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拍卖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东出让(略)-(略)号 | 大田零公里二横路西侧 | (略).(略)㎡ | 工业用地 | (略)年 | ≥0.8 | ≥(略)% | ≤(略)% | (略) 万元 | (略) 万元 |
面积合(略).(略)亩,采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与(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面积(略).(略)平方米、(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略)°面积(略).(略)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严格按照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函〔(略)〕(略)号)的要求,设定该宗地容积率≥1.0。 |
二、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出让地块已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四、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上述地块拟建设产业为农海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业类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万元/亩;达产后年度产值不低于(略)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
(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6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四)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五、竞买申请:
(一)拍卖竞买人报名条件:(略)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信息、风险提示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四)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拍卖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六、时间及网址:
(一)竞买申请时间:(略)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
(三)竞买资格审核时间:(略)
(四)拍卖时间:(略)
(五)拍卖网址:(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询网址:(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