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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湟源县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青建计〔2021〕161号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已经2021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第8次厅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

序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总体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全省总体发展要求,系统总结“十三五”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精准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要求,科学编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纲要,主要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旨在明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十四五”工作重点,是引导未来五年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实践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斐然

“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5486 \h - 1?-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发展机遇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5486 \h - 6 -

第二节发展新特征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7392 \h - 7 -

第三节发展新要求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9532 \h - 8 -

第四节发展新挑战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645 \h - 10 -

第三章 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2284 \h - 11 -

第二节 基本原则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5365 \h - 12 -

第三节 总体布局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7631 \h - 13 -

第四节主要目标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4252 \h - 15 -

第五节 主攻方向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0677 \h - 18 -

第四章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夯实城乡建设绿色根基

第一节 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1724 \h - 20 -

第二节 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7710 \h - 22 -

第三节 促进绿色建造转型发展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435 \h - 23 -

第四节 推动城乡绿色家园建设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0358 \h - 24 -

第五节 强化绿色发展能力建设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6711 \h - 25 -

第五章 优化供给有序更新,提升城乡宜业宜居水平

第一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2286 \h - 27 -

第二节 提升城镇住房保障水平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8694 \h - 29 -

第三节 切实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1779 \h - 30 -

第四节 打造高品质宜居社区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8498 \h - 31 -

第六章 优城强镇振兴乡村,补强基础设施网络保障

第一节 做优高原美丽城市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2878 \h - 32 -

第二节 做强高原美丽城镇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4588 \h - 33 -

第三节 振兴高原美丽乡村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5618 \h - 34 -

第七章 制度开放科技赋能,推进形成现代治理体系

第一节 聚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324 \h - 36 -

第二节 健全市政设施运维机制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0872 \h - 37 -

第三节 完善精细城市管理模式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1276 \h - 37 -

第四节 加强城乡建设队伍建设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8470 \h - 38 -

第八章 健全体系保障安全,提高城市发展韧性水平

第一节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0683 \h - 40 -

第二节 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保障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7314 \h - 41 -

第三节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31318 \h - 42 -

第九章 强化管理创新模式,促进建筑行业提质增效

第一节 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0010 \h - 44 -

第二节 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6484 \h - 47 -

第三节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7314 \h - 48 -

第四节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2920 \h - 50 -

第五节 培育建筑产业人才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4419 \h - 51 -

第十章 传承历史凸显特色,弘扬高原个性人文风貌

第一节 塑造城乡建设特色风貌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3386 \h - 53 -

第二节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8313 \h - 54 -

第三节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7003 \h - 55 -

第四节 推进历史建筑利用创新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7173 \h - 55 -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6847 \h - 57 -

第二节 明确实施责任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22840 \h - 57 -

第三节 保障资金投入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0242 \h - 58 -

第四节 强化人才支撑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7208 \h - 58 -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if supportFields]>?PAGEREF _Toc10312 \h - 58 -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就斐然

“十三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砥砺奋进、真抓实干,“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稳步推进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420.29平方公里,较“十三五”末增加44.98平方公里。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公共供水、污水、生活垃圾、燃气等市政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累计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17.89公里,形成廊体114公里。全省城镇交通网络体系日趋完善,交通综合承载能力逐渐增强。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城市绿道持续增加,城镇绿地布局日趋均衡。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初显,西宁市累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21.61平方公里,达到国家级节水城市标准。全面启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累计实施62个美丽城镇,全省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城镇管理水平实现新提升。全省城镇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西宁市、玉树市、格尔木市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统筹实施的执法体制初步建立,形成了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各县(市、区、行委)成立了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部分整合优化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共空间、城市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职责,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城镇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绿色建筑发展步伐大幅加快,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达947.39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7.5%,超过了国家“十三五”规划50%的要求。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的节能标准,其中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从65%提升至75%。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3万平方米,推进11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完成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13050套。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标准策体系不断完善,发布实施5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大力推进了行业“四新”技术应用。

——农村牧区建设展现新风貌。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累计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万户,现行标准下的农牧民住房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累计实施6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农牧区住房逐步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累计实施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省2500个村庄建立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环卫设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1.7%,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城镇居民住房获得新改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新建住宅累计达到260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9.2平方米。城镇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28.93万套(户),公租房共新增分配4.82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64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住房公积金发挥重要金融支持作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亿元。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6%,物业服务更趋于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

——建筑产业支柱作用新显现。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全省资质内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31.6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9.14%。建筑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为代表的建筑业新业态起步,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177.26万平方米。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工程保证保险、“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得到应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表1 “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情况

