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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布

所在地区: 陕西-延安-延长县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正文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子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扎实推进子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子长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是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为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子长矿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延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子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制定《子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子长市对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矿业领域重大部署的细化和落实,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子长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发展现状

子长市地处陕西省北部居中,北依横山山脉南麓,南临永坪川,居延安市域北部清涧河上游。全市面积2405平方公里,下辖8镇、3街道,总人口27.3万人。全市已发现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汽矿产共3大类11种,其中能源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炭、油页岩等4种,非金属矿产有岩盐、铝土矿、高岭土、耐火粘土、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用砂岩等6种,水汽矿产有地下水1种。全市主要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岩等,其中经济价值较大的有煤炭、石油、天然气。全市已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为煤和石盐,煤炭上表15个矿区,石盐上表1个矿区。2020年,子长市生产原煤1613.6万吨、生产石油74.1万吨、生产天然气4.7亿立方米,原煤实现产值90.59亿元、原油实现产值13.83亿元、天然气实现产值5.09亿元。主要能源矿产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7.9%,矿业在子长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13个,其中煤炭探矿权8个(勘探5个、详查2个、普查1个)、铝土矿普查1个、岩盐矿普查4个。全市持证矿山26个,包括煤炭矿山17个,砖瓦用粘土矿山4个,岩盐矿山5个。按照审批登记权限划分,省级发证矿山17个,市级发证矿山5个,县级发证矿山4个。按照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9个,中型矿山11个,小型矿山6个,大中型矿山占比为76.9%。按生产状态划分,煤炭矿山12个生产,1个停产,3个在整合建设中,1个停建;岩盐5个在建;砖瓦粘土矿2个生产,2个停产。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地质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增查明资源量煤炭1.6亿吨、石盐102亿吨。资源保障持续有力,2020年原煤产量1613.6万吨,较2015年增加了1050.5万吨,增长了186.5%。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通过采石和砖瓦粘土矿山专项整治,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43家减少至26家,减少39.5%。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25.6%提高到2020年的76.9%。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通过先进开采技术的推广,全市生产矿山“三率”水平全部达标。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子长市列入陕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库的共4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面积48.5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面积90.6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全面复垦,极大改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

三、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空间位置重叠较为突出。油气、煤炭、砂石土矿之间空间位置重叠较为突出,制约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对矿山安全生产构成较大的威胁。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稀缺煤炭资源产业链延伸不足,能源本地转化率偏低,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有待加强。砖瓦粘土等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生产工艺仍需提高。

矿区生态环境脆弱与能源资源开发强度相矛盾。子长矿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能源资源的高强度开发利用,造成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矿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

水资源短缺制约岩盐开发。黄土高原沟壑区水资源短缺,制约水溶法开采的岩盐矿业发展。

四、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子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期,在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背景下,将有力推动子长高质量发展。子长富集煤、油、气、盐等矿产资源,能源产业聚集,位于子长国家规划矿区的核心区,是支撑煤炭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保障区,具有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资源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发展优势,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任务艰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矿产资源信息体系建设,增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矿业权重叠各方本着双赢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探索联合开发的新模式。

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依托煤炭、油、气、盐资源优势,发展煤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化工、盐化工,实现煤油气化工耦合,优化煤油气原料组合和工艺路线,合理利用不同化石能源的碳氢元素,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支持煤炭转化项目采用“煤-电-化-热”一体化或联营模式建设,促进矿井水、低热值煤、粉煤灰、余热余气循环利用,提高煤炭资源附加值。推进盐碱联产、盐碱钙联产、盐电热联产,以及矿山盐穴资源在储能、储气等方面的应用。

进一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协调能源矿产开发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保护与矿产开发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筑牢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辩证关系。加快形成适应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开发模式向绿色循环转变,推动矿业利用方式向中高端转变,为子长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资源安全。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炭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量,保障战略性能源矿产有效供给。延伸特色优势产业链条,挖掘后发优势,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以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矿业发展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提高煤炭、岩盐的回采率,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矿产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完善矿业权管理、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发挥市场对矿业经济的调节作用,正确引导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提升管理效能。

三、规划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矿产资源供给安全体系,稳步提升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等资源产量,加强煤、油、气耦合发展,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采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矿,推进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加强煤、油、气等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延伸发展下游深加工和终端应用产品,推动煤化工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拓展油气多元化利用途径。鼓励盐碱联合,逐步提高液体盐在两碱行业的使用比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矿山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积极推动能源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赋能,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健全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提升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专栏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指标单位

