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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博罗县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博罗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从2022年5月中旬至7月下旬对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29日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逐一对照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针对党建学习、房地产调控、水污染整治、危房改造等方面开展自查白纠,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党组书记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于整改工作亲自动员部署,牵头逐项审议巡察整改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报,积极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

  (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我局非常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2022年8月29日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报告专题整改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22年8月31日上午,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住建局党组情况反馈会精神及博罗县住建局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报告专题整改会精神,按照局机关纪委整理的《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细化方案

  巡察反馈会后,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彭兆洪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022年9月23日,我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经报县委第三巡察组审核同意,印发了《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博住建〔2022〕78号)。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由党组班子成员牵头,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

  我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盘认领反馈意见。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并认真查摆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转化整改成果,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职能工作相结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在整改过程中,由局机关纪委牵头,对每一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的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久远

  经过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行动、严格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举一反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针对“四个意识”不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不突出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机关党建的首位,把思想政治学习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抓好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加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APP、学习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截至2022年12月底,组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18次、支委会20次、支部书记上党课8次,党组书记上党课4次,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县委党校四级调研员张小明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续写新辉煌”为主题作专题辅导报告。

  ②制定《2022年中共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持续跟进学习,并第一时间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党组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38次,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人数8人次,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4篇。

  ③定期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如“房住不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深入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2022年11月7日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要严格按照《博罗县关于立即开展全县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博住建函〔2022〕397号)要求,以镇(街)为单元,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化解风险、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绝对安全。

  (2)针对“规矩意识不强,对县委以巡治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2022年11月7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学习《关于加强以巡治本规范县直单位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博县巡字〔2019〕1号)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②对《通知》指出的学习中央精神不深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对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不够重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深入剖析根源,认真梳理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项逐块明确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③加强规矩意识,提高对县委以巡治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于“在巡察组进驻期间,个别工作人员对巡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久拖不办,躲躲闪闪,配合度不高”的问题,结合“庸懒散拖”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自查,有教无类,对全局人员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对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务必正面对待,不得敷衍塞责,严禁久拖不办,高度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

  2.针对行政干预过度,损害我县营商环境问题。

  (1)工程质量检测存在双重标准。

  整改情况:

  ①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的法规规范和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中标技术服务单位的动态监管,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加强中标技术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资格学历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2022年已完成对中标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等的核查,核查结果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②开展自查,严格核实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2022年10月26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停止委派检测技术协助服务,启动合同解除工作,报县政府同意后重新招投标选择1家有检测资质的公司承接业务。

  ③在日常监管中,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保障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在检测中心日常业务中,利用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平台,实现多个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检测手段更为完善。

  ④开展跟踪管理,要求中标技术服务单位按季度报告从业人员资格、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立即整改。2022年11月已完成技术服务单位仪器设备日常动态管理,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变更和使用记录符合相关要求。

  (2)对白蚁防治行业管理越位,干扰市场经营秩序。

  整改情况:

  ①2022年2月28日,组织召开了《博罗县白蚁防治行业自律公约》整改会议,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业协会限期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落实情况。

  ②2022年3月2日,我局组织博罗县建筑业协会和全县白蚁防治企业召开了“关于白蚁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及‘中介腐败’问题整改会议”,重新修订了《博罗县白蚁防治行业自律公约》,废除了原《博罗县白蚁防治行业自律公约》中第三条、第十四条涉及最低收费和保治金的条款,并从当日起实行市场调价,取消保治金,更好地优化了我县的营商环境,提升了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水平。

  ③2022年8月31日,组织我局相关业务人员及我县白蚁防治企业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了白蚁防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了白蚁防治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④优化调整白蚁防治业务流程:一是取消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改为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审查。二是取消白蚁防治合同登记,改为信息登记,不再审批。三是取消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我局监管人员的现场签证,改为现场抽查。四是重新修订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时限,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实行一次告知制。五是重新在白蚁防治企业微信群发布办事指南,在办公室显眼位置重新张贴办事指南,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办事指南。

  (3)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到位,私设行政许可事项。

  整改情况:

  ①积极推进销售代理监管业务优化整改落实,已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消销售代理备案事项年审审批业务。

  ②加强该项业务日常监管。一是组织成立销售监管组,主要负责一、二手房销售签约、认购书、合同的变更和注销、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二是制定每月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对我县商品房项目、中介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特别对销售量高的、信访量大的项目开展详细检查;三是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商品房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四是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和行政处罚结果,起到以案明鉴,提醒警惕作用。