▲城镇建设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

10.63

16.2

18.91

完成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

%

92

93

97.36

完成

城市污水处理率

%

59.98

95

95.31

完成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7.18

95

99.29

完成

城市燃气普及率

%

85.96

95

95.72

完成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28.22

33

33.71

完成

县城人均道路面积

16.19

16.5

22.42

完成

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

%

88

90

97.15

完成

县城污水处理率

%

47.25

85

90.72

完成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3.52

75

91.57

完成

县城燃气普及率

%

49.55

50

61.65

完成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

9.59

19

23.73

完成

▲城镇住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万套

-

〔26.55〕

〔28.93〕

完成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3

36

39.2

完成

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

亿元

-

〔1300〕

〔2435〕

完成

▲农牧区建设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万户

-

〔20〕

〔20〕

完成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

〔1500〕

〔1500〕

完成

农牧区人均居住面积

29

37

39.7

完成

▲建筑业和建筑节能

建筑业完成增加值

亿元

313.81

年均8%

年均9.14%

完成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

-

10

10.19

完成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30

57.5

完成

注:〔 〕内为5年累计数。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实现;城镇发展持续性宜居性明显提高,走出了一条具有高原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行业顺应发展新趋势,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城乡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是: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多次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近年来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毫不动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事关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推进,关乎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质环境和空间品质的保障。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成效显著,根本在于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缔造新局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是政治责任,必须自觉把坚持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过程,才能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准确处理好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才能推进城乡绿色发展;必须把生态优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才能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if !supportLists]第二章[endif]“十四五”发展新格局

未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既有困局之难,但亦有破局之机,更有布局之利,总体来看仍处于战略机遇期。

第一节 发展机遇

新一轮产业变革与科技革命潮流汹涌、方兴未艾,有利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用新技术、引入新模式,提升城乡建设科技含量和治理水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利于青海住房城乡建设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型;“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有利于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并为住建领域制度性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藏区加快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多重国家重大政策叠加,将进一步释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动力。

第二节发展新特征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长期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逐步减弱,以创新为引领的新要素融合开始形成,高质量发展仍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培育发展新动能。全省经济将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省须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充分释放全省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催生发展新动力。全省坚持生态立省,全面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须推进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构建绿色规划、设计、施工体系,推广绿色市政和绿色建筑等绿色建设模式,实现城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注入发展新活力。城市治理重在精细,农村治理重在精美,牧区治理重在精进,须进一步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实现美好生活共同缔造,大幅提升城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开辟发展新领域。随着全省城镇化率持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将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经济和人口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集聚的趋势日益凸显,生态功能区人口将进一步向宜居性强的城镇集中,必须适应全省城镇化发展格局演变新趋势,推动各地差异化发展。

——谱写发展新篇章。“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持续推进,将促进城市和乡村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解决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设“有温度、有体感”的城镇和乡村,面向新发展阶段,必须推动城乡绿色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第三节发展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全省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但总体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全省总体上将处在巩固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成果,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继而为现代化建设积蓄力量的重要阶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将是新阶段全省重要发展特征。做好“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紧扣“三个新发展”,切实做到“三个准确把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内涵。高质量的发展,是遵循新发展理念的发展;高品质生活是提供高质量供给,满足高质量需求的生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担负着城乡居民住房保障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责任,要推进城乡住房从基本居住保障向产品和产权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供给转变,从居住功能优化向环境改善、服务配套、绿色智慧转变,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设施配套向生态人文、安全宜居、充满活力、治理有序转变,从政府主导向政府、社会、市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变。

——坚持新发展理念,有效把握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融合发展、协同发展的路径。新发展理念是顺应经济社会结构阶段性变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住房城乡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用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要用绿色发展的理念应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坚持生态优先,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用开放发展的理念,紧盯国际国内行业发展的趋势,加强和发达地区合作,积极学习引进新方法新技术,推动新发展。要用协调发展的理念推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乡村振兴工作。要用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全力抓好民生实事,处理好城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兜牢城乡建设安全发展的底线。

——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把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牵头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在改善城乡空间品质上下功夫,为融入新格局提供发展新空间;要在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上下功夫,为融入新格局提供发展新需求;要在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上下功夫,为融入新格局提供发展新动能;要在行业治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上下功夫,为融入新格局提供发展新秩序。

