”文旅发展思路,加快推进G228滨海风景道、嵛山环岛路等旅游公路建设,序时推进羽润环湾大酒店、天湖时代大酒店建设,牛郎岗在山海、大荒云上星空等一批特色民宿投入市场,逐步补齐旅游配套短板。

  (37)加强景区景点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太姥山景区提升项目、嵛山岛环岛路等项目建设,新增A级景区5个,持续推进金牌旅游村建设,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太姥山、嵛山岛等主景区加快改造,太姥山游客服务中心改造一期、露营基地(夫妻峰广场)等项目完成建设。嵛山岛环岛路芦竹至鱼鸟段已完成建设,嵛山NOMI安曼岛酒店、嵛见大红庄旅游综合体投入营业。牛郎岗沙滩游客服务商务区已完成改造投运。渔井、柏洋、东角等3个村已通过第一批宁德市金牌旅游村验收。9月15日新公布2A级景区5个。推出“海誓山盟”“白茶问祖”“红村研学”“海岛探秘”等精品旅游线路,有效激活文旅消费潜力。

  (38)强化旅游品牌建设。开展福鼎全域旅游宣传,持续打造太姥山洞道穿越赛等10个文体旅融合品牌IP活动,继续办好10个节庆活动,不断扩大福鼎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22日在福州举办“海上仙都·白茶祖地”2023年福鼎市全域旅游推介会,5月开展“山海仙境·爱在福鼎”休闲旅游季以及5.19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7月在浙江之声开展福鼎城市品牌宣传,9月走进陕西5个城市举办“遇秋枫·浪暖冬”2023秋冬季产品发布会暨太姥山景区推介会。已经完成沙埕元宵民俗活动、双华畲族二月二歌会、第十二届福鼎白茶开茶节等节庆活动10个,已开展中国10公里精英赛、福建太姥山洞道穿越挑战赛、“茶BA”等12个文体旅融合品牌IP活动。

  15.针对“与祥源集团合作开发太姥山、嵛山岛旅游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39)组建工作专班。由太姥山管委会、财政、审计、司法、国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祥源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祥源问题处置的具体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1日成立市政府祥源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与祥源合作解约的相关工作。

  (40)加快推进解除与祥源的合作。2023年10月14日前签订意向解除协议,并开展与祥源合作相关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已研究制定《关于与祥源集团合作解约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太姥山祥源公司股权收购工作进展。

  (41)推进龙头景区旅游项目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太姥山和嵛山岛的改造提升,发挥龙头景区辐射带动功能。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完成太姥山文化旅游基础配套项目露营基地(夫妻峰)、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太姥山园区五百罗汉堂至夫妻峰广场导览设施、太姥山林场九鲤湖至白云寺防火巡护道(防火救灾快速应急通道)、太姥山地质公园智慧健身步道工程(帐篷营地)等项目建设,嵛山岛洋鼓尾NOMI安曼岛精品民宿投入试运营。

  16.针对“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42)市委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市政府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乡村振兴相关议题,并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事项,每年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5月4日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听取五个工作专班汇报。2.2023年1月10日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福鼎市乡村振兴PPP产业项目实施方案》;3月1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研究我市贯彻意见;5月30日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7月18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研究我市贯彻意见。3.2月24日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5月19日市政府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有关工作;7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关事宜;7月12日召开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暨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9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渔港项目有关事宜。

  (43)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针对重点工作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6月15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5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度福鼎市乡村组织振兴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5月22日印发《福鼎市乡村生态振兴2023年度工作要点》;6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度福鼎市乡村文化振兴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6月15日印发《2023年福鼎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重点任务清单》;7月2日制定印发《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福鼎市进一步稳固粮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福鼎市“三茶”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海洋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福鼎市“花香果海”行动计划》《福鼎市现代畜牧业“三稳三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3.4月20日印发《关于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库管理的通知》,8月3日印发《关于实绩突出村项目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平台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对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重点特色乡镇项目进展情况通报5次。

  (44)严格落实《中共福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五个振兴”工作专班和市委乡村振兴办组成及职责的通知》,压紧压实市镇村三级抓乡村振兴责任,发挥五大振兴专班作用,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五大振兴”专班分别召开专题会,并形成《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涉及乡村振兴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发挥五大振兴专班作用。8月21日印发《福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福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17.针对“未按规定对乡镇党政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45)10月14日前,制定出台针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21日印发《福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福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导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

  (46)每年年初,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落实考核督导内容,编印《福鼎市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学习手册》,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举办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涉及乡村振兴意见整改工作等培训班、部署会3批次,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包括《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内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措施。

  18.针对“乡村产业较单一,市场隐性风险较高”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47)印发实施《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福鼎市进一步稳固粮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福鼎市“三茶”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海洋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福鼎市“花香果海”行动计划》《福鼎市现代畜牧业“三稳三提升”行动计划》《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6个子方案落地见效,有效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日印发《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内含6个子方案),加强前岐柯湾村(水蜜桃)、西宅村(苦柑)、店下店下村(蚕豆)、硖门柏洋村(苦柑)一村一品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特色产业。在硖门北岸、筼筜、小筼筜等行政村引进坛紫菜“申福2号”、高抗、薄叶等新品系,开展育苗1000亩。贯岭镇何坑村、透埕村开展福鼎槟榔芋核心区建设520亩,在太姥山镇开展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多元化发展。

  (48)组建福鼎市农垦发展集团公司,牵头农业新品种试点推广、农机协作合作、冷链冷库建设等工作,助推除茶叶以外的其他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福鼎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注册成立,并于21日挂牌运营。开展农业新品种试点推广,9月底完成管阳镇蚕豆上山试种工作。围绕“粮食安全”与现代农业示范区,计划建立农产品仓储中心,配套冷链仓储、粮食烘干等设备,选址在太姥山国有农场地块,目前已完成《福鼎市粮食安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可研》修编。采取“公司+经营主体”的模式对管阳镇茶阳村杨梅岗的150多亩撂荒地先行复垦管护和西山尾86亩撂荒地复耕工作;9月底,动工建设2023年第二批3500亩高标农田项目。加大农机技术推广力度,组建太姥山国有农场统防统治飞防作业队,应用植保无人飞机等开展统防统治,围绕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工作,强化农机农技融合,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示范推广高端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在店下镇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2000亩以上,作业服务同步覆盖太姥山镇、硖门乡等产粮乡镇。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2家,扶持油茶、栀子等相关产业,推荐大荒(福建)控股有限公司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19.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49)提高思想认识,树牢耕地保护意识,切实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守粮食安全底线。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1日、8月15日、8月29日、9月11日分别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推进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高乡镇耕地保护共识。9月11日,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

  (50)强化集中整改,力争集中整改期内,整改率达到要求。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省委巡视反馈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图斑785宗,加强对各乡镇进行督导,督促乡镇加大违法图斑整改力度,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51)坚持长期整改,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片整改办法逐宗销号。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1日下发“一镇一清单”,分组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下乡镇逐宗指导整改,确保按照卫片整改办法逐宗销号。

  20.针对“全市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52)继续加大义务教育学位扩容,加快推进桐南小学海湾校区(二期)等项目建设。启动福鼎市青少年宫改造,增设福鼎一中初中部教室10-15个。2023年秋季福鼎职业中专搬迁新校区之后,原职业中专校址改办独立初中,拟设立福鼎市实验中学,新增50个班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止9月15日,桐南小学海湾校区二期已完工;十五中教学综合楼已完工;桐城第三幼儿园已完工;福鼎第一中学宿舍楼已完工;福鼎前岐小学新校区教学楼工程已完工;福鼎市青少年宫改造已完成;原职业中专校改造为福鼎一中初中部西校区项目已完工。前岐第三幼儿园基础施工中,正按序时进度有力推进;职成教中心实训基地(二期)已完成图审,准备财审中。