  ③对照该类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各项业务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全面清查房地产各项业务,已无其他私设行政审批事项。

  ④2022年11月1日,专题传达贯彻局党组召开的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精神,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应考尽考”,积极主动考取行政执法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3.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履行不力。

  (1)针对对商品房项目的价格备案把控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①加强商品房备案价格管控。2022年11月1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学习,严格根据惠州市房地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执行,规范价格备案办事流程,不随意超越权限范围。

  ②进一步规范价格测算,实事求是,根据项目的区位状况(繁华程度、交通便捷度、周边景观、公用设施)、项目状况(土地剩余年限、容积率、小区规模、建筑结构、园林品质、设施设备、停车位、绿地率)等因素进行严谨的价格测算。

  ③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大督导督查力度,10月1日至今联合检查9个项目房地产销售现场,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规范向我局报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进行价格备案,在备案后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过程中不能变更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公示规定,未按要求不予办理网签业务(问题楼盘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的除外)。

  ④已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价格监制系统升级改造,根据市住建局要求,已在系统设置楼栋间、楼层间上下浮动最大值,同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系统自动进行识别、审核、预警,以减少人为干预,推行线上审批业务办理工作。

  (2)针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

  ①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可控,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避免问题楼盘的产生,我局严格贯彻执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70号)《关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实施细则》(惠市住建函〔2022〕392号)规定,将预售资金区分为监管额度内及额度外管理,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保交楼的目标,严格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费用,确保足以覆盖后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达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要求;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在保交楼的前提下,则可以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期费用,包括土地款、工程款、税费等。

  ②为减少人为干预,已于2022年10月23日前对预售监管审批系统作明确设置,对不符合用款审核标准的不予收件,通过系统查询每笔用款去向,达到监管要求。同时除问题楼盘外,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拨付资金,并在下次用款时核查上笔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

  ③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审批办理流程,已于2022年10月10日将我局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业务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了预售资金审批办理业务“一窗通办”,以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针对“房住不炒”指示精神落实有偏差,解除房屋限售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①全面梳理解除限售办理业务后,进一步推进该业务流程优化,升级改造数字房产系统,已于2022年10月22日前完成将解除限售业务纳入系统内审批,通过系统可获取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并在系统做明确设置,对不符合解除限售业务审批要求的不予收件。一是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通过系统自动判断)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系统判断予以交易。二是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以完成合同手工签订但未完成合同网签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但需通过人工审核,并且做好业务全流程的申请、审批、存档。做到追根溯源,杜绝业务历史档案遗失。三是对经人工审核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系统将自动拒收办理,以规范此项业务的申请办理工作。

  ②基于社会综治维稳角度,对不符合办理的特殊情形,经协调县委政法委、信访、公安、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取得一致同意办理意见的,充分发挥人民矛盾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功能,由人民矛盾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后,方可在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办理,我局根据调控笔录予以审批。

  ③我局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办理全过程,在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中多次着重强调和告诫股室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明纪律规矩,按规范要求进行解除限售业务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利用职权之便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4)针对对房地产市场开发销售监管不到位,存在个人自建房当商品房销售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2022年10月13日,我局联合罗阳综合执法队到某项目“营销中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明确告知项目工作人员,该项目是自建房项目,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后进行销售,属二手房交易,其营销中心未曾在我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按照商品房销售模式违规销售。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印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该项目立即停止其违规销售行为,并全力配合限期拆除其违规“营销中心”。

  ②罗阳综合执法队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该营销中心进行拆除,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再次对该营销中心的拆除情况进行复检发现还未完成拆除后,再次沟通协调罗阳综合执法队,罗阳综合执法队于2022年11月22日再次印发限期整改通知,2022年11月29日完成拆除工作。

  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全县中介机构印发《关于加强我县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通知》(博住建函〔2022〕1147号),严格规范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对有违法违规销售的企业,一经查实,停止其网签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及时将违法证据移送至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④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0日在局网站发布公告,告知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该项目属个人自建房非商品房项目,须注意风险防范,并且以点带面,向群众告知购房时应注意的事项。

  (5)针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

  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为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全县中介机构印发《关于加强我县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通知》(博住建函〔2022〕1147号),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引导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房屋交易完成后立即划转,以规范我县存量房交易行为。