第四节发展新挑战

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旧动能转换不畅、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严峻挑战,这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支撑住房城乡建设加快发展能力依然不强。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奋斗,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条件、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个大提升,从纵向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亦取得了天翻地覆的进步,但从横向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与全国各省发展水平相比,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突出,并呈现结构性问题与体制性问题交织,动力不足和能力不强并存等现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规划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仍不健全,城乡绿色发展水平不高,房地产市场面临结构性矛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有待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不高,建筑行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城乡特色风貌彰显不足。伴随国家战略机遇汇聚叠加,深化改革红利持久释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局面巩固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既面临抓住用好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发展的重要机遇,也面临破解新时代住建发展的新矛盾严峻挑战。

第三章 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加快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和安全,坚持“三定”发展底线,遵循“四融”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强基础、兜底线、惠民生、优品质,着力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高原美丽城镇”体系,为建成生活美好、绿色宜居、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乡开好局、起好步,为谱写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协调发展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党建引领、组织保障。坚持党把方向、管大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做精、做优、做强、做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党建工作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做到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工作的良好局面,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以人为本、提质增效。坚持建设和谐宜居新城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将质量和效益作为衡量发展绩效的主要标准,构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指标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有效指导城乡精确定位、精准决策、精细治理,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绿色发展、集约高效。全面落实“一优两高”方略,走生态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彰显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紧凑型城市,推动城市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以高原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促进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更加精准、城市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市安全防范更加有效,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率。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构建行业规划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制度法规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固本培元与增强韧性相接合,提质增效和稳定增长相统筹,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以全局性谋划系统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坚持重点突破,加快推进薄弱地区、农牧区建设。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破解制约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提升的难点问题。

第三节 总体布局

围绕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和“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时期空间总体布局,形成“两个重点提升地区、一个梯度推进地区、多个特色凸显地区”。

重点提升地区:河湟谷地和柴达木盆地是“十四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任务重点推进地区,要在房地产发展、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智慧化管理和城乡安全韧性建设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并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

梯度推进地区:泛共和盆地是“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任务重点跟进地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培育和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建设水准和管理水平,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打造成为支撑全省中部崛起的新增长极。

特色凸显地区:依托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在祁连山、青海湖、三江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生态价值突出的地区,凸显“大美青海”特色,彰显民族风情,探索国家公园地区城乡建设新模式,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生态人文旅游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开辟青藏高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境界、新路径、新模式。

图1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时期空间总体布局

第四节主要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要求。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并提供示范经验,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住多元化和高品质需求得到全面满足,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住有宜居”目标基本实现;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绿色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为全省到205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牢靠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今后五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行业发展绿色本底更加彰显。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居环境舒适宜居、基础设施健全便利、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住房城乡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建筑用能结构加快优化、节能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建设绿色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城乡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区域平衡发展、总量平稳增长、风险有效防控,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城乡住房从面积增长转为品质提升,老旧小区功能和品质显著提升,农牧民住房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初步建成一批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提标扩容、提质增效,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提档升级,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宜居城乡环境的需求。

城乡建设治理效能提高。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行业规划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日趋健全,现代科技与城乡建设管理深度融合,城市精细、农村精美、牧区精进的治理要求基本实现;建筑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城乡建设安全底线筑牢。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巩固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转型发展加快推进,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市场监管明显增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筑设计水平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表2“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建设高原美丽城乡

美丽城镇建设覆盖率

%

56

90

约束性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

%

70

100

约束性

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达标率

%

90

约束性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预期性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29

97

预期性

城市燃气普及率

%

95.72

95

预期性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6.04

8.5

预期性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

%

97.36

97.5

预期性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6.81%

<10%

约束性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同比提升10%

预期性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1.57

92

预期性

县城燃气普及率

%

61.65

64

预期性

县城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7.57

8

预期性

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

%

97.15

97.5

预期性

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11.67%

<12%

约束性

线

城镇建成区现有易涝点消除率

%

90

预期性

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覆盖率

%

99

预期性

动态新增农牧区危房改造比例

%

100

约束性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9.2

41

预期性

农牧区人均住房面积

39.7

43

预期性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

≤1

约束性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1500〕

约束性

美丽城镇建设

〔30〕

约束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万套

〔10.09〕

〔13.6〕

约束性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170〕

〔500〕

预期性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万户

〔6〕

〔21〕

约束性

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

%

91.7

95

预期性

建筑业增加值年增长率

%

9.14

6

预期性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

57.5

100

约束性

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

10.19

15

预期性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

35

预期性

新建城镇住宅全装修率

%

12.1

50

预期性

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

%

76

90

预期性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3.71

34

预期性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

23.73

19.5

预期性

注:〔 〕内为5年累计数。

第五节 主攻方向

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作为全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的总牵引,为全省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试点探索、打造样板典型,为高原城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建设生态人文的城乡。建立城镇生态格局,协同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并优化“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格局,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探索绿色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科学制定城镇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打造城镇个性品牌,明确城镇文化定位,塑造城镇特色风貌,推进城镇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高原美丽城镇。

