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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环保局关于中共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所在地区: 福建-漳州-芗城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八组对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1年4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整改

(一)态度端正,行动迅速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一项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讲政治的高度,正视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不回避,主动作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经分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和多次完善,制定《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13项共33个问题细化,进行责任分工,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把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具体时间节点,细化整改举措,聚焦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对账销号,确保一个不漏,不折不扣把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强化监督

巡察整改以来,召开10次整改专题工作会,掌握整改进度,并及时研究进一步整改的措施。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局分党组及时制定完善涉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组织人事、行政执法等方面20条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绕不推,严把整改质量关,分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履责担当,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的领头羊作用。各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亲自抓、带头干、勤督导。各责任股室、事业单位也分别对照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政治学习形式化,重痕迹轻时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制定《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管理。二是建立教育考评制度。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考评制度》,不断激发机关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把党员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促党员教育情况。把党员教育情况与提拔使用、评先选优挂钩,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挂钩。三是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2021年5月31日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位党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充分进行讨论并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累计共27份。2021年7月5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关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在福建》心得体会”等两场专题研讨会,支部党员各抒己见谈感想、谈心得、谈奋斗目标,力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融会贯通、知行合一,推动“大学习”不断走深走实。

(2)针对“县城空气质量不够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8月,“七比一看”空气环境提升方面全市排名第二。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比例达标率99.59%。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7、28微克/立方米,不高于18、36微克/立方米的考核要求,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一是通过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对在网格范围内发现的燃烧秸秆行为,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治,露天烧烤现象基本杜绝。二是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三是通过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对在网格范围内发现渣土运输过程中未进行加盖的现象,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治,严格执行县城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低于四次的规定。

(3)针对“国省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8月,“七比一看”水环境提升方面全市排名第三。南靖县国考靖城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III类考核要求。省控8个断面和省控5个小流域水质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一是全力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农村污水处理、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加密监测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及时掌握、分析、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对于水质出现异常的,及时排查污染源,并下发《关于白露溪、田治溪污染源排查的通报函》《关于双溪小流域污染源排查的通报函》《关于顶谭省控断面污染源排查情况的通报函》《关于龙山溪、船场溪污染源排查情况的通报函漳靖环函》《关于进一步做好靖城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关于南靖县省控断面水质污染源排查情况的通报函漳靖环函》《关于全县流域污染源排查情况的通报函漳靖环函》等7份文件。三是协助相关镇园及时排查原因,并指导相关镇园采取针对性的管控和整治措施。四是针对国省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关注度地块泰峰金属、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纳入市级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要求企业根据上级部署开展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同时我局执法大队每季度不定时开展现场检查;中关注度地块20家企业纳入日常执法双随机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二是动态更新我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梳理汇总我县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填写《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表》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截至2022年8月,纳入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3家。我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隐患排查、开展自行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严防新增土壤污染。三是大件家具垃圾处理站土建部分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下一步将移交县城投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四是我县生活垃圾通过南靖县无害化生态转运中心进行压缩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采用以碟管式反渗透膜(DTRO)为核心的工艺处理,建设运营单位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已组织执法大队、监测站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和现场检查。经监测,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五是针对土壤污染风险较大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大局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牵头负责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15日,召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集中学习会”,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创建的认识。二是编制《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并颁布实施。三是2021年10月12日,南靖县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2)针对“监督、指导、协调职能缺位,污染源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复印《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漳委发〔2017〕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27号)文件13份,分发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同时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研读,提高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认识。二是我县161辆报废柴油货车已全部完成报废。三是加快推进农村污水PPP项目。截至2022年8月,我县农村污水PPP项目已实施到第三批共涉及10个镇58个行政村,其中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处理站点有41个,已基本完成的处理站点有7个,龙山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作业,完成站点及污水厂配套管网约624公里(含接户管)。四是年产能低于5万吨的7家造纸(迷信纸)企业自2019年起一直停产至今,原有沤浆池已全部回填。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制定《引导转型已停产的造纸企业继续列入日常监管制度》,针对退出或引导转型已经停产的造纸企业,继续开展日常巡查。五是加强小流域整治。①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通报,2021年5月至今,共下发45份水质通报文件;②针对水质不稳定流域,加大排查力度,下发流域检查通报文件3份,协助相关镇(园)及时排查原因,并指导相关镇园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和整治措施。③针对畜禽、牛蛙养殖有“反弹回潮”倾向问题,加强巡查及时取缔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等各类违规养殖户,全面杜绝违规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截至2022年8月,关闭违规养猪场220家,违规养鸭场59家,牛蛙养殖场13家。④针对龙山镇有7家牛蛙养殖场未去功能化的问题,我局及时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整改。2020年11月26日市级环保督察组到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均已整改到位。针对山城镇多处养猪养鸭场废水直排的问题,我局及时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整改,山城镇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人员,对全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截至2022年8月,关闭拆除猪圈6200 平方米,鸭场5344平方米。