  ②如房屋买卖双方明确提出无需资金监管的,要求其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后期涉及双方的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③加大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并研究将交易佣金也纳入监管范围,在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佣金税收流失。

  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对中介机构的联合抽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依法依规对应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置。

  4.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工程领域乱象丛生。

  (1)针对对建筑工程监管不力,“先施工后办证”现象普遍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①深刻认识到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项目对质量安全的危害,认真自查审批环节的漏洞,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②结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结合“庸懒散拖”问题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制定相关股室廉政风险点,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风险岗位提醒。上述措施已结合建设领域重点推进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相继召开3次质量安全业务及廉政教育学习,已制订相关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③加强与镇(街)联动,按照工作指引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镇街的指导和联动,督促镇街落实巡察管控工作任务,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延伸到基层,行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现《博罗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原《博罗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已于2022年11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

  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印制宣传海报、手册,加大对各参建单位、各镇(街)和村(居)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受众面,促使企业、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认识。已向各镇(街)印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宣传海报1000份、排查员宣传马甲200件,加大自建房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房屋质量安全危害的认识。

  ⑤加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核验工作,并按照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已通过“执法两平台”完成质量安全行政检查78宗,加大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2)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

  ①2022年11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博罗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原《博罗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②加强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的挂钩联系,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③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基本建筑安全知识和提高参建人员、镇(街)工作人员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建筑安全意识。

  ④定期下沉各镇(街道、管委会)实地检查项目情况、台账情况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针对对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①对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重点督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一是2022年7月至今,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某产业基地项目共发出检查6次,发出6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涉及疫情防控,该项目施工单位对整改通知书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回复。我局将持续对该项目重点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二是某楼盘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施工内容,并于2022年10月8日提交终止安全监督申请,我局于2022年10月25日发出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21日获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于7月底向业主进行房屋交付。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由罗阳街道江南社区负责疫情防控管理,我局已现场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其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②组织建设工地专班成员单位及各有关股室学习《博罗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27条责任分工表》、第九版防疫手册等最新防控政策,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博罗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27条责任分工表》相关内容,我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要求,持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加强外地返惠建筑工人排查和健康管理,强化返岗参建人员准入管控,督促工地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督促建设工地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团体码”等,确保建设工地全部纳入“场所码”扫码管理,目前,已创建“团体码”建设工地共计294个,已创建建设工地专班成员单位31个。2022年9月19日,我局在西北路办公区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县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工作推进会,县建设工地专班成员单位负责人,我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重点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局通过现场宣贯、向参建单位发放疫情防控手册等途径做细疫情防控管理。

  ③由各网格化监督员对所管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管,指导各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工地细化疫情防控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2022年7月至今已累计出动909人次,检查364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162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涉及疫情防控119份。

  (4)针对用工实名制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根据工人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实名制管理列入考核评分范围,主要针对人员平均到岗情况进行考核。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不少于实际开工天数的80%,总监每月到岗不少于实际开工天数的40%,两者合计平均到岗率不少于60%(考核目标任务)。对此,我局针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开展了行业整治。以每天截取实名制系统管理人员没有到岗项目进行通知警示,对每月汇总到岗率不达标项目进行发文通报,并对不达标项目联合局有关部门进行行业处分和重点管制。目前,我县2022年11月份(截至11月25日)实名制管理人员平均到岗率已提升至66.15%。该项工作将持续跟进,并严格落实。

  5.针对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乏力问题。

  (1)针对削坡建房风险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

  ①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整治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督促镇(街)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工作往前赶。

  ②对未完成整改的风险点进行摸排,分类施策,完善台账,逐步推进。

  ③督促及指导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村民理顺土地、果树、林木、交通运输等相关利益关系,争取尽快开工。

  ④对已正常开工的,督促责任单位要持续发力,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整治目标。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任务共72处(493户),目前,我县农村农村削坡建房任务72处(493户)已全部开工,其中实施工程治理68处(485户),已竣工45处(215户);实施避险搬迁4处(8户),已全部完成搬迁。近期因疫情及天气原因耽误了计划工程进度,预计2023年2月底可全部竣工。

  (2)针对燃气领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

  ①我局积极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36家未完成整改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进行摸排,截至2022年9月15日,已对全县正在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全部完成整改。

  ②实行燃气安全检查专家随行,聘请燃气专家每月对各城镇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同时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函》(博住建函〔2022〕924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100余人次数对全县各镇(街)、罗浮山管委会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发现159条安全隐患,截至整改期限内,各镇(街)、罗浮山管委会均按时完成整改。