  (53)出台《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转学工作的通知》(鼎教初〔2023〕2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转学工作,严控大校额学校、大班额年级接收新插班生,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通过扩班扩容,适当增加班级数,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确保到2025年底前达到基本消除大班额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大班额台账。在宁德市范围率先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建立“福鼎市小学新生报名网络管理平台”。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高中学位供给情况,于今年设立福鼎三中沙埕校区,委托福鼎五中管理,截止8月已招满高一新生200人,进一步加大我市普高学位供给。同时着力办好乡村教育,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先后对硖门乡柏洋小学、管阳镇沈青小学、磻溪镇赤溪小学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福鼎市实验小学柏洋校区、福鼎市桐南小学沈青校区、福鼎市实验小学赤溪校区,筑牢乡村教育的保障基础,巩固乡镇学生在校生人数,缓解城区学位紧张的压力。

  (54)制定出台《福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组织力量常态化开展对全市各学校班额情况、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并定期将结果进行通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14日,印发《福鼎市教育局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福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结合春、秋季学期期初开学督导工作,常态化开展“大班额”督查,于每学期期末全市校园长会议上,通报“大班额”情况,做好“大班额”逐年削减工作。截止目前,会议通报2次。

  21.针对“市医院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中排名较低”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55)加快补齐医疗卫生事业短板。持续推进市医院百胜二期、城乡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再评审通过1-2家基层医疗机构,到年底全市7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达国家基本标准,进一步改善福鼎群众看病就医环境。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医院百胜院区二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8065万元,主体结构封顶,完成门诊综合楼、病房楼综合楼二装及相关设备配套安装施工的工程量70%。9月11日,市政府组织卫健、发改、住建等部门深入百胜项目现场,督导推进项目进程。城乡医疗卫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353万元,管阳卫生院西阳分院已完成主体验收,硖门卫生院新院区、沙埕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完成初验,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新院区正在进行地下室基础施工,白琳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正在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以上医疗卫生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医疗床位800张,群众就医环境将得到改善。2023年8月白琳中心卫生院、太姥山中心卫生院等2家医疗机构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并推荐佳阳卫生院、沙埕中心卫生院参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评审。

  (56)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选派医疗业务技术骨干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三甲医院的合作,继续建设1-2家省、宁德级重点专科;引进1-2名客座专家教授和1-2个名医工作室,提升全市高层次人才占比。积极实施“三个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充实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让病患留在福鼎、留在基层。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累计选派32名医疗业务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招收全日制硕士学历卫生人才7人。加强与国内三甲医院合作,引进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万伟国名医团队、上海交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沈坤炜名医团队,组建2个名医工作室,已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骨科签订专科合作协议,8月30日前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商谈儿科协作事宜。2023年6月市医院泌尿外科通过宁德市重点专科验收,累计投入174.6万元建设市医院重症医学科重点专科。积极实施“三个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上半年已引进基层医学人才5人,下半年计划再引进11人。今年已签约基层专科定向生20人,34名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不断充实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

  (57)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贯彻落实医改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成效等纳入市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考核内容,推动福鼎市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6月14日印发《福鼎市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鼎政办规〔2023〕2号),并将落实成效等纳入市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市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58)加强患者满意度问题整改。组建患者满意度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重点聚焦医疗服务质量、医院服务环境、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就医流程及人性化服务等方面,细化提升患者满意度整改方案,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暖民措施,全面提高患者满意度,力争年底在全省19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排名较2022年上升5-8位。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3月22日市医院印发《福鼎市医院提升患者满意度整改方案》,组建患者满意度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重点聚焦医疗服务质量、医院服务环境、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就医流程及人性化服务等方面。完善医院体制机制1个,改善提升2022年的院级质量项目11项,科室质量项目50个。增设应急停车位25个,有序引导就诊患者停靠车辆。在市医院两个院区增设便民服务设施2处。医院食堂重新招标,加强管理,满足病患及职工就餐需求。开展医务人员医患沟通规范化培训1期,培训1837人次。累计改进优化检查检验流程3项,简化出入院、收费等手续1个。完善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7个。加强出院人员随访,成功随访6630人次,成功随访率提升至50%。市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日高峰时段到窗口现场办公,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9月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医管委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市医院关于“患者满意度”问题整改提升工作。9月11日,市政府分管领导深入市医院,参加提高患者满意度工作护士长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满意度问题短板,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22.针对“民生工程推进不力”问题。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59)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城改指挥部工作架构,成立街道城改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工作力量;同时,9月底前制定出台《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等旧城改造政策文件,搭建群众沟通协调平台,夯实片区改造基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9月成立市城改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指挥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专项推进老城区改造工作。同时,成立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城改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工作力量。8月23日印发实施《福鼎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规范统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最大限度避免因不平衡不统一引发的各类矛盾反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0)加快改造进度。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结果,尽快调整完善桐南桐北两个片区规划,并坚持分类施策,结合两个片区现状和群众意愿,桐南片区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整体改造;桐北片区采取分块推进模式实施城市更新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破解历史遗留法律障碍。桐南片区原项目改造合同已经解除,与项目原开发主体的法律纠纷已经化解,项目开发权已收回,并明确桐南片区整体改造具体方向和实施路径。二是做好房屋征收前期筹备工作。多次召开桐南片区旧改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旧改工作细化流程,重点围绕“四规划一计划”论证材料收集汇总。截至目前,“四规划一计划”论证已基本完成。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次召开群众见面会,传达关于旧城改造推进工作精神,做好进展情况通报,稳定群众情绪,在此基础上,开展旧城改造意愿意见征询。截至目前,共征求意见380户,同意纳入旧城改造范围362户,改造征询意见支持率达95.26%。四是拟定征收补偿政策方案。结合新出台的《福鼎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拟定《福鼎市中山南路片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初稿)。五是充实安征迁工作力量。加强房屋征收法务服务力量,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征收流程;同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充实征收工作专班队伍。六是创新启动“预征收”工作。鉴于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复,法定征收程序无法实施,拟以“预征收”方式先行启动房屋摸底认定、补偿方案研讨等工作,由法律顾问帮助把关相关流程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实施,确保预征收工作成果的合法性。

  (61)着力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围绕民生短板和群众需求,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全力推进桐南桐北两个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老城区人居环境水平。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创城项目,加快推进桐山、桐城街道各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已完成两个片区4个老旧小区改造、职成路白改黑、溪江巷道路及雨污管网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同时,持续做好两个片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改造,投入400多万元用于安装消防栓、烟感报警器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水平。

  (62)强化住房基本保障需求。继续落实片区内住房困难群众的危房收储政策。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确定14户群众危房收储方案。并由市城改指挥部具体落实推进14户危房收储工作,目前14户群众均已完成房源选定。

  23.针对“全口径债务率”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63)加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积极培植财源加快消化存量债务,在抢抓中央扩大政府债券规模政策契机储备项目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避免持续积累风险,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维护财政金融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债务风险化解相关通知,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申报2023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并已成立福鼎市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64)通过培植“福鼎时代”等重点税源,加大土地出让及沙石土拍卖,全力提高财政收入,做大综合财力的“分母”数值,通过参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置换试点、分年度将隐性债务化解纳入财政预算等措施,逐年化解隐债规模,缩小全口径债务“分子”数值,确保全口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大力培植财源,积极组织收入。提高重要税源企业税收收入贡献值。

  24.针对“破解信访难题能力不足”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65)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落实市处级以上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案一档,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建立信访重点工作每季度“一考评一通报”制度,协调推动化解我市排查出的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落实市处级以上领导包案责任制,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到一案一档,开展每季度“一考评一通报”工作,截至9月25日,化解率为50.5%,其中中央信访联席办第三批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已全部化解。

