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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单位金鸡山营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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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略)

福建某单位金鸡山营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略)号中美大厦(略)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建某单位金鸡山营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项

项目总建筑面积(略).2平方米,其中公寓房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公寓房改造包括外立面给排水管更换,墙洞修补、院区排水沟敷设等。

综合楼拟拆除北侧一至四层钢结构部分,以及原结构基础上加盖的五、六层和旧有内部设施,在此基础上重新装修,包括室内改造、室内装修、结构加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等。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略)〕(略)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略)

3.1.9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略)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1.(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1)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2)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符合3.1.1~3.1.7、3.1.9条款的资格证明材料。(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磋商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使用联合体磋商方式参与本次磋商的,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完整填写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磋商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相关联合体磋商或者响应均无效。(6)联合体磋商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获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略)元,售后不退。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略)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略)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略)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略)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略)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略) (略) (略) (略) (略)

5、项目经理:(略)

6、本公告中:(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方法:(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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