  ③制定《2022年博罗县住建局燃气安全年度宣传活动方案》,截至2023年1月底,累计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10万份,燃气宣传海报2500余份;在显示屏类视频广告累计投放播放燃气安全宣传视频15000余次;乡村电影映前广告播放302场次;2022年10月1日-15日期间,在博罗综合频道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电视广告,每天1次,累计播放15次。2022年10月1日-25日期间,在博罗县文化广场LED屏播放燃气安全宣传广告,每天1次,累计播放25次。在14个镇街的20个公交车站广告位进行燃气宣传投放;在博罗部分公交线路车身张贴燃气安全宣传广告,累计覆盖3条线路,涉及城镇公交站点共186个,在全县各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线上线下燃气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共有三百余所学校参与,覆盖师生约16万余人;开展线上燃气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超过2.3万人参与,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力度。

  ④开展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我县共有燃气用户274481户,实际入户安检274481户,安检率100%,发现隐患问题32988宗,已整改落实32988宗,整改完成率100%。

  (3)针对自建房安全整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①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95栋房屋,已采取工程措施的447栋,采取管理措施的48栋,及时消除了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含巡察组提出的11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②加快自建房排查进度和查遗补漏。立即启动全部自建房排查工作,以各镇(街)上报的自建房估算数为目标基数,倒排工期,实行每周一报,督促各镇(街)推动攻坚工作。

  ③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继续组织动员我县本地施工、监理、检测、在建项目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组成志愿服务队伍下沉到基层一线,对接镇(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完善机构、专家、技术人员名库,充分发挥建筑行业管理和技术力量的优势,为各镇(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

  按照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百日行动”共分两个阶段推进: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至2022年7月底,我县已完成第一阶段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排查核查工作,目前正在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转入查遗补漏和相关数据修正工作。截至2022年9月30日,我县经营性自建房24431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495栋,需要开展安全鉴定的房屋108栋,已全部完成安全鉴定108栋,其中鉴定为A级12栋、B级75栋、C级9栋、D级12栋。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95栋房屋,已采取工程措施的447栋,采取管理措施的48栋,及时消除了各镇(街)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全部安全隐患。

  (4)针对指导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关于某镇仍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而未纳入改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某镇开展排查,目前已排查到一户农户符合改造条件,并已纳入改造。同时,督促全县其他镇(街)抓紧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要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对于农村危房应改未改的,要求各镇(街)进行精准识别,进一步摸清改造户底数,确保台账清晰。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将其纳入下一年危房改造计划;对因水电等基础设施缺失未投入使用的改造房,督促镇(街)要抓紧配套到位,确保农户及时搬离危房,入住改造房;对危房应拆未拆的,要求各镇(街)坚决拆除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监督,确保危房改造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对农村贫困户住房进行精准识别,确保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广大贫困户的利益。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3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6.针对落实水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

  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县城镇污水设施建设任务的工作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5月25日印发了《博罗县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将上级建设任务分解给各责任单位。

  ②落实建设任务周报制度,强化跟踪管理。我局于2022年9月14日向各责任单位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博罗县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醒函》,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了通报,督导责任单位重新制定倒排工期,加大人员、机械的投入,重点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实施闭环管理。通过定期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督导各任务单位有序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由长宁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长宁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现处于厂区试运行阶段;由龙溪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的龙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总建设进度77%,其中主体建设完成96%;由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县城江南污水处理厂在开展项目的立项工作,2022年11月初我局会同自然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参与了污水处理厂建设研讨、方案咨询等会议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

  (2)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按照“清污分离”“应收尽收”“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博罗县城镇污水设施五年建设规划(2021-2025)》,经过多次现场调研、专家评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县常务会审议,已于2022年8月8日印发实施。针对8家污水收集率达不到70%的问题,重点推进支管网及入户管网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数据,8家污水处理厂日均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从2020年的2.48万吨提高到2023年1月的3.08万吨(平均处理负荷率从36.78%提高到45.66%)。

  ②我局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评估工作,目前已对罗阳、龙溪、园洲、石坝等镇(街)的15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将针对性地指导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厂内设施及规范管理,进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③督导各镇(街)持续开展问题管网的排查整改工作,针对20家生活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总磷等进水浓度不达标,重点推进总口截污整改工作。目前20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平均COD进水浓度由2020年的93.23mg/L提高到2023年1月的113.43mg/L,日均COD进水浓度提高了20.2mg/L,增长21.67%。