2025年

属性

矿产

资源

开发

年开采量

原煤

原煤 万吨

2500

预期性

砖瓦用粘土

矿石 万吨

6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80

预期性

结构

效率

固体矿山总数

≤39

预期性

固体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

%

≥85

注: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2035年远景目标:

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更加协调,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建立,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达到先进水平。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围绕战略性能源矿产和全市优势矿产,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炭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限制勘查高硫煤,适当提升岩盐的勘查程度,以上矿种可优先划定勘查规划区块。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勘查。

(二)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结合子长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煤炭、岩盐等矿产资源,推进高效利用,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要求下,有序投放采矿权。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湿地泥炭,合理调控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岩开发利用强度。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托“一带一路”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上位矿产资源规划,遵循矿产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子长煤油气盐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依托延安综合能源基地,继续巩固基础能源产能建设,推动能源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跨越。

推动油气资源高效利用。全力保障石油生产,围绕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原油产能,着力加强石油开采生产管理,加快“智慧油田”建设,推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油井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支持延长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步伐,提高天然气产量。推动天然气净化厂增产达效,为工业园区项目和城乡居民提供稳定气源保障。重点建设延113-延133井区采气集输工程,新建集气站3座,天然气净化厂1座。促进天然气就地转化、多元化发展,加快建成高效液体金属切割气生产项目。

提升中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子长国家规划矿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建成车村煤矿一号井、甄家沟煤矿和羊马河煤矿,推进中庄煤矿、安定-张家坪煤矿、车村煤矿二号井建设,加快涧峪岔煤矿一号井、涧峪岔煤矿二号井、高台煤矿开发进度,推进禾草沟一号矿、禾草沟二号矿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产能。依托100万吨/年洗中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使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开发水平,提高煤炭资源的就地利用率和转化率,充分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实施30万吨/年生物质清洁煤、15万吨/年钴基费托蜡、50万吨煤焦油加氢和车村煤矿一号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料综合利用等子项目,积极开发兰炭基活性炭材料、碳素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

加快东南部岩盐资源开发利用进度。推进岩盐矿山建设开发,积极推广五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技术,鼓励数字技术在制盐工艺数据采集、盐矿勘测、盐穴储油、储气技术等全流程中的运用,不断提升行业现代化技术水平。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个,子长国家规划矿区(子长部分),面积1207.4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

聚焦煤炭领域,打造煤炭矿山企业集聚、产业聚群的生态系统,构建子长市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以煤电、煤化工原料和燃料煤需求为导向,提高煤炭绿色开采、长期稳定供应和清洁利用能力。推进煤炭产品提质增效,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能源开采与高端能化同步发展,围绕煤炭分质清洁利用、煤油综合利用、煤气综合利用、盐化工四条产业链,推动能源化工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

(二)开采规划区块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6个开采规划区块,全部为煤炭开采规划区块。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3个,省政府批准资源开发整合项目3个。

按照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综合考虑地形、交通、构造、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本规划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8个,其中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3个,建筑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5个。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应做好与现状矿业权及其他规划区块的衔接,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一)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稳定原油产能,提高天然气产量。到2025年,原油产量稳定在75万吨左右,天然气产量力争达到20亿立方米。

发挥煤炭在能源资源利用中的保障和兜底作用,加强煤炭接续能力建设。到2025年,原煤产量达到2500万吨。

合理调控砂石粘土矿开采规模,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采,市域内原则上保留5个露天采石矿山,一个乡镇原则上保留1-2个年生产能力2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到2025年,砖瓦用粘土矿产量达到60万吨,建筑用砂岩矿产量达到80万吨。

(二)矿山数量调控

根据子长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有序投放采矿权。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9个以内,其中煤炭矿山数量控制在22个以内,岩盐矿山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控制在7个以内,建筑用砂岩矿山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推动技术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鼓励现有矿山企业自愿依法有序开展整合、重组,实现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持续优化煤炭、岩盐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大砖瓦用粘土矿山技改升级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推进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砖瓦用粘土矿山关停。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占比不低于85%,小型矿山减少率不低于30%。