  (66)深入排查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排查信访矛盾问题。坚持每月开展市委书记、市长信访接待日和市处级领导定点接访,以及每年三月和九月第一周作为信访处理周活动,开展“四门四访”活动,集中化解一批集体访的信访案件,10月14日前,集体访数量同比下降20%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开展“四门四访”活动,有效化解了集体访的信访案件,2023年以来,到本市集体访同比批次下降20%,人次下降30.8%。

  (67)维护信访秩序。持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社会面宣传,在下半年再组织2次宣传工作。把《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列入市党校培训教学计划,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我市正常信访秩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6日,邀请宁德市信访局到我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及信访业务培训,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将《信访工作条例》列入市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9月26日再次进行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25.针对“越级访屡有发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68)抓源头化解。以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五包六定”工作责任,推动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防止信访问题激化上行。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在全市开展治重化积专项工作,推动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防止信访问题激化上行,越级访明显下降,省委巡视组赴福鼎巡视以来,本市进京上访0批0人,同比下降100%。

  (69)抓预警防控。完善落实重要敏感节点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重点信访人员活动动态,推动建立相关责任部门的突发信访事项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预案,严防越级上访发生。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落实在重大活动及敏感节点开展信访信息“零报告”工作,防止信访群众越级上访。

  (70)抓打击处置。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正常信访秩序。严格依照《宁德市集体访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信访联席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公安机关机关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共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5人,有效维护我市正常信访秩序。

  26.针对“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不够有力”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71)全面落实禁毒领导责任。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市禁毒委和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完成禁毒重点整治目标。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8月17日成立全市省级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鼎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575万元,确保禁毒工作有效开展。省禁毒委已于2023年4月27日下发闽禁毒委﹝2023﹞5号文解除预警通告。

  (72)综合施策提升治理成效。加强麻精药品管控,助力宁德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不断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5日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重点整治领导小组,并印发《福鼎市2022-2024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空安瓿、废贴无偿交回进行补助,促使空安瓿回收率从2021年的35%提升至2022年的98.59%。同时,定期对全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有效堵截麻精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回收风险隐患。

  (73)加强服务管理,确保现有吸毒人员持续下降。目前现有吸毒人员数从2018年的1043人降至2022年的678人,降幅达到35%。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全面推进吸毒人员服务管理,通过社戒社康的管理帮扶,使现有吸毒人员稳步向三年未复吸转变,在册现有吸毒人员数从2018年的1043人降至2023年9月份的527人,降幅达到50.5%。

  27.针对“舆情处置不够及时有效”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74)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上级有关网信工作会议精神,举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7月26日通过市委常委会“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31日召开市委网信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宁德市网信相关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网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我市下阶段网信工作要点;9月5日举办了全市网络意识形态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市舆情处置及引导、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75)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大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处置情况在年度意识形态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分值比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11日,市委网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敏感舆情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鼎委网信委〔2023〕2号);9月7日,市委网信委印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涉鼎网上敏感信息线索通报核处反馈工作机制》(鼎委网信委〔2023〕3号),建立健全我市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9月15日印发《2023年度福鼎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指标》(鼎委宣〔2023〕22号),加大了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处置情况分值比重。

  (76)组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应对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教育局牵头组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8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处置机制的通知》(鼎教综〔2023〕25号),进一步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能力。

  (77)针对网络舆情,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联合成立调查工作组,全面复盘事件处置过程,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对校园事件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1人。

  28.针对“网络管理不够严实”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78)在百度搜索“福鼎市政府网站”,除了正常运维的福鼎市政府网站,第二个搜索结果链接同时出现了时间节点为2021年6月23日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页面。我市针对该问题马上协调技术公司配合排查,经技术公司确认为百度蜘蛛在2021年访问到该页面信息后记录了url地址,导致该页面被返回到搜索结果中。目前我市已沟通技术公司对该页面进行访问禁用,并向百度的搜索结果提交撤销申请。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沟通技术公司对该页面进行访问禁用,并对百度的搜索结果提交撤销申请,目前百度搜索中该结果已撤销。

  (79)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加大管控力量,定期定人巡查政府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确保网络管理及时到位。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政府网站各个栏目进行自查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目前网站运维正常。截至9月25日,市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5690条,网上调查28条,意见征集31条,在线访谈8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9.针对“市委未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80)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制定出台《福鼎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18日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81)坚持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并根据会议精神,形成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28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政治生态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形成市委年度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

  (82)每年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底总结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8月22日印发《2023—2024年福鼎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安排》,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30.针对“市委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检查简单套用对乡镇党委检查要点”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83)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制定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纳入文件要求。2.完成2023年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初稿),结合2023年宁德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工作要点。

  (84)完善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结合巡察、督查、审计等各类检查,加强问题线索收集,规范实地走访、谈话了解、明察暗访等,深入开展检查,切实做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完善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纳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检查组带着问题深入开展检查工作。

  (85)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形成问责建议。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形成问责建议”等内容纳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检查工作。

  (86)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实施办法》,推进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细。

  31.针对“检查市民政局发现的问题与该局自查的基本雷同”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87)根据《福鼎市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市民政局重新开展检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30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到民政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约谈反馈,向民政局移交问题清单,民政局已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88)建立发回重新检查机制,加强对工作报告、问题清单等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检查不深入、走形式,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等,发回重新检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发回重新检查机制”等内容其中,严格检查流程、内页档案,推进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89)建立健全检查组负责制,加强检查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质量。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建立健全检查组负责制”等内容纳入其中,全面检查被检查乡镇(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2.针对“市委主要领导述责述廉报告未包含管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具体工作情况”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90)将管理下级“一把手”的具体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述责述廉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把管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工作情况是否纳入述责述廉报告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91)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述责述廉报告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报告撰写。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述责述廉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0日至8月27日要求四套班子、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报告,目前已收到36个单位自查报告。

  (92)将述责述廉报告是否包含管理下级“一把手”的具体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适时对述责述廉报告开展抽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述责述廉报告是否包含管理下级“一把手”的具体工作纳入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要点,按检查方案要求,截止目前,抽查市工信局、信访局、司法局、店下镇、硖门畲族乡5个单位。

  33.针对“市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市委主要领导未对其进行监督谈话”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93)市委主要领导对市民宗局党组书记进行监督谈话。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1日,市委主要领导对时任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开展监督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推动工作执行力。

  (9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监督谈话,切实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委主要领导结合落实“四下基层”制度、重点项目调研等日常工作安排,与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5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34.针对“市直单位‘一把手’被问责,市委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时未给予提醒”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95)对“一把手”问责情况开展全面筛查,对被问责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未给予提醒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3日完成“一把手”问责情况筛查,并于8月21日对被问责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96)强化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开展廉政谈话必谈被问责情况,帮助被问责干部认识错误、汲取教训,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已收集整理各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2023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材料112份。

  (97)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市委巡察的内容,全面压紧压实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完成2023年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初稿),结合2023年宁德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工作要点。2.巡察办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纳入十四届市委第四轮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巡察工作方案,全面压紧压实责任。

  35.针对“巡察机构干部队伍缺编较多,巡察整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98)2023年9月上旬前,配齐市委巡察办行政缺编人员,空缺的1名事业编制用于调动或招考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巡察机构干部老中青梯次配备。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底,调入1名35岁以下年轻事业干部,目前巡察办22个编制(行政14个、事业8个)均已配齐。

  (99)9月底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巡察办、市人社局对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加强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建议。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9月,市委组织部牵头编办、巡察办、人社局对全市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加大巡察干部关爱使用力度,整改期间1名巡察办副主任和1名职级干部得到晋升职级、1名巡察专员交流重要政府组成部门担任副职,进一步提振巡察干部队伍精气神。

  (100)2023年9月底前,市委巡察办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相关办法,明确监督的内容及流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和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责任,推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8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通知》,明确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流程,推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