  ④在日常监管中,我局利用信息技术,实时监督各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情况,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者问题隐患,即时与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联系采取应对措施。

  ⑤研究编制《博罗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建立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指导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效率高标准运营管理。

  ⑥通过每个月不定期开展行政检查,查看运行台账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7.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1)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不当问题。

  整改情况:

  ①开展业务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法律业务素质和政府招投标法知识。2022年11月,已组织全体职工开展政府采购法的学习,重点把握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②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加强对中标的检测技术服务公司管理。现已完成对中标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等的核查。

  ③强化责任意识,制定检测技术协助服务费用监测制度,严格按月统计费用,避免超出预算等问题。制定费用统计监测表格,2022年10月起每月定期对技术协助服务费用的总额、合同余额进行统计。

  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以案促改。检测中心定期集中进行廉洁教育学习,已开展学习4次,参加人次为100人次。

  (2)未经法定流程随意调整工程项目总平面方案。

  整改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分工,2019年4月起,我县工程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批等城乡规划相关业务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做好整改工作,我局于2022年11月8日向自然资源局发出了《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告知函》(博住建函〔2022〕1208号),反馈了巡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

  (3)针对高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管网覆盖工作可行性低,决策脱离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

  ①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已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确保所有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内管道燃气管网全部普及。

  ②目前正在实施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整改项目,2022年11月11日,已经启动祺龙花园、侨苑花园、龙苑花园、上竹径A区、上竹径B区和卫园小区6个小区管道燃气改造,目前正在施工中。

  ③制定《博罗县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已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并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现已根据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待呈县政府审定;

  ④制定《2022年博罗县住建局燃气安全年度宣传活动方案》,截至2023年1月底,累计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10万份,燃气宣传海报2500余份;在显示屏类视频广告累计投放播放燃气安全宣传视频15000余次;乡村电影映前广告播放302场次;2022年10月1日-15日期间,在博罗综合频道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电视广告,每天1次,累计播放15次。2022年10月1日-25日期间,在博罗县文化广场LED屏播放燃气安全宣传广告,每天1次,累计播放25次。在14个镇街的20个公交车站广告位进行燃气宣传投放;在博罗部分公交线路车身张贴燃气安全宣传广告,累计覆盖3条线路,涉及城镇公交站点共186个,在全县各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线上线下燃气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共有三百余所学校参与,覆盖师生约16万余人;开展线上燃气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超过2.3万人参与,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力度。

  8.针对线上审批系统存在管理漏洞,业务审批无法溯源问题。

  整改情况:

  (1)不再设立销售代理备案事项年审审批业务,通过系统优化设置增设系统功能进行中介信息登记。

  (2)举一反三,排查其他信息系统漏洞。已上线系统:一手商品房合同注销、存量房(二手房)合同注销、团购备案管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呈批、解除限售功能管理、预售款监管协议管理、预售款监管协议注销管理等,通过系统审批留痕确保业务过程和结果数据有效保存。

  (3)完善信息系统,通过对原数字房产系统的整合,统一把历史的审批数据和过程数据保存到智慧住建系统,并加强原数字房产系统日志文件管理,通过系统日志文件管理实现角色和业务相匹配,最终实现各项审批业务可有效追本溯源。

  9.针对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额存单的管理失职问题。

  整改情况:

  (1)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惠市住建〔2021〕32号)第43条的要求:“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自存入监管专户之日起计息,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经我局与某银行沟通协商,双方同意对原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变更后将原合同的3年期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即“2021年第四期定制型对公大额存单”),变更调整为1年期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利息为一年一结,利率仍按1.9500%不变,存款期自2021年6月11日起算至2022年6月11日。并按照1年期对公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利率标准,每期届满之后,双方可续签1年期对公大额存单认购协议。

  (2)为提高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存收益,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惠市住建〔2021〕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综合考虑,我局委托选定了六家银行,作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上述银行转存定期方式,参考惠州市的做法,选择一年期存款。同时在同一家银行活期余额达一千万元以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自动转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其利率与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不低于30%,以确保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县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维修资金存放行为。11月22日,我局在官网发布了《2022年博罗县县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款竞争存放银行资格招标的公告》。

  10.针对为民服务意识不到位,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乏力,信访量居高不下问题。

