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一辆装载机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064)

2024-07-08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招标代理: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业主: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一辆装载机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编号 N(略)ESSB(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装载机 ZL(略)CN 1 (略).(略)
合计 (略).(略)
存放地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福生庄铝厂大院内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兴烨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乌兰察布市国资委党委(略)年第(略)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台ZL(略)CN装载机,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福生庄铝厂大院内,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交:

(1)法人机构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

(2)自然人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签字按手印);

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均可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意向受让方受让意向,转受让双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报名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特别提示:(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标的展示时间:(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收到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信息。

5、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相关费用,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出具《交易凭证》。

6、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方人员损失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

标的地址:(略)

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