  (101)推进信息化建设。2023年9月底前,市委巡察办指定专人对网络平台的基础数据录入进行补缺补漏;同时督促巡察人员尽快熟练运用单机系统,录入巡察相关数据。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委巡察办已指定专人对网络平台的基础数据录入进行补缺补漏,截止目前,已启用巡察流程引导模块,并完成对全市288个村(社区)基本信息及4个批次巡察流程的补录;同时要求巡察人员掌握并运用单机系统,各巡察组从7月31日四轮三批巡察开始运用单机系统录入巡察相关数据。

  36.针对“市纪委监委牵头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不够有力”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方面:(102)加强线索摸排倒查。2023年9月底前,按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五排查五必移”工作机制,进一步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市纪委监委牵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排查推进会),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五排查五必移”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023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5人,予以诫勉2人。

  (103)强化协作会商机制作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等成员单位关于涉黑案件的会商、督导、接访移交机制,继续推行“一案双专班”办案模式,严格落实“三个同步”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1日,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梳理、汇总、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等成员单位关于涉黑案件的会商、督导、接访移交机制,落实“三个同步”协作配合机制。

  (104)联合开展专项督导。2023年9月底前,市纪检监察机关、市扫黑办、公检法等成员单位联合下沉一线,开展扫黑除恶新一轮专项集中督导,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信息网络等老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对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新三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联合开展专项督导,8月18日,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督导的通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扫黑办,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精干力量组成专项督导组,于8月21日至8月25日聚焦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信息网络等老四大行业领域和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新三大行业领域对8个单位开展联合集中督导,要求相关单位严肃落实整改。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105)持续紧盯重要节日节点,重点对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的内部食堂、酒店、学校、景区、车站等场所开展暗访,重点摸排是否存在违规吃喝、餐饮浪费、公车私用等问题,注重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围绕关键节点,持续做好节前廉洁提醒、监督检查,广泛摸排和收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106)充分发挥“1+X”监督机制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甄别“四风”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2023年以来,运用“1+X”监督9次。8月21日,牵头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推进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力度,目前,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交警大队等共报送工作方案5份,开展监督检查5批次,检查乡镇(街道)5个、机关单位6个、酒店酒行等重点场所4个,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2条。

  (107)深入推进“一县一清单”,针对整治目标,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服务群众企业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围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4个方面深入开展“一县一清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四风”新表现新动向新变异。

  37.针对“派驻监督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8)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福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清单及考核评价办法,将发现问题线索、自办案件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职。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福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规定动作清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清单开展日常监督,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9月19日印发《福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量化考核办法》,年底将派驻机构发现问题线索、自办案件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09)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联系纪检监察室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室组地”优势,整合办案力量,构建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0日,召开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开展业务交流,推动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线索能力不足问题。通过每周列表督办方式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和完成自办案件情况进行提醒,督促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任务。2023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超过去年全年发现线索数的285.7%;完成自办案件超过去年全年自办案件的114.3%。

  (110)提升履职能力。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专案,培养内审、外调能力,增强程序、证据意识。将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作为重点,增强派驻干部的业务本领和担当,并于10月份前开展全员培训。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23日,开展福鼎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业务培训;5月10日,开展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专题培训;5月31日-6月1日,举办福鼎市纪检监察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6月29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安全员培训;结合省纪委“送教下乡”,8月7日-8日,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2023年福鼎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制定《福鼎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跟案锻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干代训”、“传帮带”机制,2023年以来,共抽调4名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专案,1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协同办理委机关日常线索或案件查办,提高审查调查业务能力。

  38.针对“专项监督‘打深井’不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1)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宁德市委、福鼎市委中心工作,重点针对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明确监督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深挖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照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等领域,细化项目监督清单,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2023年以来,共发现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100余个。

  (112)强化基层监督。依托市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动深化协作片区监督机制,深入落实乡镇纪委履职“1+N”机制,制定履职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扎实推动各项专项监督工作做深做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照《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履职要求(试行)》,制定乡镇纪委履职清单,确定15项工作内容,逐项明确量化要求。推动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确定监督选题37个,找准找实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修订完善制度18项。

  (113)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施精准规范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泛化滥用等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确定的37个选题立项专项监督中发现问题实施精准规范问责。

  39.针对“基层监督仍较薄弱”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4)做实做细基层监督。全面落实宁德市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监督工作手册》要求,建立乡镇纪委履职清单,逐项明确量化要求,督促乡镇纪委完成“规定动作”。督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从家长里短中发现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乡镇纪委选取中心工作开展选题立项监督,找准找实廉政风险点。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福鼎市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履职清单》,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针对清单要求的履职要点开展工作,入户走访并记录“民情日记”。2023年以来,全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主动靠前,下沉一线发现问题,超过去年全年发现线索数的57.9%。

  (115)建立量化考评机制。由市纪委组织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单列考核,建立日常考评与年度履职交流相结合的量化考评机制。将基层监督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量化指标纳入日常考评,并结合乡镇年终履职交流活动情况进行测评,综合考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5月23日,印发《福鼎市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考核工作量化指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评优评先纳入委机关统一考核。

  (116)健全完善“以干代训”。2023年10月前,完成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安排工作未满2年且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到机关跟班学习。制定跟案锻炼计划,安排乡镇干部参与办理专案,到审查调查一线锻炼,提高履职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4月23日,开展福鼎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业务培训;5月10日,开展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专题培训;5月31日-6月1日,举办福鼎市纪检监察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6月29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安全员培训;结合省纪委“送教下乡”,8月7日-8日,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2023年福鼎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制定《福鼎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跟案锻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干代训”、“传帮带”机制,抽调4名乡镇纪委干部到委机关跟班学习,抽调5名乡镇纪委书记跟案锻炼,18名乡镇纪委干部协同办理委机关日常线索或案件查办,全面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40.针对“个别案件处理偏轻,未能达到惩戒效果”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17)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台账,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巡视指出的相关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对处置不当或遗漏相关责任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近两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由各承办部门进行回头看,主要针对案件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进行自查,于2023年10月14日前以协作片区为单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集中反馈至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重新组成专班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再次核查,目前已完成核查,10月9日对福鼎市海洋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白琳镇镇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以协作片区为单位,重新梳理2022年至今我市已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线索排查情况反馈表》,截至目前,已发现存在取证不规范、文书文字错误、办理时限较长等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22个并进行整改,暂未发现已结问题线索处置方面存在处理偏轻偏软问题。

  (118)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夯实履职基础。实行协作片区周学习会制度,组织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进行党纪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送教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利用每周协作片区集中学习的机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内容; 8月7日-8日,结合省纪委“送教下乡”,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2023年福鼎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119)强化审核把关,做到精准问责和处置。落实“室组地”协作机制,审理部门把好案件质量关,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退补提纲等书面意见交由承办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努力做到精准处置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受理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审核把关,通过发放补证提纲等审核意见形式严把案件质量关。

  41.针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招标”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20)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梳理形成政策汇编,并通过以会代训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切实规范招标行为。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31日印发《工程项目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9月5日举办培训会,邀请宁德市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授课,各乡镇及相关市直单位业务负责人参加培训,切实规范招标行为。

  (121)建立健全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招标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7日印发《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8月21日至31日,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7个乡镇、6个市直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比例达到43%,9月7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122)对22个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的警示教育,对规范项目招标活动进行承诺,确保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7日已发函督促22个项目涉及10个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的警示教育,并对规范开展项目招标活动进行承诺,目前各单位均已完成警示教育和承诺。截止目前,追责问责10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处理1人,批评教育5人。

  42.针对“邦普土石方工程涉嫌虚假招标”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123)制定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前审核机制制度。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15日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前审核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4)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市城投公司2020年以来项目招标情况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至18日,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城投公司2020年以来项目招标情况开展检查,9月4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8月21日至31日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7个乡镇、6个市直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比例达到43%,9月7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125)对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相关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监委正在开展调查核实。

  43.针对“项目无招标、无预算、无合同先行施工,结算价涉嫌虚高”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126)责成市城投公司对该项目工程结算价进行重新审核,并于2023年10月14日前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7日督促城投公司对该项目工程结算价进行重新审核,城投公司于8月10日委托宁德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审核,目前已完成审核。

