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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EPC)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吴中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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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略)

2.1.5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略)

2.2.2施工(含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略)

专业分包:(略)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略)

b.施工资质要求:(略)

c.勘察资质要求:(略)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略)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略)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略)

注:(略)

3.4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略)http:(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略)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略)室

邮编:

(略)

邮编:

(略)

联系人:

潘丽香

联系人:

刘艳、张敬柏、吴映芳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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