——建设安全宜居的城乡。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县城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方式,精准补齐短板,提升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各类管线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统筹城镇内部交通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人性化强、舒适度高,符合高原地域特性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完善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市政设施、房屋建筑、其他公共设施等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补齐设施安全短板,提升城镇安全韧性。

——建设治理有序的城乡。建立现代化城镇治理体系,以政府、社会和公众为城镇治理的多元主体,推进城镇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格化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型,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全省打造“共同缔造”示范基地。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镇管理相关职能,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建设“智能城镇”,推进5G在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监测、防灾减灾管控、城镇交通组织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形成更智能的云端智能城镇管理体系。

——建设充满活力的城乡。提升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的园城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加大城市中心区升级改造力度,建设多功能复合的中央商务区和商业街区, 打造方便快捷的城市15分钟生活圈、镇村5分钟生活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及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endif]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夯实城乡建设绿色根基

高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实施“3060”计划,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加快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第一节 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稳步提升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并积极争创三星级绿色建筑。

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持续提高建筑节能设计、绿建等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的节能标准。新建农村住房按照50%+的节能标准进行建设,建立绿色农房建设的新机制。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探索适宜全省气候特点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技术路线与方法,重点对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热回收等关键技术展开研究,并充分关注超低能耗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开展高寒地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在西宁、海东地区推动近零能耗建筑、智能智慧建筑和健康建筑发展。鼓励重点房地产企业、国家与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参与试点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重点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和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结合“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城市双修”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诊断和绿色改造。积极引导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和良性运作的节能改造市场。

加快建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引导各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中,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优先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持续发挥全省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优势,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太阳能光电应用、空气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中,因地制宜应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应用的新型能源利用模式。

第二节 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低冲击开发模式。将低冲击开发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结合城市景观及绿化带,因地制宜采取入渗、调蓄、收集回用等各种雨洪利用手段,在城镇防洪和雨水排放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并控制和削减日益严重的面源污染。鼓励适宜推广海绵城市做法的城镇,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持续推进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动格尔木、德令哈、茫崖等设市城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完善城乡绿化网络体系。设市城市着力构建完善的绿地系统,建设口袋公园,持续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县城着力构建特色绿网体系,增加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滨河绿地。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在城区、镇区主要节点、十字路口、开阔人行道、景观道路的转弯处建设精品绿地,见缝插绿,增加老城区绿化建设。高海拔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本地植物塑造园林景观,将绿化景观化、人文化,彰显高原城镇的个性特色。

构建绿色交通。建设慢行城市,因地制宜建立完善、连续的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在西宁、海东和格尔木等重点地区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提升,不断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大力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提供方便、宜人的步行和骑行空间。

第三节 促进绿色建造转型发展

加强绿色策划和绿色统筹。全面提高绿色建造的顶层设计水平,切实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要求谋划项目,因地制宜地对包括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验收的建造全过程进行人、机、料、法、环的全盘策划,明确绿色建造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绿色建造执行纲领。加强设计阶段对建筑物全生命期的绿色统筹,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探索开展土建、装修、绿化等一体化设计,推广永临结合技术,遵循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的技术路线,达到综合最优、整体最优的目标。

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扩大绿色建材认证范围,努力提高绿色建材产品种类、数量和质量,促进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绿色制造水平。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和推广应用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使用绿色建材,促进建材产品的绿色化应用,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推进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规划建设,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产品。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模式,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体系。

鼓励推广绿色施工方式。发展低环境影响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绿色施工技术体系,倡导绿色智慧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加强和完善考核制度,引导企业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绿色施工管理、节能管理、节水管理、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绿化管理、污染管理等制度。结合不同项目类型特点,及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的绿色施工管理宣传,不断增强绿色施工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四节 推动城乡绿色家园建设

着力加强绿色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对绿色社区既有建筑全面进行节能宜居绿色改造,谋划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改造提升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能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营造低碳环境、进行低碳管理的健康绿色宜居环境。

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因地制宜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及相关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加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十四五”时期,在全省开展1-2个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