  (127)2023年10月14日前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投标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7日印发《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招标等全过程管理。

  (128)对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相关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监委正在开展调查核实。

  44.针对“闲置土地未处置,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推进闲置土地处置:(129)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方式,在集中整改期内闲置土地整改率达到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福鼎市通过限期开发、依法收回等方式,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整改率达到预期要求。

  (130)坚持长期整改。制定闲置土地整改方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求,按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有关规范土地使用管理的工作要求,调查核实闲置土地情况,逐宗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明确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分工,明确每宗闲置土地处置计划、处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加强对违法用地查处:(131)集中查处整改,分类处置,力争集中整改期内达到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乡镇督促指导,加大违法图斑整改力度,按序时进度推动整改。

  (132)实行“一宗一策”,采取先易后难方式,易整改的立即整改,逐宗整改消化。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21日、8月15日、8月29日、9月11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8月11日下发“一镇一清单”,分组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下乡镇逐宗指导整改,期间整改问题103宗。

  (133)坚持长期整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乡镇及时通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以来,每周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各类通报已累计37期,指导并督促乡镇做好违法图斑分类处置工作。

  45.针对“配套项目用地未平整即违规出让,至今闲置”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4)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收储方案完成整改。

  46.针对“市直单位、乡镇借款未收回”问题。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35)针对我市往来款情况,于5月15日制定并印发《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预算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鼎财库〔2023〕3号),要求全市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种往来款项进行自查自纠。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5月15日印发《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预算单位往来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鼎财库〔2023〕3号),督促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种往来款项进行自查自纠,做好清理历史往来款前期基础工作。

  (136)要求全市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对本单位往来款项特别是借出款项核实情况后进行分类清理。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通过诉讼、扣款等形式组织催收,限期归还。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核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住建局、民政局和磻溪镇已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单位往来款进行梳理,并开展往来款清理。截至目前,往来款合计1041.19万元(民政局出借给个人和企业合计69.56万元)均已整改。1.住建局列支核销住房保障中心出借给市政公司工程款620万元;2.磻溪镇合计18.38万元,其中,更正冲销磻溪村新村基建借款10万元,更正及列支历史遗留应收款8.38万元;3.民政局合计402.81万元,其中,单位部分333.25万元:列支核销社区中心楼基建预付款328.32万元,收回三家单位借款4.93万元;个人和企业部分69.56万元:列支核销六笔个人借款1.56万元和四家企业借款29.16万元,收回一家企业借款8.07万元,对因年代久远无法追讨的九家企业借款15.46万元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做坏账核销,对三家企业和个人借款15.3万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讨。

  (137)计划于8月中下旬,结合往来款重点核查工作安排对全市各单位特别是市住建局、民政局和磻溪镇三家单位的对外借款整改情况予以重点核查,并督促以上三家单位于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照往来款重点核查工作要求对三家单位的往来款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138)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督促单位建立往来款管理制度,要求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

  (139)对违规出借资金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违规出借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市纪委已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教育批评3人(其中:民政局2人、住建局1人),向民政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

  47.针对“‘百万村财、千万乡财’名不符实”问题。

  完成时限:2024年2月29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140)严格执行《福鼎市“百万村财、千万乡财”行动方案》,整合资源资金,全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并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年完成百万村、50万村计划目标。

  完成时限:2024年2月29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细化分解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龙安)谋划集体经济增收项目309个,8月16日印发《“百万村财、千万乡财”行动指标考评办法》(鼎财组办〔2023〕1号),完成各乡镇(街道、龙安)1-7月份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考评得分以及排名情况通报工作。

  (141)9月底前开展专项清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清查248个村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凭证明细,摸清数据不实、账目不清的村,梳理通报共性问题,并10月14日前对问题突出的镇村责任人予以问责。

  完成时限:2024年2月29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9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成专项清查,梳理共性问题清单以及追责问责建议名单。截至目前,对桐城街道三门里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巡视反馈集体经济收入差额5万元以上的78个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巡视反馈差额5万元以下的64个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4名乡镇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6名乡镇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拟于11月7日,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集体约谈1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以及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要求规范统计口径,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收入规范准确。

  (142)9月底前邀请上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开展业务指导,规范明确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统计口径、收支管理等内容,并举办村集体经济发展业务培训班,编制业务知识问答,提升镇村干部业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4年2月29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编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业务知识问答,9月8日组织集体经济业务培训班,提升镇村干部经济业务能力,助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43)10月14日前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每年1月底前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核实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完成时限:2024年2月29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20日印发《福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鼎农〔2023〕203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和核实机制。

  48.针对“市直单位、乡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材料文字表述大篇幅雷同”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44)督促前岐镇党委、市科协进行深刻反省、自我剖析,并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对前岐镇党委、市科协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切实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科协、前岐镇党委就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自我剖析,并对近三年报告进行重新撰写。8月8日,前岐镇挂钩市领导分别对前岐镇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8月11日,市科协分管市领导对市科协主席进行批评教育。8月15日,市科协、前岐镇党委向市委报送了关于省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报告、2020-2022年三年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切实达到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的效果。

  (145)建立报告联合审查机制,组织党建各部门对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督促各级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工作。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建立报告联合审查机制”等内容纳入其中,督促各级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工作。

  49.针对“多次接待同批客商”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46)及时梳理该批次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对具体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接待工作制度,对涉及招商引资接待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除公务接待外其他餐次的工作用餐标准,并督促全市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对2022年5月市政府办接待宁德时代一行来鼎调研的餐费开展核查,9月12日,对时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对2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8月28日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管理的补充说明》(鼎接〔2023〕6号),对现有招商引资接待标准做进一步细化说明。

  50.针对“乡镇接待外来单位开展与公务无关的主题党日活动”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47)对2019-2021年磻溪镇接待外来单位开展与公务无关的主题党日活动的餐费进行核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2019-2021年磻溪镇接待外来单位开展与公务无关的主题党日活动的餐费开展核查,目前餐费已全部追回,共计8484元。8月15日,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8月22日,对磻溪镇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48)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1+X”监督机制作用,紧盯重点领域、关键节点,通过“全覆盖”明察与“点穴式”暗访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四风”新表现新动向新变异。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围绕关键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2023年以来,运用“1+X”监督9次,已查处问题5起6人。

  (149)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到严格执纪、保持高压,运用“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小处着手,防患于未然,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快处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执纪力度。运用“四种形态”,严查顶风违纪,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2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11人。

  (150)强化警示教育。适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把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法教育月活动,督促各单位通过组织廉洁主题活动、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入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2023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乡镇纪委书记轮流讲主题党课和廉政党课共31次,授课对象1000多人次;组织党员干部197批次49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典型问题1批5起5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51.针对“会议记录内容简单、字迹潦草甚至前后矛盾”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51)认真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做好会议记录。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福鼎市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精神。

  (152)加强对记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记录相关要求,确保会议记录全面、清晰、准确。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修订市委会议记录纪要编写工作制度,新增会议记录审核要求,启用新版会议纪要审签封面,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8月21日召开市委办文秘人员培训会议,就会议记录纪要有关业务进行授课培训,提高会议记录质量。

  52.针对“班子成员对非分管工作的议题基本不发表具体意见”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53)提高对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福鼎市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精神,要求和督促常委会班子成员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从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福鼎市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精神。

  (154)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市委常委会会前准备有关要求,对属于全局性的重要决策,要求和督促常委会班子成员在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调酝酿后提出具体意见,加强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福鼎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征求意见表》,明确涉及市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的议题,要求上会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将上会材料送达市委常委,提前让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熟悉材料,了解相关工作,确保会上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能充分发表意见。