(二)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新立采矿权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已有矿山企业应当通过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达到保留或技改矿山最低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划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保留、技改矿山服务年限根据其保有资源量和最低开采规模而定。

专栏2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单位/年

新建矿山

保留或技改矿山

备注

1

煤(地下开采)

原煤 万吨

120

按照煤炭

行业政策执行

2

岩盐

矿石 万吨

60

3

建筑用砂岩

矿石 万吨

15

10

15万吨约6万方

4

砖瓦用粘土

标准多孔(空心)砖万块

2000

如有配套砖厂则矿山产量必须满足年产2000万块标砖的规模,无配套砖厂则产量应达到8万吨/年

矿石 万吨

8

三、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大力实施科技兴油,提高石油采收率和煤炭回采率,稳步推进油煤共炼,加快页岩油、煤层气、页岩气、石油伴生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煤炭分质利用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积极引进煤炭热解技术、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技术、煤焦油深度分离技术、煤化工耦合集成技术、合成气直接制烯烃技术。整合全市的煤炭开发副产品,引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和煤矸石制建材项目建设,坚持矿井排水产业化利用,提高矿井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推进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拓展煤油气盐多元综合循环利用途径,发展精细化工材料和终端应用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子长矿业经济高质量循环发展。鼓励粘土砖厂加强工艺改造,充分利用煤矸石、建筑垃圾等资源,减少粘土使用量。

专栏3煤炭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推进子长国家规划矿区煤炭综合利用,依托延安能化集团,重点建设100万吨/年洗中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车村煤矿一号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料综合利用项目。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地质勘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改革和完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探矿权协议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风险,决定出让收益。践行绿色勘查理念,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大力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加强勘查技术管理,结合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开展勘查方案实施检查。强化勘查活动监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行为,做到依法勘查。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

空间准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保护红线内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区域,允许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内部分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

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允许矿产开发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

规模准入:严格执行本规划规定的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地区开采总量控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严格执行有关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三)规范砂石粘土矿开发利用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需求,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保护、水源保护地和交通运输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矿空间布局,严禁在“三区三线”范围内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应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要求,满足开采准入条件。

实行严格的分区管理制度,重要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河流两侧以及迎坡面严禁设置采石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层开采”原则,提升露天采石场的现代化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

(四)统筹协调多矿种在同一区域的有序勘查开发

为加强同一区域重叠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矿业权之间重叠问题,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叠设置的矿业权人应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合理避让、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重叠区域资料共享机制,相互提供重叠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相关资料,优化各自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新立矿业权范围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时,申请人应与已设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涉及小型露采砂石土类采矿权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采取承诺方式的,应当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等。重叠设置的矿业权人应严格按照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在重叠区域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五)强化矿业权市场管理

贯彻中省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推行矿业权的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强化矿业权登记信息公示力度,推进矿业权流转进场交易,加强矿业权出让调控,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加强信息共享,加快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加强开采规划区块与矿业权管理的衔接,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视同符合规划要求。建立矿业权有序退出和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精简申请资料、下放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激发矿业权市场活力。

(六)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监管力度,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实地核查力度,重点核查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和有无违法行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树立绿色勘查理念,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大力研发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活动全过程。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实施,遵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勘查方案应明确绿色勘查的具体内容,技术手段和保障监管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积极探索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装备。借鉴省内外成熟的绿色勘查经验,探索煤炭、岩盐等资源勘查的绿色勘查模式,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开采

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加强煤炭清洁生产、绿色开采、智能化开采等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工业互联网+新技术”,促进5G技术与煤矿生产相结合,提升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生态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广薄煤层先机开采技术应用和工作面智能化安全管理技术,推进煤矸石等废弃物和其他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岩盐矿山水溶法充填开采技术,实现盐矿采空区治理与废渣、废液循环利用。推动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矿山使用先进适用技术开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及设备。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管理,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发展。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禁止新建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科学编制和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

(二)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实施开发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加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严格要求闭坑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充分利用先进自动化监测技术,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土地复垦效果等监测。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级自然资源局审批,县级政府发布实施。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县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商务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矿业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制环境。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落实资源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实现降本增效,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矿业企业投入低风险矿产资源开发,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三、强化实施评估

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矿产资源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和修订,更好地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订的依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

四、严格监督检查

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规划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是否按照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照规划优化调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五、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及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砂石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学习和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矿产资源国情宣传和矿产资源法治教育,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3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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