  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11月4日,编制草拟了《博罗县住建局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试行)》,建立领导包案制度,结合分析研判情况,对重复投诉和敏感问题,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全程跟踪处理,切实化解反复投诉症结,从源头减少投诉量。

  (2)研判分析到位。定期回顾梳理近期信访投诉情况,整理重点投诉及反复投诉区域,逐一进行研判分析。全面排查住建各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和安全隐患问题,针对信访投诉重点区域或可能存在的信访隐患,开展协调会、协商会、上门拜访等形式,了解投诉群众反复诉求原因,分析症结所在,化解纠纷;针对群众多元化诉求,主动联合相关部门,以协调会、协商会等形式共同分析问题所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①我局牵头代拟了《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罗县问题楼盘和楼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4日由县政府办印发实施,针对职能交叉领域的问题楼盘和楼盘问题信访矛盾纠纷,联合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多方共同配合化解纠纷;建立定点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重点信访区域,定期召开沟通协调分析会,及时疏导群众诉求。②积极推动博罗县住建领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在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的基础上,形成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住建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由住调委受理博罗县区域范围内住房、建筑、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领域大小民事纠纷,并与博罗县人民法院形成信息共享,建立住建领域民事纠纷诉前化解机制。住调委的成立能极大地节省行政诉讼成本和时间,方便群众办事,使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草拟《关于成立博罗县住建领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方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党组扩大会议(2022年-33次)审议通过,原则同意将《关于成立博罗县住建领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报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同意并备案后印发。

  (4)规范信访处理流程,完善及时接访、定期回访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畅通接访渠道,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办法。截至目前,重点信访件数量有所下降。根据巡察组反馈2021年至2022年7月份,住建领域各类信访事项共计9684宗,平均每月信访事项510宗,其中:2021年收到各类信访事项共6132宗,平均每月信访事项511宗;2022年1-7月份收到各类信访事项共3859宗,平均每月事项551宗。经过整改,2022年8月-12月,收到各类信访事项共2255宗,平均每月事项551宗。

  11.针对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成效不明显,廉政自律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廉洁、务实、高效型机关建设。2022年9月15日-16日,局第一、二、三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

  (2)中秋国庆假期前制发“廉政提醒短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过节。提醒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划清公私“界线”、不碰纪律“红线”、守住廉洁“底线”,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到监管行业企业开展节前廉洁提醒工作。2022年9月6日,我局联合第二派驻纪检组前往部分建设工地、楼盘等单位开展节前廉洁提醒工作,与建设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等深入座谈,了解监督单位廉洁从政情况,发放《中秋国庆节前廉洁告知书》,教育提醒企业人员节前要坚决刹住宴请、送礼等歪风,如发现监督单位人员有“吃拿卡要”问题,要积极检举揭发,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从思想上扭转经商作风。

  (4)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2022年9月14日,我局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30余人到县社会服务中心一楼廉洁文化园参观,全体人员先后参观了“三清石”、中国梦雕塑、勤政方石、葛洪故事景墙、清风林、东江纵队雕塑及老战士手印景墙、廉洁故事墙、弘德栏、警世路、孝廉池、客家文化角、廉泉等廉政文化艺术景观,通过现场参观,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

  12.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1)规范局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财务报批审核流程,加强督导抽查,堵住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审核机制和办事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上次审核流于形式的责任人进行教育谈话。

  (2)加强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住建领域施工图抽查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本市和其他县区)及其他类型专家评审费用发放的标准,细化工作流程。

  (3)2022年10月10日组织了一次廉政教育学习和一次财务制度的学习。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类似情况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乃至追回。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及2022年11月29日退回多付费用。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情况

  13.针对干部队伍战斗力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不作为”,对自身工作职责推诿扯皮问题。

  ①关于对牵头实施水西内排渠等三条河涌的治理工作推诿扯皮问题。

  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红花沥、水西内排渠等县城中心河涌的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博罗县城中心河涌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11月9日组织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和罗阳街道办等部门召开了博罗县城中心河涌整治工作会议,有序推进县城中心河涌的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通过控源截污、清淤、排查整改问题管网等措施推进河涌整治工作。其中,水西内排渠流域:完成数码城段、人民医院新址段和建业大道段清淤清杂约2.2公里;新建DN300截污管1.63公里,整治排污口66个。红花沥流域:完成罗阳中队至红花沥支渠段清淤清杂约1.6公里;推进博罗大道东段截污管网工程和蓄能路一期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新建管网约8公里;完成商业东街、矮岗路等道路7处错接混接管网整治工作。上头塘流域:完成排水管网清疏1.64公里,沿宝瑞一路至嘉胜饭店段建设箱涵约237米,截水沟173米。