  53.针对“民主生活会,有些班子成员存在查摆问题未整改落实、剖析材料部分雷同甚至抄袭”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55)要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整改落实问题,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统筹推进、一体整改。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问题梳理,8月15日收集各套班子处级领导干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并将2020年以来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整改落实问题,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统筹推进、一体整改。

  (156)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整改情况,推动查摆问题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收集2020年、2021年各套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6月30日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半年度整改情况的通报》(鼎委办〔2023〕21号),推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157)由党委(党组)书记对“剖析材料部分雷同甚至抄袭”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责令对雷同或抄袭部分进行重新撰写。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撰写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别于8月18日、8月22日、8月10日,由党组书记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并要求重新撰写剖析材料。目前,相关领导的个人剖析材料均已按要求重新修改撰写。

  (158)严格落实会前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检视剖析材料等准备工作,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扎实开展会前学习研讨、意见征集、谈心谈话、检视剖析等准备工作,并于8月1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目前相关材料已汇编整理。

  54.针对“有的班子成员被诫勉,未按规定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59)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落实“受到谈话函询且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作出检讨,受到问责和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作出深刻检查”等相关要求。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撰写要求,目前,相关领导已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在8月10日的市政协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160)完善会前审查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逐一审阅把关,对检查不深刻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已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审阅把关,并报宁德市纪委、宁德市委组织部审核。

  55.针对“市直部门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61)2023年10月14日前,由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局、团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年轻干部专项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供市委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决策参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开展结构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8月14日,召开由组织、统战、编办、人社、民族宗教、团委、妇联等单位参加的结构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作为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参考。

  (162)9月底前,由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蹲点调研、一线考核、年度考核等日常掌握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有计划推动干部调配工作;择优选派一批55岁以上科级干部参加乡村振兴指导员和项目专员,腾出编制和职数,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选配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推动干部队伍老中青梯队配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综合蹲点调研、一线考核、年度考核等日常掌握情况,形成《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材料》。动员25名55岁以上科级干部退出现职到项目一线工作,腾出职数用于选配年轻干部,逐步推动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化。

  (163)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9月底前制定出台在项目一线考察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机制,并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一线参与3至6个月攻坚工作,对经过实战检验表现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确保成熟一个、使用一个。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专业、特长等分类别建立35岁以下干部信息库,已收录储备336名优秀年轻干部,8月份以来从中择优选派13人到重点项目(工作)一线锻炼,促进加快成长成才。同时,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接收选调生、引进人才等方式,今年以来共补充30岁以下年轻干部126名。

  (164)加强年轻干部战略发现培养,形成优秀年轻干部梯次培养的良好格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年轻干部选任力度,今年以来新提拔35岁以下年轻干部21名。

  56.针对“市直部门结构性干部配备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65)7月底前,建立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月底前由组织部会同统战部、妇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结构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材料,推动结构性干部培养使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11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印发《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鼎委组〔2023〕50号)。8月14日召开结构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联席会议,会同统战、编办、人社、民族宗教、团委、妇联分析研判结构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形成分析材料,推动结构性干部科学培养使用。

  (166)9月底前,结合蹲点调研、一线考核、年度考核等平时掌握情况,择优选配一批表现优秀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蹲点调研、一线考核、年度考核等平时掌握情况,加大党外干部和女干部使用力度。

  (167)加强结构性干部的动态跟踪发现,认真执行县处级干部挂钩联系党外干部制度。注重日常培养储备,积极选派结构性干部参加专业化能力培训和到重点项目(工作)一线锻炼,对有培养潜力的,及早放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经受历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对挂钩联系的党外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和掌握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注重结构性干部能力素质培养,今年以来共选派结构性干部110人次参加社会治理、服务产业能力发展等专题培训以及到创城、项目安征迁等一线“急难险重”岗位锻炼。

  57.针对“产业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与国家要求达到30%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68)10月14日前,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20日印发《福鼎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3-2025年)》(鼎政办规〔2023〕8号),明确至2025年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169)深入开展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及时兑现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引导产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政策进“三茶”、走访调研重点企业等活动,深入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村居(社区)、学校开展技能人才政策宣传活动,兑现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合计530.498万元,实施技能大师“三进”宣传活动23场次。

  (170)10月14日前,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制订“首席工匠”认定方案并完成企业申报人才的审核报送工作,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向宁德市人社局推荐2人作为宁德市企业“首席工匠”人选,待宁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71)加强人才培训,围绕锂电新能源、白茶等产业开设培训课程,组织产业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等工作,扩大技能人才覆盖面。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继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组织相关产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工作,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349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788人次;支持福鼎时代举办2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企业中级工培养人数达323人。

  58.针对“干部档案工作不认真”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72)8月底前,对21卷存在问题的干部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及时补缺补漏和纠错纠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立即对省委巡视发现存在问题的21卷干部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和缺件补齐。8月23日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9月4日组织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173)9月底前,开展干部档案业务培训,邀请宁德市委组织部信息档案负责同志集中授课;梳理明确档案材料制作、收集、查借阅、转递等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提升管档用档规范化水平。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1日,举办全市干部人事业务培训班,邀请宁德市委组织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授课,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学习。已制定完善干部档案材料制作、收集、查借阅、转递等各项工作流程图,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174)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重新核对在职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每年由组织部干监室牵头,按照不少于档案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目前已按计划节点完成1016卷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核对工作,发出干部档案材料催缴单353份,补齐218卷档案缺失材料。同步实行抽检机制,安排专人抽检档案89卷,提高档案工作准确率。

  (175)严格执行“凡进必审”“凡提必审”“凡转必审”要求,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27卷2023年新录用人员档案的整理立卷、信息采集等审核工作。8月份以来,新提拔和晋升职级的87名人选均严格按规定开展档案任前审核,并填写《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59.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76)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3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9月4日,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

  (177)8月底前,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对管理范围领导干部的出入境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上收保管情况,及时查缺补漏。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管理范围领导干部的出入境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上收保管工作,共登记备案926名,上收保管证件269本。

  (178)9月底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领导干部重新学习出国(境)有关规定要求,重申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纪律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5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出国(境)有关规定,重申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境)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纪律要求。9月1日,举办2023年全市干部人事业务培训班,再次组织学习出国(境)有关规定。

  (179)是健全完善专人负责和专柜保管机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上收保管、审批使用、移交等工作台账,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摸排核实,严密各环节日常监管。同步建立提醒机制,注重利用考察谈话和任前谈话等契机,提醒新提任科级干部及时主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和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规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31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上收保管、审批使用、移交等工作台账。8月份以来,暂无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已对8月份新提任的9名副科级干部进行登记备案,收缴出国境证件5本。

  60.针对“社团兼职管理不规范”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80)9月底前,督促3个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福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8月10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福鼎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会于8月24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福鼎市石材行业协会于8月31日完成协会注销手续。

  (181)9月底前,由组织部牵头,会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重申严肃干部社团兼职的纪律和要求,并部署全面摸排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对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问题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组织各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摸排,重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纪律和要求。8月25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领导干部到社团兼职相关政策规定专题学习和自查自纠。9月1日,结合开展全市干部人事业务培训,组织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到社团兼职等相关政策规定。9月20日,完成全市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摸排,已对6名在社团兼职领导干部进行清理规范。

  (182)加强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督,每年初,各单位党委(党组)向组织部报送本单位干部社团兼职相关情况,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巡视整改期间,共有5名干部(1名退休处级干部、3名在职科级干部、1名退休科级干部)因工作需要拟到社团兼职,均严格按规定进行事前审批备案。

  61.针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谈业务的多、谈党建的少”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83)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学习内容,增强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意识。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2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市委班子成员管党治党意识,督促市委班子成员坚持党建工作和分管领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履行好党建“一岗双责”。

  (184)强化党建责任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每年年底将党建督查考核问题清单抄送市委班子成员,并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督促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梳理今年以来党建督查检查问题清单抄送市委班子成员,并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督促市委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建“一岗双责”。市委书记谈心谈话于8月9日完成、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于8月15日完成。