推进农牧区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通过实施外墙节能保温、建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等节能措施,改进农牧民住房节能采暖和绿色环保性能,提升农牧区住房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风尚。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发展分享经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

第五节 强化绿色发展能力建设

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养老、住宅产业和发展、农牧区低层装配式、城市慢行系统、民用建筑门窗技术标准、防灾避险等绿色发展类标准,出台高原美丽城市、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评价标准,以及健康住宅、健康社区评价和建设标准。

创新绿色发展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绩效考核和管理决策机制,探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保障和政策激励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绿色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实现政府决策与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谋划决策机制。创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科技合作和市场推广,逐步建立协调共享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

完善绿色发展服务支撑。逐步建立健全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服务支撑的政策体系、技术系统和标准体系。构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智慧化建设与管理服务支撑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支撑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实现城市管理方式的智慧化转型。

提高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着力研究提升包括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治理能力,不断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着力推进城镇建设精细化、乡村建设精美化和牧区建设精进化。

专栏1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工程

1.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系列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及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比例达到35%。优化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实现标准体系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

2.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主要以高性能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新风系统等技术、设备、材料、工艺综合集成应用建设的高品质绿色建筑。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加工利用设施及辅助设施。

4.绿色社区绿色宜居项目

既有建筑全面进行节能宜居绿色改造,谋划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改造提升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和智能管理系统。

5.绿色城区建设试点

开展绿色城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市级试点示范为牵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项目

重点实施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完成1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项目。

第五章 优化供给有序更新,提升城乡宜业宜居水平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健全完善城乡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升住房品质和风貌特色,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第一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稳西宁、促海东、拓州县”的工作思路,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合理引导市场多层次供给。西宁、海东地区,推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显著增加并加快住宅供地,提高城市住宅用地比例;柴达木盆地和泛共和盆地城镇区,保证市场供需平衡,防止土地供应大起大落,提高住房市场化水平;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鼓励通过房地产开发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促进土地稳定、均衡供应。加强部门合作,强化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城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确保全省房价增幅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融资管理,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竞买资金来源,严禁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扩充有效租赁房源,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开展西宁等城市住房租赁试点,鼓励空置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机构中介的居间服务。

推动房地产开发投资转型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五大幸福产业”(即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产业)及美丽城镇、特色小镇开发建设。新建住区要充分考虑适老化需求,统筹建设适老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在既有住宅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加装电梯等适老化设施改造。

第二节 提升城镇住房保障水平

着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西宁、海东等人口流入地区,通过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十四五”时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以西宁市为重点,落实土地、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新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和商贸服务以及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无房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水平。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完善保障对象的进退审核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将保障对象的申请、摇号、轮候、入住、退出,清晰纳入全链条管理,建立公租房诚信管理体系,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回购、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培育市场承接主体,提高专业水平,切实让保障对象得到更好服务。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针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小区,兼顾2000年以后建设水平较差的小区,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确定改造内容,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本体建筑节能和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文化休闲、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同步开展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创建。

有序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地方财政承受范围内,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结合城市更新合理推进老城区内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第三节 切实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

有序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解决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为目标,以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户用水冲厕所改造等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内容为重点,统筹推进接气排污和村庄环境整治,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持续推进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牧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对因灾受损农牧民住房,开展受损房屋危险性鉴定,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全覆盖保障。对少数无能力建房且达不到养老条件的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探索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方式兜底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构建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牧民参与,强化项目工期管理,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技术服务保障,推动设计下乡。

第四节 打造高品质宜居社区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满足民族特色习惯和单身、核心家庭、传统大家庭的多元化和阶段性人居需求,推动个性化、定制化建筑设计。推动西宁住房建设地块控制容积率,建筑形态以低密度小高层为主。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尊重城市传统风貌,打造特色民居。

提升住房品质水平。按照“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的发展理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全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鼓励企业树立持续发展的经营意识,不断创建优质品牌项目,提高市场竞争力。

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物业服务市场,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星级收费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积极引导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城镇老旧住宅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栏2 城乡住房发展重大工程

1.住房品质提升工程

着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全装修形式实施新建项目,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绿色建筑。

2.既有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加装老旧住宅电梯500部。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13.6万套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就房屋本体建筑节能和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文化休闲、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4.棚户区改造

实施2万套左右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5.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

  实施21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实施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外窗等重点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村庄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燃气进户;推进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等。

第六章 优城强镇振兴乡村,补强基础设施网络保障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 做优高原美丽城市

