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略)〕(略)号),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4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及以下执业资格之一: 3.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3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4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5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6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4、项目负责人除以上要求外还需具有担任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设计咨询)负责人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需体现项目类型及人员姓名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