(3)针对“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知未取得排污权交易指标的18家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截至2022年8月,17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其余1家企业阶段性停产,正在开展排污权交易竞价,我局已督促这家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排污权交易。二是严格执行《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的规定,落实排污权交易要求。三是针对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主责主业有偏差,审批、执法、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问题

(1)针对“违规审批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的9家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通知进行分类整改。截至2022年8月,9家养猪场已完成整改。二是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复函明确南靖二中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我局已督促其停止养殖,准备异地整体搬迁。三是根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漳芗法建(2021)5号)的建议,我局撤销《关于南靖县雄大畜牧有限公司环保整改要求的通知》(漳靖环〔2020〕30号)文件,督促南靖县雄大畜牧有限公司停止养殖,准备异地整体搬迁。四是针对违规审批问题,六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2)针对“执法不够规范。证据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现场采样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技术人员采样,切实执行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行政处罚中止执行。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取证。三是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严格落实法条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的解释,据此提出处罚建议,避免处罚标准不一。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同时制定《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执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五是针对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排污费未能应收尽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12家企业排污费核算,共计65.6237万元。巡察反馈问题中提到12家房地产企业欠缴排污费总额为138万元,这12家房地产企业的施工许可时间最早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最晚从2017年12月15日开始,12家房地产企业施工结束时间全部在2018年1月1日以后,138万元为12家房地产企业施工全工期所应缴纳的排污费总额。但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局已不再征收排污费,因此排污费应按照这12家房地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施工总月数占全工期月数的比例对应的金额收取,实际欠缴金额为65.6237万元。二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排污费追缴规定》,积极开展追缴工作,截至2022年8月,完成6个房地产项目排污费收缴,共计14.785537万元,部分完成1个房地产项目排污费收缴,共计7万元,合计完成收缴21.785537万元。局分党组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召开座谈会,联合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商谈追缴事宜,并邀请两个部门共同到企业进行现场追缴。三是针对排污费未能应收尽收的问题,对两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具体,部分环节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1)针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南靖县财政局举办的《建立“会计监督体系、强化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二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局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三是针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2)针对“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执法大队专人专门管理文书文号,建立文号领取和发放台账,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并设置专门的文件夹,建立文号使用的电子登记簿。专门管理卷宗,如需借用,对每笔领取业务进行登记核实,并签名确认;用完及时归还并签名确认。专门定期检查相关情况。二是暂无作废的法律文书,如有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毕的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并在登记表领取记录备注处加以说明。三是针对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未按政府规定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2日上午召开政府采购政策培训会,局领导及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对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的认识。二是针对未按政府规定采购的问题,三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作风整治不彻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尚未根治的问题