  ②关于对牵头实施及时调整预拌混凝土价格工作推诿扯皮问题。

  整改情况:

  ①协同发改部门对我县预拌混凝土企业价格实行全覆盖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②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周一报,及时收集掌握全县混凝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砂、石、水泥等生产主材价格采集。

  ③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判混凝土价格趋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企业及时调整预拌混凝土价格。据统计,2022年以来共收集报送560份《混凝土、砂石、水泥价格监测表》,及时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为我市、县混凝土价格研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县混凝土价格稳中有降,强度等级C30普通混凝土批发均价每立方米为497元。

  (2)针对“慢作为”,对人防工程异地费收取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

  ①加强办理施工许可前的核查力度,确保人防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我局完善了内部管理追补程序涉及的文书:《责令限期补正材料通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②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与自然资源局业务交接期间,已采取信用承诺容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已启动追补程序,向12个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补正材料通知书》。同时结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除采取约谈企业(行政相对人)措施外,加强了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企业及时补齐人防手续,确保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10个项目的人防异地建设费追缴工作、人防结建手续,剩余2个项目(黎某项目国土已出具缴费通知书,业主预计在月底前完成缴费;某科技项目材料已在县自然资源局上件,预计近期上会讨论)。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加快人防手续的闭环管理。

  (3)针对“懒作为”,对物业小区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

  ①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尤其体现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项中,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的修改,内容已明确物业小区主管部门和各镇街(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和业主的权限和职责,对下来指导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有了明确方向。另外,针对巡察反馈提到的738个小区,经请示县委巡察办,通过查阅底稿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提供的小区名册为数字房产系统中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出,即如果该小区核发多个预售许可证的,会重复进行统计,确为我局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导致,当时实际物业小区数为238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实际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且在我局进行备案物业小区增至248个,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共有90个且绝大部分为老旧小区。2022年9月,广东省住建厅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人、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拟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对物业管理应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待《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印发后实施,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②加快智慧物业系统的建设,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予以支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审计其财务状况,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初步完成博罗智慧物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正在完善博罗县物业小区数据库信息,并于2022年底前首先完善办理承接查验备案的系统建设工作,后续按工作计划逐步完善并持续投入使用。

  ③继续推进党建引领工作,协调县委组织部,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做好红色小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小区的自我管理和服务。为切实做好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作,我局草拟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运行机制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组织覆盖、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为基本方法,不断提高住宅小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

  ④推动博罗县物业行业协会的成立,积极向上级部门学习,推动成立我县物业行业管理协议,通过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有机结合,更好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⑤加强与罗阳街道、龙溪街道的工作衔接,指导两个街道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目前已通过评审验收7个社区,今年计划完成9个绿色社区的创建,助力创建平安博罗和谐小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共有16个社区通过绿色社区评审工作,成功挂牌惠州市绿色社区,助力创建平安博罗和谐小区。下来,我局将继续推进其余社区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并在完善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有效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行衔接,统筹推进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14.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谋划,混岗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2019年大部制改革后,我局不断修改完善《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待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定员定岗。2022年10月底已拟定了我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并报县委编办,待县委编办核定印发后,立即进行定员定岗。

  1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1)针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①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党组会对大额资金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力度。

  (2)针对民主决策过程纪实不全,原始会议记录缺项问题。

  整改情况:

  ①加强党组成员的培训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落实民主集中制,细化工作流程,做细做实台账工作。

  ②加大民主集中制落实的监督力度,规范民主决策过程的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如实反映会议研究全过程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3)针对会议记录规范性不足,关键内容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

  ①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开展学习,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做到常规材料及时记录、特殊情形如实记录,使会议记录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②加强规范会议记录的整理,改变会议记录的方式,参考法院书记员的做法,采用电子记录,提高会议记录的效率,会议记录电子记录会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发给各位党组成员确认、签字并盖骑缝章存档,记录稿纸里的每一页均显示当前页的页码及本文所有页数,防止后期更改,确保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记录规范。

  16.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

  (1)针对“住建局领导班子对‘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立不牢,对党建责任制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没有将党建工作与单位各项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化、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领会到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