开展污水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城市适度增加处理规模以提高抗冲击负荷能力,全面实施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分流,全面整治混接、错接、漏接现象,更新修复老化破损管网。实现“三个基本消除+一个显著提高”总体目标。

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合理优化级配路网系统,道路设施进一步完善,实行“畅通西宁”和“畅通海东”工程,推广“窄马路、密路网”理念,提高路网密度,打通各类“断头路”,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智能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停车设施和公共充电桩配建标准并加强建设、运营和管理。

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的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收运体系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设市城市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

第二节 做强高原美丽城镇

摸清痛点找准短板。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以塑造具有高原特色、独特风貌、生态优美、宜居宜业、设施完善的美丽城镇为目标,全面摸底评估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建立项目储备库,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合理配置基础设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供水、燃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推进县城环卫设施提级扩能,加快推进西宁市、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重点镇因地制宜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发展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对于没有条件的乡镇,结合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让等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有效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辐射带动周边村庄整体协调发展。

持续推动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以小城镇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将重点建制镇和一般建制镇打造成各具特色、绿色发展、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独特绿色城镇。“十四五”时期,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

第三节 振兴高原美丽乡村

持续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庄整体建设品质,每年实施300个左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实施,使相对分散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依镇靠乡集中建设,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理效率,增强群众共享各类服务的获得感。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向农牧区延伸,完善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差异化推进生态地区城乡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生活垃圾就近运送至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适度控制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专栏3 城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1.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项目。实施城镇节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

2.实施市政老旧管网改造行动

实施市政供水、供气、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高管网质量,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3.农牧区液化石油气微管网建设工程

开展省级液化石油气微管网建设,在全省内具备农牧区推进燃气利用,改善农牧民生活用能结构。

4.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行动

西宁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海东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六州政府驻地县城(市)、其他县级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项目建设。

5.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动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建设,强化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6.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行动

逐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

7.综合管廊建设行动

持续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妥推进污水、电力等管线入廊。

8.海绵城市建设行动

继续开展西宁市海绵城市(镇)建设,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

9.“畅通城市”工程

完善城镇道路交通路网结构,有序开展设市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分析预测城镇的停车需求,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标准,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停车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10.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

开展全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制定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

11.城市绿地建设工程

全面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科学布局,建成一批极具特色的城市休闲公园绿地。

12.美丽城镇建设

共打造30个美丽城镇,美丽城镇建设覆盖率达到90%。

13.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每年实施300个左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末实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第七章 制度开放科技赋能,推进形成现代治理体系

持续推动城市管理机制调整和改革,开展“智慧住建”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第一节 聚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

建立全面详实、安全可靠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开展城市体检信息化平台建设,采集覆盖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避险等领域专业数据;全面整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户外广告、渣土运输、违法建设、城市停车等城市管理专项业务数据。逐步改造升级整合已建平台数据,新建平台数据按照行业数据规范标准共享开放、互联互通。

推进“智慧住建”建设。构建数字城建、数字建管、数字城管、数字住房、数字政府五大业务领域的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平台,构建综合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城市管理动态数据库。加强跨部门数据对接共享,探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推动西宁、海东、格尔木、共和、贵德等智慧城市建设。

搭建住建行业业务监管平台。加快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统一与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等相关业务实现智能化监测管理,切实提高城乡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省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掌握地下管线的运行状态,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提供保障和支撑。加快建设数字房产、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等平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健全市政设施运维机制

鼓励规模化和一体化经营。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进城镇污水及城乡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按行业整合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拓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整合各类支援资金、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探索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信托基金(REITs)。

第三节 完善精细城市管理模式

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按照“示范城镇、达标城镇”两种类别,分别制定城市(西宁、海东、格尔木等设市城市)、县城(州府所在地)、镇区等不同层级管理标准。按照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分布特点推行“3+X”管理模式:“3”即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X”即住房保障等,根据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特殊管理要求和具体行业标准。

开展示范单元创建行动。按照管理精细,设施完好,环境优美,风貌凸显等原则,树立示范样板。开展示范城镇、示范街道等不同层级示范管理单元创建行动,探索打造未来社区新型治理单元,强化试验示范引领。落实多方共同参与责任,探索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激励机制,拓宽多方参与渠道。

第四节 加强城乡建设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城市管理及执法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水平,制定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行为。统一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推动地下空间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广告牌匾标识、架空线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构建权责统一明晰的管理体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县(市、区、行委)城市管理及执法部门机构名称、性质、职责边界基本统一,执法及监督主体合法,层级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

