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略)年安保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略)年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2,(略),(略).(略)),标段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一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伍仟陆佰元整(¥1,(略),(略).(略)),标段二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叁仟陆佰元整(¥1,(略),(略).(略))。
四、招标内容:(略)
服务期限:(略)
五、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安保服务区域包括:(略)
标段二安保服务区域包括:(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资质要求:(略)
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略)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4其他要求:(略)
6.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6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e车网(http:(略)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略)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略)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开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http:(略))、e车网(http:(略)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