  ②局党组研究制订《博罗县住建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认真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党支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③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组书记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根据《博罗县住建局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2022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2次。

  ④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⑤党组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我局9月底印发的《关于调整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的通知》(博住建〔2022〕82号)中,明确局党组成员负责指导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2)针对“党员发展工作缺乏整体谋划,2018年至今住建局仅发展了1名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召开局党组会,要求办公室在每年年初主动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做好协调对接工作,谋划好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数)。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建议数为4名。

  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关。2022年我局新发展了1名党员,接收1名预备党员。

  ③注重在业务骨干、基层一线、高知群体及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我局一名高层次人才于2021年6月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于2022年6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针对“住建局还存在‘三会一课’开展数量与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制定《博罗县住建局“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我局未设党小组),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

  ②制定党支部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和计划开展好“三会一课”活动。截至2022年12月底,组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18次、支委会20次、支部书记上党课8次。

  ③详细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明确会议流程,不混开混记,指定专人记录,做到会议记录不留空白、不复印会议记录、注明未参会人员等内容,并准确记录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表决情况和决议,真正做到会议记录能够真实反映会议讨论研究的全过程。

  ④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数量和质量达标。

  针对“执行支部换届选举要求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和机关纪委不定期开展对各支部的督查检查和指导,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②同时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培训学习,系统掌握支部换届选举的流程。

  17.对理论武装头脑紧迫性认识不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不到位。

  整改情况:

  ①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各类培训教育的“第一堂课”,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坚持第一时间学习。

  ②2022年11月7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不断增强局党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系统性,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

  ③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作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中共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学习研讨、专题讲座、外出调研等形式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④定期(每月至少1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部署要求,并做好学习记录。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的深入探讨研究,做学习交流发言,谈学习心得体会。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党组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38次,党组书记讲党课4次,领导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4篇。

  ⑤局党员干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强国APP开展学习,截至2022年12月底,局党员干部学习强国日人均积分达25分以上。

  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真正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谋求发展、推动博罗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

  18.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

  (1)针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充分认清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局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认真组织开好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新气象。

  ②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找准找实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个人发言提纲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切实查摆个人责任,深刻剖析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并报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

  ③要求班子和个人对照材料绝不允许照抄照搬网络范文和与往年内容雷同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退回重写。

  针对“问题查摆没有实事求是”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认真查摆突出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精气神摆进去,重点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5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②要紧密结合实际,逐项对照5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绝不允许查摆出的问题与往年雷同的现象发生。

  ③结合年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整改。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的问题整改,作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步骤。局党组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抓统筹协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根据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相互批评的意见,从严从实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最务实的作风,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取得让党员、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

  (四)局党组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9.对巡察、审计监督指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针对“党组会议议事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严格执行《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规则》《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

  ②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议事事项及对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过程,体现参会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及讨论的内容,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③为更全面、更有效率的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从2022年10月开始,我局的党组会议记录采用电子记录,在电子记录定稿后打印纸质版给各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财经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

  (2)针对“党组(班子)成员党建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研究制订《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立党组书记“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党支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②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还要负责抓好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针对“支部生活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

  ①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我局未设党小组);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轮流授课。

  ②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截至2022年12月组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18次、支委会20次、支部书记上党课8次。三是要求党支部“三会一课”均单独设立会议记录本,根据支部开展的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记录。

  (4)针对“2019年审计报告提出部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的问题仍未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

  经查询巡察底册及科目明细账,因涉及原建设局、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原房管局2001年以前至2014年期间的历史遗留账目,时间较长且时任财务人员均已退休或者调离不在岗,我局已制定方案,逐项解决,经核实清楚,逐一去函督促对方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尽快归还借款,解决所有往来账款长期挂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意识、考验政治担当的“试金石”,作为锤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磨刀石”,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整改阶段要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杜绝过关心态,慎终如始、持续发力,把持续做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持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推动整改见底见效。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推动整改见底见效。主要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深入研究,重新修订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住维金问题、危房改造、协会人员管理等问题,要亲自带头攻坚克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为民服务的发展理念,重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整改到位。领导班于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常态化。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巳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夯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增强学习意识.深入贯彻党的领导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成员做到用自身所学知识修补巡察整改的漏洞,积极做到真学深学,切忌搞形式主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2-6622603;

  通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108号(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16100;

  电子邮箱:zjj6639133@boluo.gov.cn。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pdf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boluo.gov.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4937351.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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