规范管理城市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规范协管人员行为,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投入力度,按需配备管理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加强司法协助。建立“律师驻队”制度,推进驻队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重要政策文件制定、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疑难复杂案件处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等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支持保障,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4 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工程

1.“智慧住建”

搭建省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建设“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环卫”等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监督平台、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城市管理分析决策平台,统一接入建成全省住建行业一体化的大数据平台,包含住建行业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并统一与住建部智慧管理平台对接。全面实现服务的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2.精细化管理示范单元创建

在设市城市、县城、小城镇不同等级城镇中,每类选出3-5个管理示范单元,打造标准化示范单元,提升城市品质,并在全省各级城镇中推广。

3.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建设综合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数字交通、数字电网、数字环保等项目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公共领域智慧化应用。

第八章 健全体系保障安全,提高城市发展韧性水平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城乡房屋建筑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和应急抢险制度,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第一节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市政管网安全隐患防控体系,加强气象、地震、地面沉降等灾害风险对市政管网的影响评估,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排查工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逐步消除西宁、海东城市内涝情况,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建设雨水行泄通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强化小区内部排水源头治理。

强化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建立城镇市政设施建档建库、排查评价、监测预警、动态更新、运行维护的长效制度。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严格执行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升城镇供水监测体系和检测能力,严格落实完善主管部门抽检、企业自检的水质检测制度和水质信息公开制度。

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制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涝、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第二节 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保障

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摸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建立省、市(州)、县(区)三级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全面掌握灾害风险隐患情况。以用做经营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为重点,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自行加层改建、擅自改变用途为经营类的行为,分类分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规和监管体制,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通过补助资金与技术支持引导农牧民建造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安全住房。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对地震易发区(不含玉树等开展过恢复重建的地区)开展城镇房屋加固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抗震加固。应用减隔震等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建筑、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场站建筑的抗灾能力和抗震设防水平。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积极推进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第三节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管理,落实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前提,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机制。督促施工现场建立安全风险全过程管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加强危大工程管理,健全基坑(土方开挖、护坡等)、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悬挑脚手架等)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危大工程和起重机械管理平台,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设计审查监管,督促图审机构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推动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标准化考评工作,完善考评系统,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保险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开展事故预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积极改进和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专栏5 城乡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1.城镇水质检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2.城镇燃气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省级城镇燃气应急能力建设,初步组建服务全省的专业应急队伍。

3.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组建震后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防范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毁坏导致的次生灾害,提高供水、供气、救援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4.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实施青海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5.农牧民住房安全工程

继续实施农牧民危房改造和农牧民住房抗震改造。

6.地面坍陷防治工程

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各市对城市道路、暗渠、管线、基坑和地下工程等坍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整治工程。

7.疏散通道和避灾场所建设

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等分级分类疏散通道和避灾场所;以干线公路网、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疏散救援通道系统。

8.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

结合“十四五”城市路网规划,统筹谋划推进新建道路排水设施建设;结合道路大中修改造等工程,对管网老旧、雨污合流、排水能力不足等排水设施进行同步改造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小区与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混搭错接现象进行整治,强化小区内部排水源头治理。

9.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后综合风险普查

完成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支撑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形成省、市(州)、县(区)三级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

第九章 强化管理创新模式,促进建筑行业提质增效

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优化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持续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第一节 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坚持分类促进原则,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作业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培育建筑业总部基地,积极培育重点骨干企业,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向集科研、设计、开发、施工、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多产业链的综合性企业转变,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特、精”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引导本省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项目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投标、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引导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主体责任。鼓励建设单位根据所产生效益对采用技术创新或设计施工优化提高工程价值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融资、运行维护服务,提升工程服务供给水平。

积极培育全过程咨询。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融合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快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权关系,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

完善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评标等资源互联共享。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步实行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交易、监管、信用信息数据共联互享。

健全市场工程造价机制。深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更好地服务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强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控责任,减少政府微观干预,营造能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法制化需要的企业成长和人才培育环境。不断优化造价信息,建立典型工程造价和指数指标数据库,为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预测预判提供参考。

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各类证明事项,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不见面”审批,全面推行施工许可、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行动,逐步取消不必要的资质的限制,试点探索有实力、有能力、有信用的企业突破资质限制进入市场竞争。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工法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对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运用,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节 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建材采购配送、工地管理、工程机械租赁等分领域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全产业链资源高效共享,促进企业降本增资。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推动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扩大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升部品部件生产的资源配置化、实时在线化。