(1)针对“‘双随机’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南靖永顺达竹制品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建设厂房问题已被依法拆除。我局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同时进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双随机检查规定》,规范“双随机”检查,发挥“双随机”检查作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抽查。三是在“双随机”检查中实行采样检测。四是严格“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可以现场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现场整改,并在检查笔录中体现;对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后督察工作;对需要立案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共开展双随机抽查6次,共计抽查195家次,立案处罚20家次,现场要求整改4家次。五是针对“双随机”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底,完成全县3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3)针对“随意减免行政加处罚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期间我局查处多起规模养殖场未依法编制应急预案的案件,立案查处后,部分养殖场按规定依法缴纳了罚款,但仍有部分养殖场因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债务繁重,无力支付该笔罚款,以至于超过了履行期限,我局依法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养殖场将承担原罚款及与原罚款数额相等的加处罚款,鉴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养殖场确因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在缴纳原罚款后已无力承担加处罚款。因此我局经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充分考虑养殖场的实际困难,同意人民法院的执行建议,免除加处罚款。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减免行政加处罚款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随意减免行政加处罚款。

2.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够牢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12369’举报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2年8月,山城镇“荆水双玺”楼盘凌晨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已不再出现。同时我局大力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4人次,其中开展联合检查10次,共检查工业企业2家次、检查建筑工地24家次、检查餐饮娱乐场所46家次。对于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房地产企业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4家次,已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的两家房地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同时随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南靖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2〕18号的相关规定,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单位及监管责任部门已变更为住建及城管部门。二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12369”举报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全面核查,依法查处。三是投诉举报件涉及水、气、声的,在职能权限范围内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测尽测。四是投诉者有留下联系电话的,在办理过程中、办结后进行电话联系反馈办理、查处情况,尽可能减少重复投诉。

(2)针对“跟踪督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跟踪督办规定》,引导群众精准投诉,并耐心解释。二是指定执法大队专人汇总收集函件。对于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件,函告其他单位并统一汇总登记收集。三是要求跟踪落实函告后的处理情况。对函告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函告其他单位的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件,不定时组织人员跟踪处理情况。引导群众精准投诉效果较好,暂无函告其他单位的函件。四是针对跟踪督办不到位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问题查处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龙山镇东盘村垃圾场垃圾已全部依法清运处置完成,场地已完成生态修复,该场地的风险调查评估已通过专家组评审。二是针对龙山镇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废水乱排现场核查慢的问题,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及时”要求,即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件,及时受理,及时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情况(匿名无联系方式件的除外),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匿名无联系方式件除外),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不再按信访条例要求的60日内办结。三是办理群众投诉件应认真细致,对于投诉反映问题逐一核查落实,不做表面文章。四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查处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关于“服务意识不强,‘罚而不停、以罚代改’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受处罚企业,我局已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超标排污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28起,2017年的30起,2018年的21起,2019年的15起,下降到2020年的2起,2021年的8起,2022年截至8月份12起,超标排污问题经整改后已明显呈下降趋势。但因企业排污问题处于实时动态变化中,受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作人员操作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超标排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仍有少数企业为此铤而走险,超标排污问题很难做到一劳永逸,整改完成不代表企业后续就能时刻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发现超标排污问题依法查处。二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增强服务意识规定》,实施业务技术指导。三是制定排查方案,要求造纸、电镀等环境影响大、风险高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四是邀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在治污环节存在的困难。

4.关于长效机制未健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二是针对公车私用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并退回220元。三是一名司机已于2016年12月底离职。我局已追缴退还加油卡私用的1294元。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2)针对“‘一函多餐’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27日召开公务接待政策解读暨1+X专项督查解读会,局在家领导干部参加,局会计解读《公务接待政策解读暨1+X专项督查》有关材料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印发《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三是2021年5月6日清退超额报销的接待费4584元。四是针对“一函多餐”问题突出的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党组以扩大学习的方式,专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条例、文件精神,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理解,进一步强化党性和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印发《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议事规则》《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局务会会议制度》,确保会前充分讨论,完善会议议事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由分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印发《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漳靖环组〔2021〕10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走场不走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2021年1月29日和5月26日,我局分别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分党组认真吸取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多次研究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精心制定会议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对照巡察整改问题,梳理检视问题,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检视剖析材料。二是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位班子成员紧扣主题依次进行个人检视剖析,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大家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襟怀坦白、见人见事,不评功摆好,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全面进行自我剖析,集中谈问题、谈差距、谈不足;而在相互批评时,批评意见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用事例说话、闻者足戒,“红红脸”“出出汗”效果明显,达到了检视剖析问题。三是会后整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四是针对民主生活会“走场不走心”的问题,两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讨。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截至2022年8月,局党支部累计召开10次党员大会,19次支部委员会,并策划开展了7次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下属三个党小组按要求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共召开51次党小组会。二是完善会前签到制度。党小组会由各党小组长负责签到表的制定、参会人数、人员信息的统计工作;支委会、党员大会由组织委员负责,并将缺席人员情况、请假情况报告支部书记以及会议记录人。党员请事假的,党小组会须经党小组长同意并写好请假条,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支委会须经支部书记同意并写好请假条,由组织委员负责保存。三是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两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3.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主题教育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方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结合单位实际,重点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调研,坚持把履职尽责办实事,全心全意解难题贯穿到整个学习当中。二是采取不定期抽查进行检查,对所属党小组党员进行日常检查。三是针对“主题教育形式化”的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2)针对“临聘人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通过党员e家申请,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支部委员会。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整改,按月收取党费。二是要求现任党费收缴负责人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表态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党费收缴。三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对三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股级干部提任程序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复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分发给各股室、事业单位。二是严格执行选拔人才任用的制度。通过完善“三重一大”记录台账,全程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三是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的监督作用。