  (185)将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党建“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谈心谈话必谈内容。市委书记每年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建“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推动责任落实。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8月8日、8月9日市委书记听取班子成员党建“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推动责任落实。

  62.针对“党员市级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挂钩乡镇开展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86)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员市级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党建重要制度、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7日,市委办函告相关单位,提醒党员市级领导于8月30日前,到分管部门、挂钩乡镇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已收齐全市党员市级领导的相关佐证材料,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党建重要制度、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187)将党员市级领导每半年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挂钩乡镇开展党建工作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8月22日印发《2023—2024年福鼎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安排》,将党员市级领导每半年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挂钩乡镇开展党建工作纳入其中,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188)督促总工会等9个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并将部署情况报告市委,推动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4日,市委办函告总工会等9个单位,督促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目前市总工会等9个单位已将部署情况报告市委,市委办已进行梳理归档。

  (189)结合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2020年以来各单位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进一步清查。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2020年以来各单位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初稿),结合2023年宁德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工作要点。

  63.针对“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0)7月底前,下发《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开展自查,形成存在问题清单并抓好整改落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市19个基层党(工)委均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抓好整改落实。

  (191)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当年度组织生活会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对开好组织生活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强调,提高思想认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鼎委组〔2023〕45号),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要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标准和程序。7月以来,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依托“福鼎组工”微信公众号,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相关要求380多场次。

  (192)建立健全党(工)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等制度,对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不严肃的党支部,提出责令重开要求,并对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鼎委组〔2023〕45号),建立健全党(工)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等制度。9月12日,太姥山镇党委书记对时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

  (193)建立组织部门定期调阅制度,随机抽查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9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鼎委组〔2023〕45号),完善组织部门定期调阅制度。截至目前,共随机抽查9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召开情况,发现25个存在问题并通知做好整改落实。

  64.针对“党员处于‘失联’状态,流动党员在外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4)做好失联党员组织处置工作,8月底前,督促相关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定对23名失联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完善防止党员失联长效机制,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名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下。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对23名失联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并于9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党员失联工作的通知》(鼎委组明电〔2023〕12号),加强党员日常管理。

  (195)每季度开展流动党员排查工作,动态更新流动党员信息台帐。建立“1+N”结对联系流动党员制度,每名支委委员每月至少与结对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活等情况,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织各基层党(工)委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及时更新流动党员台账。同时,建立“1+N”结对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安排378名党支部委员结对联系1331名流动党员,掌握其思想动态。

  (196)结合主题教育,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党性教育或警示教育。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7月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等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等学习活动410多场次,覆盖党员5400多人次。

  (197)9月底前,建立“1+5”的党员分类管理体系,出台1个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等5类党员队伍管理措施,强化对各类党员教育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26日,印发《福鼎市开展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鼎委组〔2023〕48号),细化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两新”组织党员5类党员队伍管理措施。

  (198)对流动党员违法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情况:6个相关乡镇党委已对共12名相关责任人的进行批评教育。

  65.针对“竞争择优导向不明显”问题。

  66.针对“全市正科级‘一把手’通过择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人数较少”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199)8月底前,制定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内部把握原则以及关于市直单位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建议,用好用活职级职数,树立择优晋升的鲜明导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择优晋升导向。9月19日,研究制定《单位正职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内部把握原则》,明确单位正职晋升职级原则和条件。

  (200)加大职级使用力度,9月底前,从市直单位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重点项目(工作)一线人员、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科级事业干部中,择优晋升一批,更好发挥对各领域、各个年龄段干部的激励作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分别于8月22日、9月1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71名干部晋升职级事项,其中18名市直单位正职和乡镇(街道、龙安)党(工)委书记晋升一级主任科员。

  (201)8月底前,重新下发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一级科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的通知,指导各单位党委(党组)科学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推进非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8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市管干部职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电话通知》,指导各单位党委(党组)科学有序开展非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今年以来共有38名非市管干部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

  (202)定期对全市职级职数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纳入市委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内容,将职级晋升工作与领导职务调配工作同研究、同推进,不断强化晋升职级正向激励效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全市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级职数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果吸收进《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材料》作为议班子、议干部参考。

  67.针对“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麻坑里道路及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0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保障剩余的安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并加强施工力量,倒排工期,确保麻坑里道路配套污水管网于10月中旬完成,项目总体于12月底前完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8月10日、10月10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召开麻坑里道路及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场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凤架山、麻坑里洋心、福全等片区雨污管网已建设完成;麻坑里道路已完成路基及管线施工,正在进行水泥稳定层及附属工程施工。

  未完成情况说明及下一步措施:本项目原定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完工,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剩余部分工程量正在抓紧收尾。下阶段将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加强调度协调,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施工,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04)科学谋划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前期“4+N”工作机制,科学研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征迁、土地报批和项目资金筹措等关键要素,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加强工作会商,提前做好群众工作,提升项目谋划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项目前期“4+N”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合理谋划生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如2023年以来,我局负责的为民办实事项目,除麻坑里道路项目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等项目均按序时推进。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68.针对“‘征地安置回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

  完成时限:2028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205)针对省委巡视整改问题安置回拨地应处置面积985.9748亩,结合原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重新制定落实方案。

  完成时限:2028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未完成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落实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推进征地安置回拨落实到位。

  (206)优化项目用地安征迁补偿方案。

  完成时限:2028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2023年福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优化项目用地安征迁补偿方案。

  69.针对“撂荒地复耕目标未全面落实”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07)成立福鼎市农垦发展集团公司,助力全市范围连片撂荒地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6月21日福鼎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管阳镇茶阳村建立150亩撂荒地复耕整治示范片。

  (208)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属地责任,确保10月底前完成剩余1216.61亩撂荒地整治任务(包括硖门乡34亩、店下镇107.29亩、沙埕镇908.61亩、佳阳乡6.76亩、龙安管委会7.3亩、桐山街道11.59亩、贯岭镇55亩、管阳镇86.06亩)。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政策带动、开展“一亩田”认领活动、集中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列入高标及土地整理项目等方式进行撂荒地整治,目前1216.61亩撂荒地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209)深入开展“我在福鼎有亩田”活动,确保全年完成认领任务3500亩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我在宁德有亩田”认领活动,宁德下达我市一亩田认领面积3500亩,截至9月20日,经统计各乡镇上报认领面积已达3855.176亩,已上传平台认领协议3855.176亩,上传认领协议701份,认领金额957.874万元,超额完成355.176亩。

  (210)将撂荒地整治纳入全市效能重点工作一月一督查范畴,跟踪督促乡镇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撂荒地整治纳入全市效能重点工作一月(季度)一督查范畴,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督促乡镇推动落实。

  70.针对“‘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同虚设’问题改后又犯”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11)对“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同虚设”问题改后又犯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0日,桐山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对桐南社区党委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212)严格落实整改,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整改。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8月15日,桐山街道指导桐南社区就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党务政务公开信息,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党务政务工作信息。

  (213)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村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督查机制,督促落实乡镇领导分片包村工作责任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及绩效考评。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1.9月12日市政府办印发《福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8月30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公开工作规范运行。2.强化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和压力传导,严格执行《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17个乡镇(街道)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大督查专班、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9月13-15日赴桐城街道、山前街道、前岐镇、佳阳畲族乡、店下镇等10个乡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内页档案等方式进行现场督查。9月22日召开全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部署会暨集体约谈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公开工作规范运行。3.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检查工作要点,目前完成要点(初稿),结合2023年宁德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检查工作要点。