夯实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建立满足工厂预制、模块化施工的标准化设计体系,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开展工程标准设计,加强设计及生产环节的模数协调。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大力推动BIM技术在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基于BIM数据的建造平台,推进BIM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城乡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非承重墙板等PC构件应用,支持装配式PC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鼓励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农牧区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提升钢结构建筑占比,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骨干企业。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新建住宅建筑鼓励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三节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加大对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并曝光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大力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保障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

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机制,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手册贯彻落实试点。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

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预拌混凝土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四节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制度。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解决目前法律、规范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界定不清、定性不准、相关新业态无法律支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制度,推进建筑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办、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落实《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失信和违规企业,激励企业和个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与管理,实现与“信用中国(青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提升建筑设计整体水平。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打造设计品牌。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基础数据采集,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促进省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内竞争力的地方建筑设计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提升社会共治能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类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的新型利益制衡机制,采用市场化方法推进建筑业多方社会共治健康发展。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督导相关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保险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管控,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有效处置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投诉,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第五节 培育建筑产业人才

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构建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体系。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

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着力培养一批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建立岗前培训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在职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职业培训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

完善用工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要求,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农民工工资分帐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构建建筑工人社会保障体制。推广应用《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提高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改善生活区居住环境。

专栏6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

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应用数字化审查等多种信息化技术,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监管。实现工程勘察过程监管信息的有效记录和高效利用,规范勘察工作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推进勘察现场工作标准化。

2.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

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实现建筑转型升级。

3.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程

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按照新型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4.行政审批“不见面审批”工程

  升级“全省建筑市场和信用管理平台”,着力推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归集,推行电子印章,实现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第十章 传承历史凸显特色,弘扬高原个性人文风貌

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强化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城镇特色风貌,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逐步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弘扬高原特色人文。

第一节 塑造城乡建设特色风貌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城镇风貌标准体系。加强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引导和管控,有效管理城镇特色风貌。推动城市设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控山边水边路边与重要节点的布局,构建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通风透气的城镇空间格局。

强化建筑设计管理。加强城镇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和重点地段风貌管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设一批百年经典建筑,打造特色民居。开展城镇“提质增颜”计划,提升城镇既有建筑风貌特色,形成一批精品工程。

第二节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全面掌握资源底数,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档案台账。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城乡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丰富历史文化遗存的内涵和类型,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确定为历史建筑。逐批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建立“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完善保护的对象和内容。将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保存良好的村落,确定为传统村落。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传统名居、近现代优秀建筑等进行评估、测绘建档。

第三节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做好统筹规划。完成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历史格局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整体格局的统筹管理,明确风貌和保护管控的重点区域。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加强保护范围内建设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坚决禁止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对涉及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开展评估论证和保护对象认定。

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为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第四节 推进历史建筑利用创新

探索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相结合,推动国有产权的历史建筑承担文化展示、教育科普等功能,发挥其社会服务作用。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打造以文化体验、文化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文化消费场所。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护和合理恢复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铺装、整治沿街风貌,提升现有绿地、街巷等公共空间的建设品质,统筹开展道路交通、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电力通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补齐配套服务短板,逐步提升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延续历史文化街区的原有功能,保持街区内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社会结构,保留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

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探索将闲置传统建筑、民居类古建筑活化利用的路径,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农业旅游、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为基础,打造一批优质的乡村旅游品牌。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扎实推进黄南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工作,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加强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专栏7 历史文化传承重大工程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逐步建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完成核查上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挂牌公布工作和1-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2.城镇特色风貌塑造

推广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推进城市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塑造具有特色彰显、文化传承、绿色低碳、形体美观的建筑形象。支持同仁市“生态人文城市”试点建设。

3.传统村落保护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完成第四批、第五批29个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加快黄南州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项目实施。

4.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提升工程

针对同仁、海晏、湟源等历史文化街区,将绿化与历史文化结合,形成滨水驳岸、古道、历史古迹、遗址、城墙绿化等景观景点。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十四五”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激发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建设青海的主人翁意识。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标准办事。

第二节 明确实施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落实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目标和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完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县之间的协调机制,协商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第三节 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等支持,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试点示范项目倾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多渠道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强化专项资金保障作用,将资金支持与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四节 强化人才支撑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及业务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技术精、熟操作的现场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建设人才,尽快建立智慧建筑产业人才体系,包括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安全防范等各类专业人才,更要注重掌握BIM、IT、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智慧运维的人才储备。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统计、分析能力。推动行业统计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等在行业统计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评估制度。加强《纲要》实施监督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和中期评估,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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