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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及畲医药文化引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兴庆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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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及畲医药文化引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略)

(2)鼓励环保政策:(略)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略)〕(略)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7(略)日至(略)7(略)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略):(略)

地点:(略)

温馨提示:(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7(略)(略)(略)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地点:(略)

五、开启:

磋商时间:(略)7(略)(略)(略)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供应商请于(略)7(略)日至(略)7(略)日,每天上午(略):(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闽宁镇卫生院      

地址:永宁县闽宁镇福宁南街            

联系人:周金生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略)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琦

电话:(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略)

(2)鼓励环保政策:(略)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略)〕(略)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略)】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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