  71.针对“‘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214)建立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9月7日印发《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8月21日至31日,市发改局、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7个乡镇、6个市直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比例达到43%,9月7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15)纪委监委强化项目招投标工作日常监督。将项目招投标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4日前,并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将项目招投标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市发改局对22个未按规定招标项目的可研批复、工程概算、决策程序、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市发改局已于8月16日逐项建立档案。截止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线索的核查,已予以党纪政务处分1人、党纪立案审查3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5人。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全市上下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攻坚、精准发力,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下一步,市委将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继续保持严实作风,持续强化督促检查,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各项任务。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全面整改。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同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相结合,在学习中进一步抓好巡视整改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把“改”和“立”统筹起来,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推进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务实管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三)突出成果转化,持续推动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同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发力点,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实施“三抓两创一目标”落实机制,围绕争创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县(市)、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全国文明城市首创首成目标任务,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九组移交的信访,截止10月13日,已办结52件44人,正在办理1件1人。共处理干部29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

  福鼎市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止10月13日,共处理干部224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0人。

  总共处理253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

  1.福鼎市白琳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吴克意,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正确核实村级工程实际工程量,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鼎市桐城街道董江村支部书记黄圣利,违反工作纪律,在兼任该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面对许某某等人无土地使用许可违法占地建设碎石场的行为,没有积极制止,而是以签订出租协议、收取对方赞助费的形式,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政章,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磻溪镇仙蒲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林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其责任区域内毁林开垦违法情况多发,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福鼎市乡村振兴协理员陈永忠,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磻溪镇桑海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好巡查管护职责,导致其责任区域内毁林开垦违法情况多发,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福鼎市磻溪镇桑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宋泉,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磻溪镇桑海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镇聘护林员期间,未认真履行好巡查管护职责,未按规定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未能做到及时劝阻并报告,对于桑海村毁林开垦严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内警告处分(2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1.福鼎市店下镇村镇建设监察队副队长王克传在担任店下镇村镇建设监察队副队长(主持工作)期间,在发现溪美村王某某未批先建的村镇违规建设行为后,工作失职,未及时跟踪制止并向上级汇报,导致王某某未批先建违规建房行为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常滨,在担任溪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个人决定将溪头村小学租金捐赠给雁溪基金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福鼎市贯岭镇松洋村党支部书记曾呈祥,违反工作纪律,兼任松洋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其辖区内出现非法采矿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福鼎市店下镇党委原宣传委员、政府原副镇长黄益巧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店下镇农耕文化节活动现场氛围布置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均明确提出以询价等方式来确定活动现场布置与广告业务承接企业的情况下,以虚假比价方式让王某某承接上述业务,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华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正利,在龙安开发区西岙村七斗垅非法占用9118平方米土地,被福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福鼎市山前自然资源所所长郑小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流于形式,对发现辖区内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山前街道水北村部分耕地被违法占用问题长期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福鼎市点头镇点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原村主任庄长尚,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点头镇点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任点头村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明知缪某某在辖区内有非法两处违法占地建房并出售的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制止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8.福鼎市山前街道水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桂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占用耕地违建行为,既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阻止,致使违建行为未能及时得到治理,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9.福鼎市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何明华,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0.福鼎市第四中学保卫处干事施寿贤,受委托参加上级工作会议后,未将有关工作要求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导致学校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1.福鼎市第十七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廷雄,在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中,未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2.福鼎市海洋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德就在担任白琳镇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3.福鼎市桐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编外)许道宽违反工作纪律,在任桐山街道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办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主管单位批复文件要求,导致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邀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4.福鼎市桐山街道区域发展办主任、党工委二级主任科员吕作球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桐山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邀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5.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乡区域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主岗尹正桥,违反工作纪律,在具体经办中国贡眉之乡茶产业加工园区配套道路项目招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应公开招标项目被拆分成两个项目并被错误采用场外邀请招标,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6.福鼎市管阳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汪忠良,违反工作纪律,在具体经办管阳镇溪头桥危桥改造工程招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应公开招标项目被错误采用场外邀请招标,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7.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承谋违反工作纪律,在兼任潋城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期间,不正确履职职责,导致其辖区内地块被违法用地,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8.福鼎市城市管理局桐山执法队队长汤丕盛,在担任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山前执法队教导员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某钢筋场违法占地行为,导致违法占地行为长期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9.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山前执法队教导员林仲烈,在主持山前执法队工作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某钢筋场违法占地行为,导致违法占地行为长期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0.福鼎市店下镇政府副镇长刘宁,在担任山前街道综合巡查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水北村挂村领导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山前街道水北村部分耕地被违法占用问题长期未整改、该村“两违”问题多发,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三)政务警告处分(2人)

  1.福鼎市桐城街道董江村出纳员黄晓宁,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本应及时入账的村财私自存放于其住所、并迟延入账,造成不良影响,予以警告处分。

  2.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一级检察官叶锋,存在未能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的问题,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醒谈话两次后,仍存在无签到(退)记录的考勤异常情况,造成不良影响,予以警告处分。

  (四)政务记过处分(1人)

  福鼎市磻溪镇林业工作站干部张乃佳,在担任磻溪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巡查管护工作开展少,对发现的毁林开垦情况缺乏有效制止及后续跟进,对护林员履职情况督促管理不力,予以记过处分。

  (五)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干部魏国海,在开展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中,未认真履职,未核清事实,仅凭信访人单方面的指认,便作出《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叠石乡里湾村石莲山毁林占地权属纠纷调查情况的答复函》,给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造成影响,予以记大过处分。

  (六)立案审查(2人)

  1.福鼎市前岐镇熊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庄千长,违反工作纪律,对熊岭村工程款项支取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导致多支付的工程款被村会计无依据冲减,造成村财损失,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2.福鼎市前岐镇熊岭村原代理会计蔡新水,违反《会计法》及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无依据冲销尚在挂账未收回的预付工程款,造成村财损失,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七)诫勉处理(11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1.福鼎市店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许明华,作为属地“两违”的主管领导,其在履职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够有力,整改责任落实不够严实,明知鑫鼎废品回收站经营人违法占地行为被自然资源部门卫片图斑监测并通报,虽然采取了约谈、责令整改和限期搬迁等措施并已整改到位恢复原状,但在整改过程中进度缓慢,引起群众信访,造成不良影响,予以诫勉处理。

  2.福鼎市叠石乡苍边村党支部书记傅万君,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苍边村群众举办大型“做礁”活动制止不力,未向乡政府及时汇报,存在防控不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予以诫勉处理。

  3.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林德霖,作为两违办分管领导及大队负责人,对桐城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对许某某等人经营的碎石场存在巡查不到位,造成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予以诫勉处理。

  4.福鼎市沙埕中心卫生院院长刘元畅,指示福鼎市沙埕卫生院驾驶员连某某采取虚开发票核销的手段套取车辆维修费用于支付加班误餐费用,已责成刘元畅退出违纪款,并予以诫勉处理。

  5.福鼎市点头镇城管中队副队长郑兆春,未及时有效制止或上报违建行为,造成有关违法用地行为既成事实,予以诫勉处理。

  6.福鼎市太姥山镇党委组织委员张获,因对涟城村违法用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予以诫勉处理。

  7.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敏,身为分管两违工作的领导干部,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水北村钢筋场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予以制止,且在自然资源部门卫片图斑下发后,未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导致水北村钢筋场违法占地时间长达一年,予以诫勉处理。

  8.福鼎市教育局安全股工作人员林观山,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对“护校安园”工作推进会落实不到位,予以诫勉处理。

  9.福鼎市桐北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叶怀潮,身为中共党员,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应对负面网络舆情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予以诫勉处理。

  10.福鼎市佳阳畲族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丁鹏,作为河洋至丁加坪道路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对议定路基建设和采取场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等事宜审核把关不严,予以诫勉处理。

  11.福鼎市桐城街道三门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吓进作为集体经济工作经办人员,未认真审核填报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导致数据存在误统错统问题,予以诫勉处理。

  (八)组织处理及其他处理211人:批评教育122人(其中组织处理9人),提醒谈话89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53471;通信地址:福鼎市桐山街道市府路139号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fdswxgb@163.com。

  中共福鼎市委

  2024年1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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