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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价公告<>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编号:(略)<>
1.3 项目类别:(略)<>
1.4 资金来源:(略)<>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项目概况:(略)<>
【注】项目名称、规模、投资以批复立项文件为准。<>
1.5.2 采购范围:(略)<>
1.5.3 采购限价:(略)<>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武汉机场南航机务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招标代理<> 服务<> | 武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若已委托的工作内容不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则该服务期限直至完成该项招标代理工作为止。<> |
1.7 合同期限:(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略)<>
2.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略)<>
2.8其他要求:<>
2.8.1 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日前已具备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能力。<>
备注:(略)<>
2.8.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备注:(略)<>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略)<>
3.2竞价文件获取途径:(略)<>
3.3售价:(略)<>
开户银行:(略)<>
3.4方式:<>
(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
(2)注册方法:(略)<>
注:(略)<>
(3)竞价文件下载:(略)<>
(4)获取文件及发票事宜联系人:(略)<>
4、CA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4.1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作为投标阶段的操作凭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
4.2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CA证书的,需及时向证书颁发机构提出,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CA证书导致其投标受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CA证书办理服务热线:(略)<>
4.4使用CA证书出现异常时可联系技术支撑人员QQ:(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
5.2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
5.3 本次招标活动以电子招标平台(https:(略)<>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EMAIL:(略)<>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7.3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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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竞价文件时间截止后(略)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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