(2)针对“临时人员聘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人员管理。二是严格执行临时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完善“三重一大”记录台账,全程记录临时人员聘用全过程。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管理规定》,规范落实整改,加强对被通报下泄流量不合格的水电站的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立案查处。2021年以来,我局已要求执法大队针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水利部门通报的下泄流量不合格的水电站进行逐一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发现确实存在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水电站,依法下达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再次发现的依法立案查处。截至2022年8月,市级部门共计通报我县下泄流量不达标水电站41座次,我局共计对35家第一次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对5家第二次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法立案查处,其中1家第三次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照管理办法要求,由水利部门另行处理。二是通知督促全县水电站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者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手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8号)文件要求,南靖县水利部门牵头推进全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我局将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在南靖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水电站清理整顿文件的要求出具部门意见后,督促需要整改的水电站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手续。

(五)其他方面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有力地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12月1日,召开分党组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会,包括对党史学习教育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意识形态专题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及工作部署等议程。三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一名相关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临时人员聘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司机经济补偿金16900元,已全部退还。二是已同司机签订聘用合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县级交叉巡察八组巡察中共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期间,共向我局移交信访件3件(属于日常环保业务)。我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2年8月,已办结3件。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共对19名干部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名,其中提醒谈话2人、书面检查10人、批评教育12人。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未按政府规定采购、“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三项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未按政府规定采购、民主生活会“走场不走心”等三项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教育形式化等三项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因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对刘坤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民主生活会“走场不走心”等两项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因排污费未能应收尽收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因土壤污染风险较大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因违规审批较为突出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未按政府规定采购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因“一函多餐”问题突出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因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名相关人员向局分党组作书面检查。

因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排污费未能应收尽收等两项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国省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不到位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执法不够规范。证据意识不强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双随机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因跟踪督办不到位问题,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落实巡察整改是我局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和各项自然资源工作。

我局需要进一步开展整改的事项如下:

(一)排污费催缴问题

问题描述:排污费未能应收尽收。

情况说明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已完成12家企业排污费核算,共计65.6237万元。同时制定出台《漳州市南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排污费追缴规定》,积极开展追缴工作,完成6个房地产项目排污费收缴,共计14.785537万元,部分完成1个房地产项目排污费收缴,共计7万元,合计完成收缴21.78553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合力开展追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发挥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以实实在在的巡察工作成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察发现的问题不放松,对已完成的整改内容,适时组织自查“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内容,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松;对还未全部整改完成的内容,要强化与市委巡察办、市局巡察整改办沟通,确保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凝聚整改合力。严格执行整改工作要求和方案,强化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紧盯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积极寻找工作上、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坚持自查自纠,达到标本兼治,确保局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坚持立足长远,进一步牵头健全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巩固巡察工作成效,防止巡察反馈的问题反弹,坚持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7080819;通信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7号,邮政编码:363600;电子邮箱:njx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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