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标的经营方式为直营,禁止各种形式的特许加盟连锁等经营方式。各标的仅限经营以下行业: ①超市类(生活用品超市、日用化妆品商店、医药药品超市); ②金融、通信服务类(邮政、银行、保险、通信); ③生活服务类(理发、手表、眼镜、服装(饰)、家电及手机等销售与维修); ④文印类(传媒广告、打字复印及照相); ⑤教育培训与办公类(教育培训、各类办公); ⑥生活用具(用品)维修等; ⑦蛋糕、面包、奶茶、冷饮、袋装零食、咖啡项目。 各标的限定电容量6千瓦;均禁止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明火,严禁店外经营;禁止销售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卷发棒、电热毯等电热器具;禁止销售预付费卡、储值卡、会员卡;禁止其他各种形式的饮食经营(蛋糕、面包、奶茶、冷饮、袋装零食、咖啡项目除外);禁止各种形式的网吧、电玩、KTV、汽车清洗(美容)、殡葬行业、计生、刺青(文身)及其他有噪声、异味、污染环境等不合适在高校周边举办的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规定使用用途(具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同时使用所承租房屋申请营业执照时仅能变更:(略)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诚信文明经营,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加强对使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隔墙拆除或开门)和外观。如承租方装修涉及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及达到原设计使用要求的设计、论证、施工、检测等相关费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其他擅自改动的(开窗等)且不涉及破坏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材料符合消防要求,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略)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保持所承租的房屋期初提供的基本设施设备完好(包括门窗完好,水电线路正常);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略)、在出租方房产招租、出租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此次房产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